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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教授聽聞解脫密法 |
心情隨筆|心靈 2023/12/29 21:15:06 |
中有教授聽聞解脫密法 孫景風敬譯 目 錄
正編上卷 死位中有與法性中有 正編下卷 輪迴中有教授 附編 程宅安大阿閯黎序 心豐居士序
西藏密教初祖蓮華生大士心傳寶典
南無金剛不生不滅蓮華生大士
流傳本密法蓮華生大士,為西藏密教初祖,康藏一帶,幾於婦孺皆知。 惟在漢地,知者甚少,由於藏密內傳、為時甚晚之故。 今介其應化事略如下: 觀音、文殊、金剛手三菩薩共同化度之地,即蓮華生大士應化之區域。 蓋由往昔康藏地方,多有類似修羅之「麻昌」及魔鬼等眾,兇狡難調,舍密教究竟方便,莫由度化。 釋迦佛在世時,傳顯教“外三乘』(九乘次第中,聲聞、緣覺、菩薩三乘,謂之顯教外三乘)及密教”外密四部』(內三乘之作部,亦稱事部,合外三乘、故稱外密四部。 請參閱後段寧瑪派教法九乘次第說明。 )其最深密之無上瑜伽秘密三乘,遂秘而未宣,蓋緣深秘中降魔忿怒相與雙身相、不適於當時聲聞等眾機所宜之故。 其實無上密乘,在釋迦佛應化以前,即已流佈於世矣。 蓮華生大士未出世以前,如《釋迦妥覺察爾授記經》云:“佛涅槃后八年,地名陀曩俱舍海中,大蓮華上,化生一佛,名貝馬炯列蓮華生處。 一切密乘,由彼擔荷“。 又如《那密斷宗經》云:“我涅槃後八年,我再出應世,名貝馬炯列,世間第一,莫能敵比,最上密乘,由是傳佈”。 又《甘杜渣威舉經》云:“佛說與我同來教主,名海生金剛,傳九乘教法”(即外三乘、內三乘、密三乘。 )。 又《涅槃經》云:“雙林示寂時,摩訶迦葉他往,惟噶達雅那、準達、滾高三人在側,佛累囑曰:我涅槃時至,爾勿焦心,亦勿號泣,即住多劫,此身終當變滅,將來當有勝我者,出生海中”。 諸經記載,信而可徵,釋迦所說,側重顯教,密教金剛喇嘛蓮華生,其應化神變,不可盡述,而非凡情所能測其高深也。 大士於佛涅槃後八年,降生於西印度「陀曩俱舍海」大蓮苞中,時維申年申月,海中蓮花,粗可合抱,放五色虹光,中出小兒,相好光明,端身躆坐,國王“因陀羅菩提”抱回宮中,以為太子。 成年後,擇「振渣果」國王女「文羌瑪」妻之,而禪以王位。 大士在位,具有輪王七寶之瑞,其後佯作瘋狂,令國人易其王位,遜位出家,師事阿難尊者,受學釋迦牟尼佛預囑傳付之法,嗣往菩提道場之東南屍陀林中,修法成佛,示現種種神通,降伏魔外,化度眾生,事蹟甚多,具載史乘。 西藏地方,古來苯教盛行(俗稱黑教),本無佛法。 於千年前,藏王“松贊干布”,始創造二小廟,各供一釋迦佛像,一為大昭寺像,由唐文成公主帶來,一為畢班寺像,由尼泊爾公主帶來,此二公主,皆為藏王之後。 至其子“赤松得贊”,大弘佛法,迎印度大德“菩提薩埵”入藏,傳“四皈依”等法。 爾時,藏魔甚盛,出而作祟,修寺不成,菩提薩埵以為非蓮華生大士不能降伏,勸王往迎,王派七人入印,禮請大士至,以次降伏諸魔,於是菩提薩埵傳小乘法,大士傳金剛乘無上大法,譯經布教,正法昌隆,極一時之盛事,並又迎請印度大密宗喇嘛五百人來藏,以相印證,故後世無間言者。 大士在印度應化九百餘年,應聘入藏時,為公元七四七年,離藏時為八○○年。西藏佛教新舊派之分,是在公元九七一年以后。九七一年以前之舊派,即寧瑪派,俗稱紅教,又名前弘期;九七一年以后是新派,又名后弘期。寧瑪派之教義,依本淨見(亦名自然智見,又名大圆滿見),謂一切眾生 寧瑪派教法、分“顯”與“密”為九乘次第,以外、内、密三科分攝之。(甲)外三乘,内分“聲聞”、“緣覺”、“菩薩”,此為普賢王如來遍滿一切世間之應化身釋迦佛所说“四諦”“十二因緣”“六波羅密”之法,名“具相三乘”,屬顯教。(乙)内三乘,分“尖雅”作部、“乌巴”行部、“约嘎”瑜伽部,此為普賢王如來之報身金剛薩埵在奥明天所说難行苦行修持之法,屬下三部密法,其中作部,亦通顯教。(丙)密三乘,分嘛哈约嗄大瑜伽、阿努约嗄随瑜伽、阿的约嗄极瑜伽,此為普賢王如來之法身佛所说,五毒即五智,不净即净,煩惱即菩提,名自在轉變法門。九乘判教次第,為寧瑪派所獨有,亦為各派所公認。條分九乘,而能概括顯密無遗,則大士之教法,自非執一經一論者可比焉。眾生機感不同,法門各異,九乘次第,雖為諸法之會歸,然不可執其總以廢其别。要知一切諸法,無不從此法界流,無不還歸此法界。 以上所述,略舉其要,大士事蹟,散見藏中未曾翻來之經甚多,據藏經記載,大小廣略種類典籍,都萬有九百,皆為接引未來有緣之用,後世供奉大士者,所有息增懷誅四法,如治病求權求財降魔等,皆能滿願。 一切地水火風空諸多災難,皆得免除,猶如摩尼寶珠,所求如意云云。 凡學佛者,信心真實,念誦真言聖號,隨時隨地,得見大士,特於農曆每月初十日,為其殊勝日期,是日必乘願而來視諸弟子。 大士為海中蓮華化生,不生不滅,金剛體性身,永久住世度生。 據藏中傳述,大士並未入滅,尚在世間。 行者於時虔誠供養禮誦修法,即在面前,不離自身,隨願祈求,無不成就,如本經中“不二啟請頌”(見附編)云:“當茲惡世惟依尊無他”,敬請讀者深切長思三致意焉。
