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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1 11:37:59瀏覽798|回應0|推薦0 | |
四分:八識功能的4個方面或成分—見分,相分,自證分,證自證分;認識論的基本概括 見分:認識的作用;能攀緣,分別境相的功用;也就是能緣,能分別 相分:被認知的對象;也就是所緣,所分別 自證分:認識活動的自體;見分緣於相分(認知) 證自證分: 心識認知有自證分的識體 八識中每一識有見分和相分,人的識體中見分緣於相分,亦是自己認識自己的過程 見分 相分 前五識 感覺對象, 假象 六識 六塵境相 假法以為實有 七識 八識的見分 假我以為實我 八識 根身,種子,器界 自證分是見分的見證人;證自證分是證明自證分的存在(自證分在攀緣外境時,可證明它在攀緣外境) → 外境唯識所變 三性(三自性)在解釋諸法實相 依他起性: 宇宙萬物須依隨各種條件而生 遍計所執性:一般人把隨各種條件生起的虛妄事物,認為實我,實法 圓成實性:了悟我法二空所顯示的圓滿成就的諸法實性,亦即真如佛性 巴壼天教授詩: 「朦朧月院一繩斜,多少魂驚出壑蛇,拈向晴曦窗下看,青青原是故園麻」 以蛇、繩和麻來比喻三自性,在前例就有,巴教授是把它作成一詩。以下引佛光大辭典,「三性」條目: (Ⅰ)遍計所執性(梵 parikalpita-svabhāva),又作虛妄分別相、分別性。對於無實體之存在,計執為「實我」、「實法」而起妄執之心,此為「能遍計」。其被識所計度之對境,稱為「所遍計」。換言之,由此識與境,而誤認心外有實體存在,稱為遍計所執性。以其存在之相狀為迷心所現,故為「當情現相」之法。從真理之觀點而言,此性為無實在的「情有理無」之法,與全無實體的「體性都無」之法。有關遍計所執性,印度論師多有異說,法相宗係採用護法之觀點。就「能遍計」而言,安慧以有漏之全八識為能遍計,護法則主張以第六、第七識為能遍計。就「所遍計」而言,難陀視之為「實我實法」的「當情現相」,護法則以為是「依他起性」之「似我似法」,且以為從真如不可能成為迷情之對象而言,則不能視之為所遍計;但如從「依他起」存在之本體來說,亦可稱為所遍計。此外,就「遍計所執」而言,安慧主張是見相二分,而護法則認為於見相二分上,依迷情所起之「當情現相」方為遍計所執。 (Ⅱ)依他起性(梵 para-tantra-svabhāva),又作因緣相、依他性。「他」,即指由各種緣所生起之法。因是「緣合則生,緣盡則滅」之法,故如虛如幻,而非固定永遠不變之實在,故說「如幻假有」、「假有實無」,然此並非遍計所執而有之迷情,而係藉種種助緣而生者,亦即離妄情而自存之「理有情無」。此性有染分依他起性與淨分依他起性之別,染分指有漏的一切法;淨分指無漏有為的一切法。然「淨分依他」是從遠離煩惱之意義而言,淨分依他起性則包含在圓成實性中,故染分依他即是依他起性。 (Ⅲ)圓成實性(梵 parinispanna-svabhāva),又作第一義相、真實相。依他起性的真實之體(真如)乃遍滿一切法(圓滿)、不生不滅(成就)、體性真實(真實)者,故稱圓成實。真如離一切相(無相),一切法之本體悉皆真實,故為「真空妙有」;又此性僅能由覺悟真理之智慧而得知,故為「理有情無」。 以上三性具有不即不離之關係。若以蛇、繩、麻三物為喻,則愚人(能遍計)於黑夜中見繩,信以為真蛇(實我相之遍計所執性),遂心生恐怖;後經覺者(佛、菩薩)教示,而知非蛇(生空),僅為似蛇之繩(指依他起性之假有)。且更進一步了解實際所執著之繩(實法相之遍計所執性)亦不具實體之意義(法空),其本質為麻(圓成實性);繩(依他起性)僅為因緣假合,由麻而成之形態。 三無性: 相無性,生無性,勝義無性,是針對三自性而安立 相無性:客體事物像空花幻影是不存在,針對遍計所執性的執虛妄為實有 生無性:由緣而起的事物不是自然本有,常住不變;針對依他起性 勝義無性 轉依(轉染依淨):轉阿賴耶識中的無垢識(有漏)成無漏智;捨離所知障和煩惱障,證入無分別智 因為人的六識會起妄想妄識,由七識所收集.去薰習八識中的種子,種子生出現行,若是有漏的現行再回頭薰染種子,造成人不斷輪迴於痛苦,煩惱中 方式:八識的善惡,無記的有漏種子會生出有漏的現行,轉依即是讓本具的無漏種子,透過多聞薰修,如理做義的方法修習,將有漏的種子與現行被無漏的種子與現行取代,能夠轉識成智 實踐過程的修行階段: 資糧位,加行位,通達位,修習位,究竟位 資糧位:知曉唯識理論,產生信解的準備動作 加行位:努力精進,求得真知;但主觀認識與絕對真如還有對立 通達位:體會真如,貫通道理;主觀認識與絕對真如合而為一 修習位:斷除餘障,修習純熟 究竟位:斷盡八識有漏種子,轉識成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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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