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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言論沒有自由
2009/04/27 10:45:44瀏覽6577|回應42|推薦21

引用文章俄總統開部落格 官方限制網上言論

文/怡克納米斯

這陣子以來,怡克納米斯絕少出現政治評論文章(即使是社會評論也很少),原因在於不想捲入無謂的口水紛爭,看起來實在有點鄉愿,但,即使我不評論,諸如JC鮮師和天蠍浪子也會代城邦黨出馬,所以,我暫且歇筆。

前些日子,范蘭欽與郭冠英事件吵的沸沸揚揚,媒體政論與部落格評論滿天飛舞,連馬英九總統之尊也「下海」說這事真的不妥,哪裡不妥?是郭冠英的言論不妥。拜託,那是范蘭欽的言論不妥,關郭冠英啥事哩?

連學法的馬總統都搞不清楚言論自由的分際,看來部落客得小心自己的言論,自己寫的,若涉及政治批判,小心被抓被關,抄人家寫的,小心被NCC三振出局。

看看唄,人家俄羅斯也要限制網上言論自由,是因為俄國總統要開部落格,怕總統怕部落客批判嗎?拜託,有膽寫,就得有種接受批判啊。

網路言論環境真的每下愈況,中國是這樣,蘇聯也是這樣,西方國家也不見得好到哪裡,看看台灣,也正是每下愈況,向下沈淪。

舊文再重貼一下,這篇是寫於2006年的年初,批判的是當年扁政府行政院長的偏差言論(當年是誰當院長,自己去查唄)。

今天,就「充數」「出現」「一篇」吧!


原來言論沒有自由

文-怡克納米斯

如果這個論點成立的話,那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自由的宣示,恐怕就是「擺著好看」,或者是「隨人解釋」,就是對自由這兩個字的「解讀」各有玄機!

今天行政院長的解釋是談話性節目不是「新聞」,所以可以推論成談話性節目不是新聞,所以不在新聞自由的範疇之內,與談內容當然不受新聞自由的保護,也就是說談話節目的內容不是新聞也不是言論,所以沒有自由。

按此邏輯,新聞自由存在,但是非新聞的論自由部份是可以被「解釋」,既可以解釋當然可以扭曲與操弄,所以言論可能沒有自由,或者沒有自由。

有個笑話說一個學生考試作弊被當場抓到,學生解釋說只是頭轉過去眼睛看了一下,校規沒說考試不能轉頭,即使轉頭也不見會看到隔壁的答案,即使答案都一樣,也不代表偷看,所以也就不是作弊,主張轉頭是人身自由不能說是作弊。

法國大革命時,羅蘭夫人的名言:「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充分印證羅蘭夫人的名言,只不過在兩百多年後的台灣,當初扛著自由大旗的人及口口聲聲說自由的一群人,在這場激辯與詭辯之間,那一邊是「假汝之名以行」,很容易昭然若揭!

最後,既然只有新聞有自由,所以民意論壇是民意評論,所以不是新聞也當然沒有言論自由,恐怕,到時也會有人「假汝之名以行」了!

2008年6月1日,繼《巷子口經濟學》之後,再度發表顛覆之作《搞笑經濟學》,本書榮獲「第一屆經濟學盃金酸莓獎」,獲獎理由是:充分揭露經濟學史上不為人知的黑暗面;對於經濟學冷笑話之發揚光大功不可沒!這兩本書同列博客來百大暢銷書,及同列經濟學10大選書中唯一本土作者,同時也獲誠品推薦選書。

2008年9月1日,再度發表通俗經濟學《火星人經濟學,將艱澀難懂的經濟學,化成一篇篇有趣又好玩的經濟分析,用最簡單的邏輯,讓您了解最不簡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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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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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igcrab&aid=2890799
 引用者清單(1)  
2009/04/28 13:38 【風生水起‧天宮小閣納涼】 宣傳法西斯有言論自由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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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藍不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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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獨派別再胡說八道 先法辦你們深綠台獨皇民吧
2009/04/29 19:00
先法辦你們暴力法西斯 深綠台獨日本皇民走狗吧 (4)

https://city.udn.com/3011/3330121?raid=3341797#rep3341797

● 台灣只是中國叛離的一省,那來「主權」?其實根本沒有台灣這個東西,她不是省,自廢了,更不是國,只是個鬼島。

如果是站在「反對台獨者的立場」來說,就並沒有大錯!因為台灣如果為綠營台獨份子們所佔領,自然就不屬於中華民國的,因為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中憲法,既然不屬於中華民國的,當然就是叛離中國的台獨省台灣!因為日本皇民李登輝搞台獨之故,將台灣「省」廢了,企圖變成“實心”台灣國,但台灣國在國際法理上根本不存在,當然就不是「國」了,當然只是一個綠營台獨份子們企圖盤踞佔領的「鬼島」了!所以,如果作者是站在「反對台獨者的立場」來說,就並沒有大錯!