佛教自東漢时傳到中國,譯出三藏經典,浩如淵海,古來高僧大德,依教奉行,成就的人確實不少,考諸史册,信而可徵。降及末法,佛法衰微,即普遍通行的“淨土宗”念佛法門,也難方便實行,到了壽命终时,求其一心不亂捨報安祥而逝者,更不多見。至于發大心、具悲願、把生死大事放在心上的、而又為利樂一切眾生都成佛的人,當然也有,但對于生死問题如何解决?學佛要從何處入手?成佛有什麼把握?仍然是無法解决的問题。 此《中有教授聽聞解脱密法》是西藏秘密部中寶經之一,自從西藏密教初祖蓮華生大士心印傳承寫藏在山洞中,無人知道,嗣由大士化身持明羯磨洲大師取出流通。相傳在西藏密部中,有不修而成佛的法門两種:一為遷識往生的“颇哇法”;一即本法。但在中國大藏中所未見,并其經名字也無人知。我在三十年前,皈依金剛上師諾那尊者,粗知康藏佛教昌明,密宗殊勝,惟在當時,只知有“颇哇法”。嗣后聽過蒙古寶堪布上師说:“我有一密而又密的寶貝經,凡是聽過七遍的人,即不必修,只要心中常常想着經中的話,死后必定成佛。”可是經的名稱,他不肯说出,當然是為尊重這部寶經而守密的。我在當時也有点懷疑,以為對于聽了之后不修成佛,那有如此便宜事呢? 距今二十余年前,我見到一本《中陰救度密法》,藏名巴多脱卓英文譯本,名西藏度亡法,是張蓮菩提妙定居士根據英國牛津大學教授伊文思博士和喀齊達瓦桑杜喇嘛、在哲孟雄刚渡地方、由藏文譯成英文,而由妙定居士轉譯漢文的。嗣又見到一本《中有聞教得度密法》,為山陰趙洪鑄居士也是根據以上英本轉譯為四字一句偈文的。按,藏文“巴多”為“中有”義,“脱卓”為聽聞解脱義。因此才知道從前寶堪布所说的密而又密的寶貝經,就是指這部密法說的。可是這部密法,早已傳譯到西歐,已無守密之必要了。我感想到这部寶經,何幸先已流傳歐西,而我國素以大乘佛教自命者,竟無所聞,反向異邦輾轉重譯,又何幸假張趙两居士之手,此經得與中土佛教界人士見面,两居士弘法的功德,是值得推崇的。惟是歐西學者,翻譯東方高深的佛學,總不免有些隔閡。况且以不同的文字,輾轉重譯,錯文略義,勢必改頭換面,因而推想張趙两居士譯文,與藏文原本稍有出入,亦所難免,縱使同一原本,然直譯與義譯或採兼譯,即為一人前后重譯,尚難盡同,况經過两次轉譯呢! 我既知本寶經之可貴,又因我粗知藏文,乃以覓求藏文原本加以核對為職志。 如是耿耿於懷者多年,嗣於寶堪布圓寂后,不料在他的經籮中,竟發現這本寶經,償我多年的願望,如獲至寶。 全經是手抄本,共有二二九梵頁,內有十四種名目,比較英譯本為多,其中如“答卓咒本”及“解業集頌”,在張趙兩譯本中,僅有其名,此則全有。 又如密部諸佛名號,專門術語,遣辭定名,最感困難,張趙兩居士由英轉譯,自難完善。 因此核對以後,決心迻譯。 初僅譯出草稿,復經多次修正,藏於籮中。 今因行年七十,深恐譯稿將來散落,爰再整理編訂,努力完成。 又為便利讀者,加註名詞釋義,並附有兩部曼荼羅表及方位圖,於是全經之脈絡貫通,瞭若指掌。 這部大法,本為秘密部中最高無上寶典,攝為一大法界之自性本覺圓滿智,即阿達爾瑪普賢王如來之心髓,而為蓮華生大士寧瑪派(西藏舊派俗稱紅教)無上密中密的大法,聽聞的人,至少要明白“九乘教義”,具有瑜伽初步的智解,才能心印相合,融會貫通,事理無礙。 例如本經中諸佛雙身和飲血裸體化身的忿怒形貌,或為國中佛徒所懷疑,要知這種種形相,是表法的,也是人們從本以來法爾如是的道理。 《圓覺經》上說:「一切眾生,皆因淫慾而正性命」。,故不可對之稍萌邪見。 因此種種形相,在人死後“中有”時期,必定要出現的。 所以在本經上卷末(請參閱上卷末段)“僅需不起顛倒妄見即可解脫”,就是為防止有人對雙身和忿怒等相發生疑惑而致墮落的原故。 在顯教經上說:「三界唯心,萬法唯識」,「是心作佛,是心是佛」,「心佛眾生,三無差別」; 又在《唯識論》上說:「捨染歸淨,轉識成智」,與本經中所導示的“本來境相,自識變現”的話,完全相合。 又若世人傳說:「人到死後,一定要見閻王鬼卒」,而在本經中則導示:「閻王鬼卒,都是人們自識變現之境相」,此在本經下卷「輪迴中有」時「冥界裁判」一段上,說得最為詳明。 由於亡者在生之時,自己作惡多端,死後自識即起現變相,若為罪業深重的人,往往在垂死之時,不待氣絕,自言自語,驚怖呼號,見有閻王鬼卒來臨者,即其為業所纏自識作祟之表現,而非自識以外,另有一閻王鬼卒來臨也。 又如本經說:「中有身時,漂泊無依,終見三大懸崖絕壁,一白、一黑、一紅,深不見底,此即其人生前貪、嗔、癡、三毒所感。 “如是種種導示,蓋亦自識所現,足以破除世俗之迷信。 何幸此法在此末法時代,先已譯傳於西歐,今再放光於中土,也是因緣成熟,蓮華生大士的威力加持,預示將來密教盛行的徵兆。 大金剛持佛云:「日殺婆羅門,積造五無間,若遇此教授,俱解脫無疑。」 “鄔金大師(即蓮師)亦云:“修而成佛眾皆有,無修之法我獨有。 “此即指此法及”頗哇法“兩者而言也。 凡人無論智愚,莫不貪生惡死,佛教東來以後,修行人為求解脫者,以禪淨兩宗最為普遍,早已深入人心,不修斷惑證真,即修往生淨土。 斷惑證真的臨終成就,此即本法所指授的「上根人不落中陰,無需此法」; 往生淨土的,佛來授手接引往生,亦不會有中陰顯現。 所以有一部分人,以為真正修行的,對此中有教授,好像不一定要熟知薰習,其實不然。 因為法身成就,非是中下根器的人之所能,何況末法障重的人,而直生淨土,也不是盡人所能,能夠具足一心不亂的條件,也非易事。 萬一到了中陰顯現,惟有手忙足亂,隨業升沉,若不知本法教授,豈不仍有沉淪的危險嗎? 譬如我們乘舟遠涉重洋大海,當然是要登彼岸,船上備有許多救命圈及救生艇,為防止萬一出事,則藉此仍可免致沉沒。 此經教授,不但是船上的救命圈、救生艇,而且是裝有推進機之救生艇,最穩最妥了。 為修行的人誕登彼岸保險法門。 如本經說:「此法為不需修習禪觀見法即得解脫之甚深教授,有緣見者,對此深妙之法,縱有七犬吠逐,於此文句,當勿忘失。 臨命終時,諸佛言教,三世佛力,亦無有勝於此者。」 “云云(請參閱下卷最末段)。 如是種種的導示,可謂悲痛已極,所以見聞本法者,斷不可執一己之見而生疑謗。 