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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2 11:48:43瀏覽3135|回應0|推薦0 | |
鍾文榮(2006.3.6) 一種物品要被稱為「貨幣」在概念上其實很籠統,從貨幣的起源看來,各種物品都有可能被稱為貨幣,通常只要某些條件吻合就可以稱做貨幣。 理論上認為,只要能夠被普遍接受成為一種購買物品或者是服務的付款標的,大致上就可以稱為貨幣。舉例來說,在貨幣的起源一文中提到打賭一顆蘋果,如果這顆蘋果可以拿去賭城拉斯維加斯玩廿一點,賭城願意接受你的蘋果當賭金,也就表示蘋果是很多人付款的標的,而且都能夠接受蘋果當賭金,於是乎蘋果就是貨幣。 為什麼蘋果會成為貨幣,那是因為很多人對蘋果有信心,願意拿蘋果當作支付的標的,除此之外就是蘋果有一個合理的供給量。 於是乎貨幣自概念上標準看來,簡單說來就是要能夠普遍成為支付的標的,而且是能夠被信賴且穩定供給,作為交易或者是償還債務的一種工具。 那玩家們手頭上的虛擬貨幣算是貨幣嗎?關於這個問題在後續的文章會討論到,不過從概念上的定義看來,如果虛擬貨幣(比如說虛擬「金幣」)是可以成為支付的標的,而且是被玩家們所信賴的,並且可以被穩定供給的話,充其量是達到貨幣的基本概念。 不過,值得玩味的是,虛擬金幣可能是遊戲網路裡某個城邦中紅武士和黑武士的交易媒介,但是紅武士和黑武士是實體世界裡張三與李四所控制的,所以虛擬金幣在概念上是不是張三與李四的交易媒介,這個問題看似簡單,但是又很複雜,經濟學家們好像還沒摸索出答案… 不過換個方向想一下,紅武士把金幣交給張三,黑武士也把寶劍交給李四,然後張三用金幣和李四交換寶劍,然後張三和李四再把寶劍與金幣交給黑武士和紅武士,於是乎就完成了一樁「交易」,這樣看起來金幣可以說是一種貨幣,只是通行於某個虛擬城邦或者是伺服器,黑、紅兩個武士只是張三和李四在虛擬世界裡的傀儡,這樣也可以符合貨幣的定義。 但是在法律上的標準而言,虛擬貨幣並不是貨幣(雖然在概念上是),但是法令又規定虛擬貨幣是財產,受法令並保護,更甚者交易還要課稅(認真研究起來,這會絞死一堆人的腦度瓜子)。 這因為各國政府對於貨幣的定義通成都限制在「法定貨幣」,當然這些法定貨幣不是紙幣就是硬幣,各國政府都會賦予貨幣法償的功能,每個人都可以用來支付債務或者是購買物品,任何人都不得拒絕,而且政府會以法律規定流通能力。 所以,法律上而言「貨幣」是各國政府法令規定的,而且是政府印製的(有些情況不是,例如香港是四家銀行印製的,台灣過去是台灣銀行印製的。)任何人都不能盜用或者是盜印,否則就會吃上官司。 至於貨幣的功能,理論上大致可以分為四項:交易媒介、價值單位或價值標準、遞延支付的標準、儲藏價值的工具。 對於交易媒介的敘述,傳統物物交易的社會裡因為有互為需要及找零的限制,對於交易雙方均會想盡辦法來尋求交易對象,容易產生交易失敗的現象,所以經濟學家們認為貨幣是一般化購買力的象徵,可以彼此交換物品或者是服務,而且能夠普遍為大家所接受。 你可以想像一下,若大家玩揀紅點時,賭金要是不同的水果,彼此之間的交換比率恐怕不容易算出來,更重要的是大家都必須同意而且接受這些水果當賭金,這樣牌搭不是很難找嗎? 換成是虛擬網路裡的寶劍和寶衣好了,寶劍和寶衣要能夠交易的話,不也是要找到彼此同意而且接受的玩家才能交易不是嗎?但問題是,如果一件寶衣和一隻寶劍的交換價值不一的話,大家也只能不歡而散,直到找到願意交換的對象為止。 不能找零的限制其實讓交易雙方很難達成交易的目的,如果有一種交易媒介(例如說是金幣),這樣就可以避免這種問題發生,只要寶物與金幣之間有一定的交換比率就可以方便玩家們馳騁於虛擬國度之間開疆拓土不是嗎? 有關價值單位或價值標準的敘述,理論上認為貨幣必須有價值單來表示,所有的交易物品均以貨幣單位來表示的話,就可以減少交易價值的混淆,並且減少交易過程的成本發生。 比方說,張三想賣一件虛擬寶衣,他認為值三隻虛擬寶劍,而李四也想賣一件寶衣,但是他認為值五支飛鏢,因此玩家們會混淆因為一件寶衣有不同的相對價值,但是卻無法評估出一件寶衣的真實價值。如果說所有的虛擬寶物都可以用金幣來表示價格的話,這樣玩家們就可以很清楚知道寶衣的市場價格,也可以很輕鬆的比較不同賣家所出示的價格,這樣交易起來不也輕鬆許多嗎? 不過,實體經濟社會中,交易往往在雙方交涉一段時間之後才決定購買或者是支付價金,貨幣提供了一項很好的估價方式,因為以貨幣估價的方式很容易知道價值的變動幅度,不容易影起交易的糾紛,相形之下促進了交易的流通性。 最後,經濟學家認為貨幣可以在物價穩定的時候提供財富儲藏的功能,而且有完全的流動性,可以方便以貨幣交換各種物品或者是服務,因此貨幣可以視為一種很好的價值儲藏工具。 那麼,虛擬貨幣可以促進交易的流通嗎?理論上可以,但是也有一些限制條件。 那麼,虛擬貨幣可以當作價值儲藏工具嗎?這放在後面慢慢說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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