范蘭欽先生並未有傷害中華的言論,相反的,范先生有嚴厲評擊台獨的言論。嚴厲評擊綠營獨派,就正是保衛中華,與綠營獨派的說法剛好相反!綠營獨派故意將獨派代表台灣,將獨派綠營與台灣人劃上等號。也企圖誤導全民,反台獨就是反台灣?

至於說范先生的評擊方面,有無超出法律尺度,這得要由中立的執法單位來鑑定,而不是綠營說了算。「言論自由」當然有一定的範圍,而不是無限上綱,假如有超出「言論自由」的範圍,比如說“毀謗罪”,那得要法律執行單位(如法庭)的鑑定,不可動用私刑,以誇張、喧染的方式挑撥全民,這正是目前綠營民粹份子與省籍嗜血謀利政客管碧玲所搞的把戲,明眼人一看即知。

※ 綠營《兩大惡毒目標》https://city.udn.com/57666/3327939?raid=3334476#rep3334476

引樓下文:

(一)‧ 朝向挑撥族群仇恨的方向繼續前進,目的就是把范蘭欽和馬英九劃上等號。

(二)‧ 目標在摧毀范藍欽所揭發的二二八台獨神主牌的真相(台灣皇民青年/台灣兵)

真相好文:《于謙高明》https://city.udn.com/3011/3330222?raid=3333598#rep3333598

“... 范蘭欽文最好的幾篇是他對228的討論,料綠營芒刺在背久矣,苦無下手口實,今見《臺巴子》《高級外省人》則如獲至寶。明雖大肆撻伐,暗則大喜過望。避開辯證正面交鋒,而誣范《血統優越主義》誣范《貴族主義》,這是綠營的“高明”!這是綠營的關鋒王力戚本禹高明!”

●至於范蘭欽 2009.02.28 聯合報 二二八的歷史。

范蘭欽/郭冠英他的睿智史觀二二八文寫的非常正確,他個人的近期反台獨的言行,並不能影響他個人過去獨到、又深入透徹的見解,即使對毛澤東還是蔣介石的國共歷史,他都能有冷酷"不偏坦",睿智洞悉歷史的真相。該文內,只是“不同的228觀點詮釋”(台灣皇民青年/台灣兵"真相")反駁李扁長年所把持的舊台獨版228文。

另外,該連接文內也未有如這些綠營民粹份子惡毒造謠說“稱讚”,更未有蔣介石、陳儀下令“屠殺”;相反的,該連接文內卻反而有:蔣介石還電師長劉雨卿,「應特別注重軍紀,萬不可拾取民間一草一木。」「請兄負責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令論罪。」

【Update二二八與目前台獨的歷史定位】
https://city.udn.com/57666/3308035?raid=3308179#rep3308179
https://city.udn.com/57666/3308035?raid=3308651#rep3308651
http://blog.udn.com/YST2000/820581

◎ 【郭冠英事件的真相是什麼?】https://city.udn.com/57666/3334708?raid=3336334#rep3336334

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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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最高法院「限制言論自由」的判例
2009/04/29 13:55
動物受虐比喻為二戰大屠殺 德法院下達禁令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30504+132009033000542,00.html

2009-03-30 
【中央社】
     德國最高法院日前做出判決,「人道對待動物組織」(PETA)的宣傳活動看板告示,將動物屠宰場比喻為納粹對猶太人的大屠殺,侵犯人類尊嚴。

     人道對待動物組織(People for the 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s)在2003年推出一系列宣傳活動看板告示,宣揚他們善待動物,以及規勸大家改為素食的主張;這些5.6平方公尺大小的看板,將動物受虐與二次世界大戰德國納粹屠殺猶太人的紀錄照片分置看板左右兩側,形成動物遭到二戰大屠殺相同對待的對比印象。
     例如對比籠子裡的一群乳豬和囚牢中身著條紋囚服的猶太兒童,橫批寫著「兒童屠夫」(Baby
Butchers);或是併列集中營裡骨瘦如柴的受難者,和同樣瘦得見骨的小牛,標語則為「活動骨架」(Walking
Skeleton);再不然,就是將籠子裡的成群肉雞與集中營裡塞在狹小空間裡氣息殘存的受難者一體呈現,寫著「對動物而言,人類都是納粹」。
     這個以「你餐盤中的大屠殺」為題的宣傳告示不斷在美國、歐洲等大城市人潮聚集的地點展示,引起側目,其中一段宣傳文字這麼說:「1938