蓮華生大士威力神通,不可思議,流傳此法,本為末法眾生難施救度,而有此悲心之流露。有此寶經在手,對于生死大事成佛法門,完全迎刃而解。特别是生存時期,聽過七遍,或平時熟諳于胸中,到了死后中陰顯現,自能了悟實相,不致誤入迷途。所谓在生之時修未成佛,中陰身成佛者,即指此法而言也。有缘遇此,可谓慶幸萬分!佛所言說,皆為佛所親證,不容懷疑。孔子云:“朝聞道,夕死可矣。”此語正可為本法的寫照。昔張趙两居士及屈文六老師兄(即現在法賢大師)“均愿有人取藏文原本譯成巨ˋ帙,以資普利”(见張譯本中屈映光居士序文)。我因此不揣簡陋,勉力譯成,以竟前人未了之愿。惟自慚年邁力衰,學力修持,均感匮乏,懼難勝任,疏漏之咎,在所難免,敬希十方賢達,大德通家,審閱匡正;并望讀者悉心研習,兼圖利他,廣布流通。如本經說:“對于世人,廣為詳說,諸病人前,或亡者耳旁,高聲朗誦。”以此功德,回施有情。编譯既成,爰缀數語,志其缘起,以告來兹。 佛曆二五○三年秋日諾門金剛乘弟子壽固金剛孫景風寫于密嚴室
一、本經西藏文手抄寫本,共有二二九梵頁,內容計十四種:(1)法行習氣自解脫法(此即張本所稱之解業集頌)二六頁; (2)法性中有教授聽聞解脫法(即今所據譯之上卷正文)六五頁; (3)寂怒兩部曼荼羅發露懺悔自然解脫法二八頁; (4)輪迴中有之指示(此即今所據譯之下卷正文)三九頁; (5)指示屍林誡示無常文六頁; (6)指示本體明光之補充六頁; (7)啟請諸佛菩薩加被偈六頁; (8)法身普賢雙尊暨傳承諸師救怖頌三頁; (以上(7)(8)兩種均見附編。 )(9)輪迴中有指示之補充六頁; (10)大圓滿三身直指四頁; (11)救脫中有怖畏險峽偈一一頁; (12)中有六綱二頁; (13)中有救怖願偈一三頁; (以上(11)(12)(13)三種,均見附編)(14)假名解脫如意妙寶一二頁; (此即張本所稱之答卓咒本,又名無為剎那證智經。 )以上十四種中,除(3)(5)(9)三種尚待補譯外,今譯出者十一種。 為便利讀者以醒眉目起見,系變更上列次序,分為正續兩編。 正編上下兩卷,皆為度亡正法,下卷之末,系以附編,均載有關度亡所需之各種經咒,及與正法上所必需念誦之各種偈文,故在附編中,除將(7)(8)(11)(12)(13)五種收入外,尚有采自他經者,亦編在其內,至於正附兩編中未能編入者,均納入續編之中以完成之。 二、本經在康藏地方,為通行之度亡法,據云:紅教本有七種,白教本有五種,黃教本有六種,各種版本不同,勢難悉數羅列,一一校對。 今所據譯之抄本,確為紅教寧瑪派最古之本,為大士化身羯摩洲大師所發掘。 在十四種中,亦多記載為大士所撰。 西藏紅白兩宗派,本屬一體。 紅教最高成就為「大圓滿」,白教最高成就為「大手印」,在本經中,均有修大圓滿大手印句(見本經上卷「概說」段中。 張譯之本,譯為修得圓滿之度,即大圓滿法也。 )。 其他各種版本,雖未及見,亦可證明張趙所據之英文本,與此所據之藏文抄本,均為紅白兩教派之古本,而非他宗派所增減之略本。 三、抄本之經,易生錯誤,此所據譯之抄本,核以張趙兩本,多數均同。 然亦有少異之處,譯者無法判定,則以張趙兩本為準。 因張趙所據英譯本之藏文木刻本,自較手抄寫本可資徽信之故。 四、本經為佛經體裁,譯者系沿用古代譯師體例,文言直譯。 有難解處,則於其文句下、用雙行小字註釋,若非片言所能解者,則添加附註。 一、梵藏文佛菩薩名號、及專門名词術语,均以古譯現成名相為准。若系密宗專有名词,而非他宗所習見者,则存音譯,或添加小注。音義两譯者,亦加小注,以便考證。 二、本密法中,各部聖眾部位及曼荼羅,为全經脈絡整個形象之總集體,最關重要。兹為對于本密法易於了解、從事薰習、印入識田起見,譯者将全經要義重点,制成圖表五種,列在卷后,俾能熟諳胸中,生起作用。敬請讀者互相對照,既可為壽命终時之資糧,庶免已入寶山空手而回之悔嘆;其為人度亡时,亦不致臨渴掘井,而發生手忙足亂之流弊。 三、流傳本法蓮華生大士像、藏密所傳四臂觀音像、藏密所傳红色阿彌陀佛像在本密法中,為法、报、化三身一體之尊。為一般未曾修過密法者奉為本尊,以便觀想念誦;并敬繪三尊聖像,刊印在本經卷首,為行者瞻仰禮拜之需。 四、本經經過多次整理,歷時甚久,方始完成。譯者年邁力衰,精神難以贯注,乃承大善知識,草成正文,商榷字句;或于稿成之后,詳加厘訂,潤飾文詞,或悉心校對,或抄寫複繕;或繪制佛像圖表,或布施紙張用品,或對本經隨喜讚嘆,發心設法流通,或因未能多印,预定借抄以资研習普利;均為不可思議難得之因缘。雖諸仁者,资助本經,不肯顯露姓名,但其功不唐捐,可以斷定,書此以誌謝忱。
一、中有種類時期及成就 中有教授听闻解脱密法,是西藏宁玛派一部无上的宝经。即使亡者在中有期间,听闻到本密法而获解脱,不须修持亦得成佛,为殊胜中最殊胜的法门。原来密部成佛法门有三种:一、即身成佛成法身佛;二、中有身成佛成报身佛;三、转胎成佛成化身佛。又密部中所言“中有”有六种,六种之中,分“前三”与“后三”,前三者:一、生处中有(亦名处胎中有),二、梦境中有,三、静虑中有(亦名禅定中有)。后三者:一、死位中有,二、法性中有,三、轮回中有(详见上卷法性中有指授及六句要偈段中,并见附编中有六纲。)。在上根瑜伽士大修行人,平时曾修习大法如“大圆满”“大手印”等,本不需要此听闻解脱密法。因在命终死位中有时,即已证得法身最高成就(参阅上卷概说),所谓化虹光而去,身心俱融于法界,遗体仅留爪发(身中仅留头发及手足指甲不能消融。),即身成佛是也。此法是为中根人及诸凡夫或有大罪者而设,而他人为之念诵,使其神识听闻,在法性中有期间获得解脱。所谓死位中有,亦称识闷绝位,在人死后三日半或四日间,此时神识作昏厥状态,有两次明光起现,若经导示认取,即得度而成法身佛。此后法性中有起现时,连前死位中有时间,共为十八天,导示方法有二十一次之多。其中若有一次得度,即成报身佛,所谓中有身成佛者,成报身佛也。迨至法性中有期间已过,降入轮回中有期中,亦有诸多导示方法至二十四次之多。其中如不解脱,最后尚有“闭胎”“选胎”等方法,令其生往胜地,于后生中有成佛机缘,此谓转胎成佛成化身佛也。 二、本密法的殊勝功德 本法为无修而成佛的密法,为一切法中续部心要。中有教授要诀,仅赖听闻,即得解脱,若获目见,亦得解脱。只须一度听闻,纵具五无间罪,亦得消灭,而且刹那之间,即证等觉。理极深奥,得未曾有,非仅为度亡之用,直可作为人世间生死常识之指南,永恒寿险之保单,幽冥界中之灯塔。凡有闻者,极宜珍重庆幸,断不可生颠倒妄见,致失大利,更罹谤法之咎! 此殊胜的密法,平时宜虔心阅读,于其文字句义,涵咏玩味,通达了解;于两部“寂”“怒”曼荼罗百尊海会,熟记观察,凡对于双身佛相,知为无上密义,不作邪想。如是之人,命终之时,由于生前薰习之故,加以自内证智,豁然开朗,记忆力强,较诸生前增加九倍,自然对于经偈文字、记诵如流;寂怒诸相、不惊不怖;双身佛相、生起正信;即可无二交融而证佛位。 中根以上密乘真言瑜伽士,曾修“生”“圓”兩次第,具有持誦心咒等諸種修持者,不必待到法性中有期間,即為持明勇士空行等眾迎歸淨土。 縱為下下根器,但於真言乘法,能具修持,不生疑慮邪見,一經聽聞本法,亦得解脫。 據本經開示,學習顯乘諸法師,雖戒行如何精嚴,說法如何善巧,由於秘密真言,未嘗用心,真言聖眾,未結因緣,甚至毀謗侮慢,迨至中有境界,懵然罔覺,或觀忿怒諸相及雙身相、如遇怨敵,立起嗔心,以此之故,墮惡趣澗。 故於本密法,生前預習,必不可少。 中有之身,六根具足,且有業通(因業力所感之神通),聰明靈利,九倍於生前,特別是耳根最敏,生前重聽之人,此時雖在遠地,亦能應呼而至,一切無阻。 經中所謂「六根覺能齊賦有,行動無礙任遊行」者,即其已經脫離血肉質礙之軀而成為意生之幻身也。 此時獨自漂泊,恐怖驚疑,莫知所適,一經施法救度,無不欣從。 有能瞭解經文一句一偈,即可恍然大悟,何況多次導示。 縱使蠢如畜生,亦可令其皈依三寶,於後生中不失人身,直至成佛。 故在經中說:「若不得此教授,雖諸賢者,亦復於此退墮流轉生死大海而已」(見第十二日誦法末句,及下卷導示十九及最後結歸文中)。 本法之殊勝功德,於此可見。 三、度亡時期注意事項十四條 (一)、本法為西藏喪儀度亡所通用。 經中所述中有時期與行法後亡者得度之情況,據藏中傳述:曾有已證最高成就達於“生死一如”之喇嘛,從死後實際體驗,確與經文完全相符。 故無論讀者及行法者,皆應具充分信心與至誠心,則存亡俱獲大利。 亡者固然因此得度,而存者只須虔讀七遍后,由其深印於八識田中,臨命終時,縱無他人為之行法,亦可自度矣。 (二)、佛經義理高深,未曾研習之人,對之不免望洋興嘆,何況此經為密部大法,其中義理與專門名詞,多為顯教經中所罕見,則行法度亡者,可能對亡者領悟與否,發生疑慮。 為此正告讀者:如為自己研習,自當對於經文義理通達瞭解為上; 若為人行法,只須依照本經宣讀,高聲朗誦,務須字句分明,心念專一,則亡者必可得度。 何以故? 一因此法有大威力加持,其功效與念真言密咒相等故; 二因中有期間,亡者六根明利,雖生前愚鈍一字不識之人,一經入耳聽聞,即得解脫故(請參閱本經下卷閉塞胎門第五步後段)。 (三)、漢地度亡,常有延僧“放焰口”之習俗。 瑜伽焰口施食,本為密部之一法,固亦有利於亡者,惟焰口系主宰餓鬼道之佛(請參閱本經上卷法性中有第六日作法之文),而餓鬼道為六道之一,亡者在中有時期,不一定墮入餓鬼道,不如以本法代替焰口,則利亡功德更大。 在我國內地,喇嘛及阿閯黎金剛上師均難得遇,普通有工作之人,亦無暇從事念誦,最好由曾學密宗、或具有戒行之高僧、或居士嫻習頗哇法及本法者,專門為人教授念誦,執以為業,如是既可資助於亡者,兼可為自己往生之資糧,一舉而兩利焉。 (四)、全部密法,施行時,可分為四個階段: 甲、瀕死之人,應有死相出現:一、為五根敗壞:眼根壞則視覺不明眼珠不動; 耳根壞則耳不聞聲; 鼻根壞則鼻柱歪斜; 舌根壞則語言澀滯; 身根壞則身難轉動。 二、為四大消融:骨骸屬「地大」,壞則僵硬; 血液屬「水大」,壞則凝止; 體溫屬「火大」,壞則身冷; 氣息屬「風大」,壞則出氣多入氣少,喉中作響,終於斷絕。 此種死相,當亡者病危之際,行法者及其家屬,即宜充分注意。 在其死相初現一二種時,應為之修頗哇法。 如亡者生前已能自修,並有習者,此時所作之念誦如下:(一)指示明光尋求大道文。 (二)四大融入指示,(三)發心證認死位明光文,(四)明光直指教授(俱載本經上卷前段,可在目次中尋閱。 )。 應不計遍數,輪次誦之。 此為第一階段,在死亡以前時行法。 乙、當亡者死相全現,氣息已斷時,约經過二十分鐘,再加誦以下之經偈,即:(五)本尊道場觀,(六)法性中有指授及六句要偈,(七)令其認識本來面目教授。此與前四種輪次念誦,不計遍数。念誦時間為三日半至四日,其時死者在“死位中有”,故作此第二階段之行法。 丙、迄至第五日“死位中有”時期已過,入于“法性中有”時期,即當依照本法所規定,每日各誦經偈一種,顺次為之,不得紊亂。如是念誦十四日(与第二階段并計共為十八日),此為第三階段行法。 丁、法性中有期滿后,入于“輪回中有”時期,仍依本法所規定,每日各誦本經下卷全文,連誦三十五日(与前并計共為五十三日),至七七期滿為止,顺次為之,不得紊亂。此為第四階段之行法。