年到1945年,這7年時間共有1200萬人在大屠殺中魂飛魄散,而現在光是在美國,每4小時就有同樣數目的動物被殺來當作食物」,這項宣傳活動的目的,

是對比納粹集中營與當今動物遭到虐待的實況,凸顯人類不尊重生命對待動物的方式。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日前作出判決指出,這些宣傳告示的內容,不受言論自由法律的保障。
     德國猶太人中央議會前會長史匹格(Paul
Spiegel),聯合其他若干猶太組織,對這項宣傳活動提出訴訟。他們認為,這項宣傳活動所採取的內容與方式極不妥當,令人不悅與遺憾。(譯者:郭無患)980330


張爺按

德國憲法第一條揭櫫「人性尊嚴」,任何言論或舉措都不得違背。



paul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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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先後問題!
2009/04/29 13:24
那個 高級會秀的 管大人 不去 立法院 炒作 范蘭欽 的話,他是 自由的,相信沒幾個人看過他的 鳥文章,不是嗎?看了也只是認不認同罷了,誰會去作告密者?公務員腦袋瓜裡想什麼要管嗎?成龍嘴巴要管嗎?不認同不悅耳就算了吧! 自由經不起考驗嗎?  高級 住宅或 豪宅不過是比較級吧!有輕視一般住宅嗎?

阿卡迪亞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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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本來就有所極限
2009/04/29 12:11
如果你在學校旁遊行,吵得學生無法上課,你說你有言論自由,這樣對嗎?
如果你在飛機上開玩笑說你有帶炸彈,這樣算不算言論自由?
如果你是記者,在電視上罵髒話,受不受言論自由保障?

我有一篇文章討論言論自由定義,可以讓大家參考一下:
美國的言論自由- 自由豈是喊一喊就算?

看看別人,想想自己。我認為我們的集會遊行和言論還是需要規範。制度上必須小心設計,在不干擾其他人自由和安全的狀況下,如何最大保障言論自由。



深藍不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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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獨派張爺別再胡說八道 先法辦你們深綠台獨皇民吧
2009/04/29 00:02
【綠色種族主義追殺罪犯組】 https://city.udn.com/3011/3330121?raid=3341797#rep3341797

范蘭欽只是網上的“筆名”,並未使用代表政府的任何符號為之,純如你我一樣的普通公民,“在私人生活上”有憲法所付予的言論自由的權利,也有自我政治主張的權利,這些僅是言論主張階段,並未實質著手進行推翻國家,所以“無罪”。就法論法,不應以綠營慣用的台獨標準審查,獨裁法西斯國家人民公審的方式為之。剩下的,僅只是檢驗其有無“毀謗”罪罷了。法律規定,任何國民無權破壞個人隱私權,來證明范蘭欽就是郭冠英!除非法庭認定其涉嫌重大"刑事罪",才能有權力鑑定范蘭欽的真實身份!

關鍵的問題在於綠營民粹份子結合綠營政客,先搞集體的綠色種族仇恨主義追殺、破壞法律,打擊反台獨保衛中華的范蘭欽,企圖證實范蘭欽就是郭冠英,因此,早已破壞法律所規定的保障全民言論的"隱私權"與國家憲法所附予的言論自由權利。

綠營民粹份子與政客最多僅能就其在憲法言論自由與中華民國刑事法的毀謗罪範圍內,要求中立身份的執法單位“法庭”來鑑定范蘭欽(非郭冠英)言論是否已構成刑事法的毀謗罪;如果法庭鑑定范蘭欽(非郭冠英)言論,已構成刑事法的毀謗罪,則法庭有權違背隱私權,來鑑定范蘭欽的真實身份。

因此,當綠色種族仇恨主義者與綠營省籍挑撥噬血政客管碧玲提出范蘭欽就是郭冠英事證的“本身”就是已經侵害憲法所付予的言論自由權與"隱私權",也就是嚴重侵害人權的違法行為!

所以,當新聞局接受噬血政客管碧玲提出范蘭欽就是郭冠英的事證,來調查郭冠英,本身又再度是違法的行為!新聞局延續綠營政客的嚴重違法侵害人權的行為!行政院新聞局當初根本不能、"也無權"受理該案,因為“范蘭欽”僅是代表「平民的身份」發言,所以新聞局根本無權受理該案、也無權調查平民的“范蘭欽”發言的言論內容!