在此階段中,如嫌太長,则可分作三日念一卷:即第一日念至導示第十二为止;第二日从導示十二念至導示第十九;第三日从導示第十九念至卷末。第四日起再從頭順次每三日念一全卷,至七七期滿為止。又下卷全文,雖為亡者死后第十九日上念起,但為亡者安全起見,可在死亡时加入以上各階段中念誦,更為圆滿。 (五)在行法時期中,亡者何日得度,無從獲悉,只可依次念完為止。惟有特殊困難者,似可按照死者生前之情形,酌予减少。至于如何减少,經文并無規定。兹譯者由本法所涵意義中,擬定一减少之辦法如左: 甲、生前曾修密法或曾讀本法具有戒行者,可诵至第二階段为止,為期三日有半或四日。 以上僅示其大概,至于或增或减,全在死者家属及行法者斟酌情况而决定之。又行法時有佛力加持,如于每一中有期完畢后,以拈鬮方法,向佛菩薩前冥心精禱,請示亡者得度與否,然后拈鬮以定行止,亦甚適用。昔延壽大師以修“禪定”或“净土”二事、向佛前请示,七拈鬮皆得“净土”鬮,于是决修净土。只要至誠深信,无無不感應如響也。 (六)在異鄉死亡之人,家中事後得訊者,則當按照經中規定之日期,從死亡日起,計其在某種“中有”中,則依該日之經偈,為之行法,其已經念過之中有各經偈,則不必補誦。 (七)、行法時一切佈置、除依經中規定外,無論在病人前或停屍處,務須保持清靜,不得人多語雜,使病者死者神識不寧,尤忌家屬號哭及宰殺生命。 (八)、經中所示,在死者外氣未斷之前,家屬應預移其體作獅子臥式,即所謂“吉祥臥”。 按顯教飭終各書所述,在人瀕死之際,四大分離,不宜觸動其體,致增其痛苦而生嗔,以致不得往生。 即為之著衣,亦當在死亡後至少經過八小時,方得為之。 故移動其體一層,可以斟酌行事。 (九)、本尊兩字,系指自己平時信奉修習之某一尊佛或某一尊菩薩、作為依止之尊而言。 西藏習俗,通行念六字大明神咒,猶如漢地人,不拘老少婦孺,俱能念“南無阿彌陀佛”。 在本法中,一再導示亡者:「如無一定本尊,則以大悲怙主為本尊。 “即為易於印入亡者心識起見,而以觀自在菩薩為本尊之故。 若在漢地,一般人無不知有阿彌陀佛,則行法時,於本尊大悲怙主之後,添加“或以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為本尊怙主”字樣,使亡者易於領悟而得度。 此在行法人靈活應用,只要不背經旨即可。 (十)、亡者七七期間已過,若未能得度,亦未淪轉他道。 據本經下卷「防護追命鬼卒法門」段中所說:「中有意生之身,變易心念,均有幻現餓鬼之可能。 凡上下空間所住羅剎邪魅之身,能現種種神變,皆屬中有意生之身,變易心念,遂具此體“云云。 新亡之人,既過行法時期,惟其得度及投生與否,不可測度。 設若亡者已現為空間之鬼魅,即俗所說孤魂野鬼,無人超拔,最堪痛苦。 故在藏俗中,每逢亡者百日之內,或亡者生死紀念日,或逢年節,均有修作功德佛事之必要。 漢地古來風俗亦同。 此中關於追薦過去父母或六親眷屬、以及無依無怙孤魂等眾,或見人殺生無法施救者應行念誦之經咒,均載本經下卷末附編中,可以參酌採用。 (十一)、附編中所列各種真言密咒,威力極大,念法簡單。 其中如「聽聞解脫咒」,即本經所說出聲念誦、入耳一聞即得解脫之咒,此咒只有五字,已與念誦全部之經功德相等; 又若「本覺大密咒」,即「普賢王如來心咒」,此咒只有七字; “寂怒百尊海會聖眾咒”,即本經寂怒兩部曼荼羅之總持,念誦一遍,亦等於讀誦全部之經文; “能斷金剛經陀羅尼”,念一遍等於九千萬卷金剛經; “六道金剛咒”,只有六字,其功德俱見附編,均為度亡不可少之咒。 “東方不動佛往生咒”,“西方阿彌陀佛往生咒”,“釋迦牟尼佛滅一切惡趣王咒”,功德威力,亦見附編。 惟在信心不疑,自能感應相通。 (十二)、此法雖為無上密法,卻可公開宣演。 如經中說:“為垂死之人,但能於此文句字義、瞭解明白、口齒靈利者,即可照本宣誦。 “可知行法者,不必拘定其人曾否受過密法。 又雲:「在大眾中,廣為朗誦,廣為詳說。 “可知非如其他密法非器莫傳而守秘者可比。 讀者如有懷疑此系密法不宜公開流通者,自可釋然。 (十三)、密教首重師承,故度亡時,當以敦請曾得此法之金剛阿閯黎上師傳授,方為合法。 若一時因緣不湊,則於每讀誦時,至誠恭敬觀想流傳此法之蓮華生大士、或觀想大悲觀自在菩薩即我上師,現住我頂上或面前空中為說此法,我隨之念誦,亦可獲蒙加被,如是則存亡俱利。 因此法純系大悲心之所流露,大士為傳本法之主,大悲聖者廣大靈感,無時無刹不現身,恆能尋聲應念而至,但以後遇緣,仍應補請師授,更為如法。 (十四)、按我國風俗,人死後三日小殮,七日大殮,大殮日蓋棺封釘。 蓋亦以為死者在三四日內,其神識尚未完全離開屍體,兼防其復甦也。 佛製僧人坐缸火化,亦必經過三七以後舉行。 依照本經指示,人在死後,外氣雖斷,內息未絕,為識悶絕位(俗稱昏厥),其中停留時間,常人為三日半(見本經上卷四大融入指示文前段中),若有定力之人,亦有為期四日或一七之後,神識方能完全脫體者。 今日各地多行火葬,本為節省財力物力與時間,法良意美,特點甚多,亦合佛製,惟為死者安全起見,決不可朝死而夕即焚,似宜仍從舊俗:在都市,死後輦入殯儀館冷氣間,停至三日後再殮; 在內地若無冷氣設備,或權以薄棺暫殮,經過一七再焚; 或用布裹起,以盒盛之,臨葬時將盒底抽去入土,如是既可利死者之安全,亦可節省物力財力,而不妨礙家屬工作。 特附一言,治喪者其注意焉。 前導和正述 正編上卷 死位中有與法性中有 皈敬偈 法身阿彌多婆無量光 諸中根瑜伽士,中有解脫方便,即此“聽聞解脫密法”。 凡義有三:即前導、正述、結歸三分。 【初】 前導 此中敷陳“中有教授聽聞解脫密法”,在密乘中,修法行者,分為上、中、下三根,諸上根人,依“引導次第”(引導次第者,謂行者初由顯教入手,俟有相當修持,通達空性以後,次入密教壇城灌頂,授以大法,由“生起”“圓滿”二次第循序進修,迨命終時,即仗引導次第而得解脫)。 最初入手修持,即仗“引導”,定得解脫,若或未能解脫,則於“死位中有”(命盡時謂之死位中有)時,不必修頗哇法(遷識往生法名頗哇法),逕修成佛。 諸中根瑜伽士,臨命終時,由此密法,決定解脫,又若未能解脫,則於法性中有(命盡后,經過三日半或四日期間,即為法性中有。 )起現時解脫,故此聽聞解脫密法,必須殷重修持為要。 一、頗哇法 二、誦法須知 諦實力偈(此偈應於每一次行法之前,必須念誦。 ) 以我意樂力 如來加持力 上偈誦已,即已鉤召亡魂,當即觀想其來住面前聽法,開始朗誦經文。 斯時亡者親屬及恩愛夫妻等,不得哭泣,以礙行法。 行法時,若有屍在,則於亡者外氣將斷時,由剌嘛或大德尊者、或亡者生前信崇之友、或同學侶伴等,引唇附耳(但不可近觸其耳),而為誦此聽聞解脫密法。 【次】 正述 三、誦法實施 茲說解脫聽聞密法者,初,供養三寶。 若富饒者,有力設供,當廣為陳獻; 若力不充裕,可以一心思維,觀為意所變現無量上妙供物,遍滿虛空(謂非實有供物、而由心意中觀想所成、變現上妙供品、為數無量、遍滿虛空中)。 次舉誦下列各種念誦: (一)啟請諸佛菩薩加被偈 諸佛及菩薩 十方常住世 具足大慈悲 前知及聖眼 為眾生依怙 不捨大悲願 祈降臨納受 實際意獻供 諸具大悲尊 智智與慈悲 所作諸事業 威力不思議 今有某姓名 捨現世往彼 離此界至他 已脫血肉軀 無依復無怙 無救亦無援 最極大痛苦 今所現境相 已日暮窮途 離家去異鄉 如入幽冥地 迷惘赴懸崖 驚狂奔林莽 業力追逐故 或落無邊荒 或漂流大海 身不得自在 業風推蕩故 或入戰陣中 被惡仇執住 無地可容入 或遭閻羅使 鬼卒備殘酷 望之極可怖 業果諸苦受 無間死復活 撐扎力已窮 顛連極孤苦 願諸佛菩薩 悲愍垂救護 於此待救者 為彼作依怙 賜彼加持力 護免中有苦 遮止業紅風 遣回閻羅怖 中有險峽道 安全拯救出 嗟我大悲尊 願不捨悲愍 不忘宏誓願 令彼脫諸苦 哀求佛菩薩 願慈光照住 以大悲光鉤 不令入三途 三寶最勝尊 願慈悲攝受 恩施大悲力 令脫中有苦
十方常住 諸佛菩薩 普賢寂怒 海會聖眾 上師本尊 空行護法 降臨於此 哀請聽許 至心皈命 上師空行 以大悲心 愍垂接引 緣於迷妄 流轉生死 聞思修三 如實照耀 傳承上師 導引在前 勝母空行 護持於後 祈脫中有 怖畏險峽 送我往登 正覺佛土 瞋恚熾盛 流轉生死 大圓鏡智 光明照耀 金剛薩埵 導引在前 瑪嘛幾母 護持於後 祈脫中有 怖畏險峽 送我往登 正覺佛土 我慢熾盛 流轉生死 平等性智 光明照耀 寶生如來 導引在前 佛眼佛母 護持於後 祈脫中有 怖畏險峽 送我往登 正覺佛土 貪欲熾盛 流轉生死 妙觀察智 光明照耀 無量光佛 導引在前 白衣佛母 護持於後 祈脫中有 怖畏險峽 送我往登 正覺佛土 嫉妒熾盛 流轉生死 成所作智 光明照耀 不空如來 導引在前 多羅佛母 護持於後 祈脫中有 怖畏險峽 送我往登 正覺佛土 愚痴熾盛 流轉生死 法界性智 光明照耀 毗盧遮那 導引在前 法自在母 護持於後 祈脫中有 怖畏險峽 送我往登 正覺佛土 五毒熾盛 流轉生死 四智和合 光明照耀 五部如來 導引在前 五部佛母 護持於後 祈脫中有 怖畏險峽 送我往登 正覺佛土 迷境熾盛 流轉生死 解除恐怖 光明照耀 諸忿怒尊 導引在前 諸忿怒母 護持於後 祈脫中有 怖畏險峽 送我往登 正覺佛土 習氣熾盛 流轉生死 俱生智慧 光明照耀 勇士持明 導引在前 空行會眾 護持於後 祈脫中有 怖畏險峽 送我往登 正覺佛土 願諸空大 勿為我敵 願我親見 藍光佛土 願諸水大 勿為我敵 願我親見 白光佛土 願諸地大 勿為我敵 願我親見 黃光佛土 願諸火大 勿為我敵 願我親見 紅光佛土 願諸風大 勿為我敵 願我親見 綠光佛土 願諸虹光 勿為我敵 願我親見 一切佛土 惟願諸輝 知為自輝 願中有相 自己證知 願中有境 三身親證
嗟! 我今生處中有起現時 生世無暇懈怠當永斷 聞思修三不亂證實義 心境朗然當親證三身 於此一度獲得暇滿身 勿於迷離道中而拋棄 嗟! 我今夢境中有起現時 愚痴屍睡放逸當永斷 一心不亂定住實相中 保任夢境修幻化明光 勿如傍生之狀而長眠 愛惜睡眠現量合修持 嗟! 我今靜慮中有起現時 散亂昏沉種種當永斷 不亂無執定住離邊中 生圓二次願能得宣示 所作已斷一心修行時 不為煩惱迷惑所隨轉。 嗟! 我今死位中有起現時 一切貪求戀著當永斷 不亂契入顯明教授義 遊心自證無生太虛景 即將捨離質礙血肉軀 無常死亡臨頭當了知 嗟! 我今法性中有起現時 恐懼怖畏境相當永斷 一切顯現認取為證智 中有境相即此當了知 阻大義利千釣一發時 自識變相寂怒又何懼 嗟! 我今輪迴中有起現時 意念純一至心當保持 善妙緣會盡力求延續 永斷胎門回頭須憶念 努力淨相唯一需要時 嫉妒永斷修上師雙身 死時無有決定極迅速 徒負此生所作無義事 大利喪失意志不堅定 今茲既已空手而返回 所需定解即勝本尊法 當下若不修勝本尊法 或大成就親口所宣說 上師教授亦不安心住 自欺自身實所不應為 凡此六綱了知極為要