他們唯一合法可做的是,將該案提交法庭來鑑定“一般人民”的范蘭欽有無涉及刑事毀謗罪。因此,郭冠英將來有權提告行政院新聞局及綠營政客民粹追殺宵小份子們。

行政院新聞局一錯再錯,向綠營台獨勢力政治風暴屈服,用不合法、違反人權“政治迫害”的方式處理,先將郭冠英調職,後更嚴重的將郭冠英“停職”,這些已經造成嚴重的打擊、傷害到郭冠英先生的「權益」!自然,“爭執的雙方”,即「加害者」行政院新聞局,與「受害者」郭冠英先生之間;自然「受害者」郭冠英先生,當然有權提出澄清被誤導的輿論、反駁行政院新聞的加害與不當的處置!

的確,正如郭先生所言,代表人民立場的“范蘭欽”,行政院新聞局根本無權追究、追查;但是行政院新聞局既然已經錯誤的接受該政治性的迫害案,利用行政院新聞局的“權力”強迫郭冠英來說明自己是否就是范蘭欽,新聞局這種作為其“本身”就是已侵害到個人隱私權,新聞局濫權“脅迫”的違法行為!自然,郭冠英有權不予合作,無論郭冠英承認、還是不承認、或者是"先後不一",有關范蘭欽就是郭冠英!

最後,郭冠英承認就是范蘭欽,那是他個人在法律保障隱私權下的權利範圍,自由承認,也是在行政院新聞局濫權“脅迫”下造成。行政院新聞局藉濫用公權力、以侵犯人權的方式,說郭冠英"說謊",其實這個說謊是有關於以范蘭欽人民身份隱私的權利在於郭冠英,卻不在於行政院新聞局,因為新聞局根本無權利追查以人民身份發言的范蘭欽!無論承認、還是不承認、或者是"先後不一"自然無權處罰郭冠英!竟然最後,新聞局藉口未受長官允可,對外私自發表不當言論等為由,將郭冠英撤職查辦、開除免職,更加侵害到人權。如上述,因新聞局先前將郭冠英“停職”已傷害到郭冠英先生的「權益」!“爭執的雙方”,「加害者」行政院新聞局,與「受害者」郭冠英先生之間;自然「受害者」郭冠英先生,當然有權提出澄清被誤導的輿論、反駁行政院新聞的加害與不當的處置!因此,利益衝突爭執的雙方,新聞局身為當事者,不得引用該條款作為藉口,再度施予終極迫害!一錯再錯!

建議郭冠英先生立即提交法院控告行政院新聞局、綠營省籍挑撥噬血政客管碧玲及綠色民粹種族仇恨主義集體追殺宵小份子們!

NetSp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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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法西斯也有言論自由
2009/04/28 23:55
宣傳法西斯有言論自由麼?

有。

不過你可以充耳不聞。
美國及日本共產黨可以自由活動。
有些地方你沒有說話的自由,也沒有不說話的自由。

民主社會本來就容許一定程度的「亂」。
許多不同的人相處在一起,意見不同就不免有衝突或混亂。

教育及法治是民主的基礎。

歡迎批評指教。
http://blog.udn.com/NetSpider/2875430

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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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法西斯有言論自由麼
2009/04/28 13:30
法西斯主義本身就違反言論自由,支持法西斯宣傳享有言論自由,豈不荒謬?
這是紮紮實實的悖論!
郭冠英就是范蘭欽,說范蘭欽的言論與郭冠英無關,豈不滑稽?
這是不折不扣的瞎說!

如果怡克納米斯認為郭冠英的言論無不適當,又何必以筆名說為之開脫?
如果怡克納米斯認為范蘭欽的言論無不適當,又何必以言論自由說為之開脫?

怡克納米斯果真認為郭冠英「引共軍對歹丸人鎮反肅反,嚴打無赦」言之成理,請大方為之辯論!藉筆名說加言論自由說,是刻意避談郭冠英公務員身分,將其惡行作兩階段切割之狡辯。


demir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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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華新聞網 線上收聽
2009/04/28 09:48
收聽頻率
FM 801kHz、846kHz
711 kHz、981k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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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華論壇
10:10 - 11:00
海峽兩岸
11:00 - 11:10
文教資訊加油站
11:10 - 12:00
生活易開罐



brickwall-muppet da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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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很大的馬
2009/04/27 15:50
如二樓所言,對綠營來說,公務員可以仇中去統,不得反獨促統。

只有軟很大的馬才會向黑很大的綠營拼命巴結...

Wacha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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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走偏鋒
2009/04/27 15:45
給樓下,沒事只是表面,事實上他所屬的那個政黨成了他的陪葬品。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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