我今報盡遷謝時 生前眷屬無能助 獨自徜徉中有道 願寂怒尊大悲力 消除無明之幽暗 別離愛伴獨漂流 自識幻相將起現 諸佛悲力垂救拔 不起怖畏中有難 五智光明此時現 不怖不畏認本面 寂怒尊容已近前 確認中有當勿怖 若為業力所制時 願大悲尊除苦厄 法性本聲雷震時 願轉六字大明聲 若無救助業逐時 願本尊天除其苦 業力追逐失怙時 願證淨光三摩地 輪迴中有化生時 授記願不為魔轉 任所思力若至時 願不為惡業迷怖 猛獸怒吼聲發時 願轉六字妙法音 黑風雨雪追逐時 願證智光之天眼 若見同類中有時 願勿嫉妒生上趣 極大煩惱饑渴時 願除饑渴寒熱苦 若見當來父母會 即觀大悲雙身尊 生得自在為利他 願得相好光明身 若我已得妙生身 願所見聞速了解 一切惡業不隨逐 勵力增長諸福德 願隨所生彼彼處 世世面見本尊天 生已能言知大義 宿命不忘得總持 種種上中下功德 聞思一見即能知 隨所生處皆吉祥 一切有情俱安樂 如佛寂怒尊形相 眷屬壽量及剎界 如彼最勝美名稱 如是我等決能成 鄔金大師蓮華生 撰此中有救怖願 乃至輪迴未空寂 此深妙法永長存 以上四種偈文。 各念三至七遍,當視時間之長短而定。 第一章 命終時變化狀態 第一節 死位中有指授 甲、初期中有第一明光指授 初、於“死位中有”(明光者、即法性中人人具足之本光,此時起現。 詳附注五),如經指示尚難嫻習純熟者,或諸凡夫已受引導次第者,為行此法,令其認識本體光明,於無實義空性中,透澈本源,扶搖直上,立證無生法身。 作法如下。 四、行法須知 若逢亡者、曾請傳承密法灌頂上師來前,最為殊勝,次則當求一同受三昧耶戒之同學法侶,或同一法統之真善知識。 如皆難遇,次則當求一智慧之人,於此文字句義,瞭解明白、口齒伶俐聲音清朗者,依照經本,如法讀誦多次。 彼垂死之人,一聞此法,定能憶念上師所指授意義,當下無間,即可認取本體光明而得解脫,決無疑義。 行法之時,要在外氣所已斷,風智之光,融入“中脈都帝”[風智之光,即張趙兩居士據英文本所譯之“靈熱”。 梵文都帝,又稱阿哇都帝,在人身之中脈管內,吾人之命根,即藏於此,外來之風,亦聚於此,而被持命根之風氣所捲裹(即風智之光),永遠不動,一動即病,一開即死矣。 ],神識更現為離戲光明(謂離戲之本體光明)。 次則氣息逆轉,由中脈逸入左右兩脈,斯時“中有”境相,豁然起現,行法之時,必當左右二脈氣息尚未消失之間,方適為之。 所需之時,為內息尚存,約為一餐飯頃(大約二三十分鐘)。 行法之人,於亡者氣息將斷未絕時,先修遷識往生之頗哇法,令證遷轉。 若未證者,當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1)指示明光尋求大道文(此文在外氣將斷未絕前念誦之) 嗟! 善男子(如為女性,則改稱:善女人。 以後均同此例)某某。 汝今尋求真實大道之時期已至,今汝氣息,斷而未絕,汝於“中有”,所謂最初明光,先當憶念上師所指授義。 今後氣息斷絕,於一切法,湛然空寂,無遺餕中,起現明空,無中無邊,通體透明,赤裸無垢。 爾時,汝自內證智(此智乃吾人從本以來靈明之智,自內證悟之相。 即自心智慧明體。 詳見般若華嚴等經)。 忽然起現,當知即汝本來面目。 我亦同時,佐汝指示。 如上囑告,於外氣將斷未絕之前(即最後一次出息未終之先。 ),附亡者耳,反覆叮嚀,不計遍數,深刻印入亡者之心。 次於外氣未斷以前,即宜預移其體,當令右側而卧,如獅子卧式(向右側而卧,屈其左腿,而以左手掌覆在左腿膝蓋上,以右手上托右腮,而以其小指塞閉右鼻孔,只留左鼻一孔出氣,即密法中吉祥臥式。 ),遂數其脈搏。 設若亡者如入沉睡狀,中間脈搏停止,亟強壓之,止令勿眠。 爾時風智之光,得留「中脈都帝」,不復逆轉,其神識定由頂上梵穴(詳附注二)一道而出。 【附注二】 先雖指示,屆時仍當行法,其時所謂最初中有法性明光,亦即法身心印,不復返回。 一切眾生,輪迴相續,同一根源,於中起現。 又外氣已斷、內息未絕之際,即風(此風即指風智之光言)融入阿哇都帝之時,此即常人所謂“悶絕位”也(泛稱昏厥,或稱悶絕。 西醫認為假死。 斯時神識尚未完全出竅。 )其停留時間,久暫無定,視身勝劣,及脈風之次第。 大抵修持有素、寂定堅固、脈道較勝之人,則停住時間較久。 當趁此重要關頭,以此教授指示,不計遍數,殷勤囑告,令其發心,須在諸根孔竅黃液未出之間(凡人在外氣已斷之後,必有一竅流出黃色液質。 其在生前,多行惡行,色力定功劣弱者,此液流出特速,最快者,氣斷后即流出,稍緩者,能經食頃之久。 但以遲緩為佳。 )反覆施行。 亦有罪大惡極及脈道劣弱等人,出液特速,彈指之間亦不住者。 亦有能住一飯之頃者。 依經教中說:「常人悶絕為三日半」(其他經中亦有傳述四日為期者,若有定力者,可延長至一七。 ),以故常人可住三日半始證明光。 於此指示,亟當殷重為之。 行者在垂死時,若有力能自修,自即投合,證入明光,無須他人佐助。 若自無力者,則擇一心慧相合之法侶(意謂行者之心,與亡者之心合為一者),留在身旁,為四大(詳附注三)融入指示,再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2)四大融入指示文(此文在外氣未斷以前合前(1)文同時念誦) 今者即為「地大」融入「水大」之微相起現矣! (按:此處尚有“水大”融入“火大”、火大融入“風大”兩句,凡為修法喇嘛,俱能自行加入念誦,原經略而未載,但行法者必須次第誦之)。 【附注三】 亡者之死相,一一呈現時,行法之人,務必軟語低聲,叮嚀呼告,附其耳曰: 善自作意! 善自作意! 請發勝心,謗聽勿亂。 為同門金剛弟兄或平常人,當呼其名念誦以下發心證認死位明光(詳附註四)文而告之曰: (3)發心證認死位明光文(此文在外氣將斷時,連同前(2)後(4)兩文念誦之) 嗟! 善男子(某某),所言死者,今臨汝矣! 汝當作意思維,發起如是勝心,而自念言:嗚呼! 我今死時已至,於茲死緣,惟當猛發慈悲菩提之心。 為利樂盡虛空界一切有情,願證圓滿佛位。 更當從今為始,為利一切有情,願證死位明光法身,即於其中、證得大手印最勝悉地(大手印為西藏大成就法之一。 悉地者成就義。 ),證已,當利一切有情。 此縱未證,當於“中有”位中認證,而證“中有雙運大手印身”,隨緣應化,利樂等空一切有情,專意作念,發心投合,堅持勿舍。 汝先前所修上師所傳教授,及平時自修常課,亦當憶持勿失。 【附注四】 行法者以唇附耳,聲音務極明朗,無一剎那涉及妄念,令其體驗。 當其外氣斷盡,即當緊壓其兩旁脈位,明言相告。 如為師長,或較已尊之善知識,則言: 尊長:今有如是本體明光,起現於前,請即開始修持。 嗟! 善男子(某某):諦聽勿亂! 汝今已有法性妙明凈光、開始起現於前,亟當體認。 嗟! 善男子:汝今當下心識,自證智體,明明晃晃,實體、相狀、形色、自性均不可得,空湛朗然,此即法性普賢佛母也。 汝以自內證智,於本空中,空寂坦然; 自內證智,寂照不滅,晃然燦然。 此即證智普賢如來也。 (普賢佛母普賢如來句,見後附註。 )自內證智,全無實體可得,體相空寂! 自內證智,燦然明住,無可分別。 此即如來法身也。 明空無別,住大光蘊,此即無有生死光明不壞佛也。 認識此故,是為最勝。 自內證智,體性空明,認識為佛,即於自內證智中自己親見,此即住於佛心印中也。 上文朗聲念誦,三至七遍,亡者一經領悟,最初憶念上師指授; 第二體會自內證智,赤裸無垢,證知即是明光; 第三認識自己本來面目,成為無有離合之法身,決定解脫。 乙、二期中有第二明光指授 若亡者於最初明光(即以上所示初期明光)能認取者,當下即可解脫。 設若不能認取,驚疑恐怖者,所謂第二明光,即現其前。 其光來時,為外氣斷后一餐飯之頃。 隨其生前或善或惡之業力,風智之光,由中脈逸入左右兩脈,自諸根孔穴外出,心識豁然開朗,約為一餐飯頃,亦視脈道勝劣及修持有無而定。 爾時,其識離體外出,自己已死,尚未認知,或見親屬,一如生前,亦聞哭聲,斯時業力幻惑,兇猛境相,尚未顯現,閻羅怖畏,尚未來臨,行法之人,亟當指示如次。 此中又分「圓滿次第行者」及「生起次第行者」(已授密法之瑜伽士,初步入觀本尊壇城修習者,謂之生起次第行者; 次修自己身中氣脈明點者,謂之圓滿次第行者)。 若為圓滿次第行者,當三呼其名,依照前節(4)“明光直指教授”以導示之; 若為生起次第行者,則當為其朗誦彼平時熟修嫻習之本尊道場觀,即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5)本尊道場觀(此文在亡者氣斷之後約半小時起,為之多次念誦。 ) 嗟! 善男子(某某):汝當入觀於汝自奉本尊(此指亡者生前所修奉之本尊。 如修觀音法,則觀世音菩薩即其本尊; 如修文殊法或彌陀法,則文殊菩薩、阿彌陀佛,即其本尊也。 )心勿散亂,勵力渴仰,專注本尊。 當觀一切境相,皆無自性,如水中月,切勿觀為實質。 以上明告,如為常人(即未受過顯密各法之普通人。 )則告之曰: 汝當觀修大悲觀自在菩薩(藏密所傳觀自在菩薩,二頭四臂,見本經卷首之圖像。 ) 告已,指示亡者如何觀想。 如是縱於“先期中有”未認取者,此時亦能認取勿疑。 又在生前,雖有師授,然未能熟修,於“中有位”不能自證“明光”者,當必由上師或同門道侶,導令解釋。 又自己雖能熟修,然以死時重病所纏,不能記憶而認取者,則此“中有教授”,在所必需。 又在生前,修道雖熟,然以曾壞律儀,退失三昧耶(誓語),遂入惡趣者,則此囑告,萬不可少! 總之,“初期中有”,若得證認,是為最上。 若不能證,則於“二期中有”,明白導示,證智開朗,仍得解脫。 又在“中有”時,所具一種“幻身”,對於自死與未死,尚未認知。 迨其心識豁然開朗,爾時,體會所說教授,則法爾母子兩光(詳附注五)會遇,炳然照耀,無能為染。 譬如日光破除冥,光明照耀,摧破業力,即得解脫。 次則所謂“二期中有”乃漸起現為“意生身”,亡者能見境相,猶如生前所見。 爾時若能證認此教授,自能獲益。 因在此時,業力迷境,尚未現前,任何一切,易於轉變也。 【附注五】 第二節 法性中有指授 丙、三期中有指授(三期中有、即法性中有。 ) 以上導示,雖未體認本體明光(即初期中有明光。 ),而能認證二期中有明光者,當得解脫。 若亡者為業所縛,經過以上多次導示,不能感其心識,未獲解脫,次即所謂“三期中有”,亦即“法性中有”,立即起現。 此三期中有,系從死位中有三日半或四日後計算,有業力所現之幻惑迷亂境相、現臨於前,爾時亟當誦此法性中有指授密法,是為至要! 此法威力,勝利極大。 此時亡者靈識,如從睡夢初醒,較為清朗,凡其親屬哭泣哀號,以及撤除食器、脫換衣服、掃除床具、清潔臥室,自雖能見,而彼諸人,無能見己; 他人所言,自雖能聞,而呼諸人,竟無應者。 心遂懊喪,並知已死,將求重生,逡巡欲去。 爾時,「聲」、「光」、「輝」三種境相,俱現於前,遂疲勞於「怖」、「畏」、「懼」三種情況之下,莫知所適。 爾時亟當施此「法性中有指授密法」,高呼其名,念誦下偈,朗聲明告: (6)法性中有指授及六句要偈(此文在亡者四日以前,盡力為之多次念誦。 ) 嗟! 善男子(某某):心勿散亂,勵力諦聽! 夫中有者,凡有六種:所謂生處中有(一名處胎中有。 )、夢境中有、靜慮中有(一名禪定中有)、死位中有(一名命盡中有)、法性中有(一名實相中有)、輪迴中有(一名生身四大輪迴中有。 )。 善男子! 汝於此時,當歷后三種中有,所謂死位中有、法性中有、輪迴中有、三皆現前。 昨日以來,汝於死位中有所現法性明光,未能認取,故復於此,飄泊無依。 今者法性中有及輪迴中有二者已起,汝當於此教誡所指授者認取勿亂。 嗟! 善男子:所謂死者,今茲已臨。 夫脫離此世,非汝一人,一切皆爾。 汝當於此生世,勿貪、勿著,縱欲貪著,亦無能久住。 汝於流轉生死輪迴中,切勿貪戀,惟當憶念上師三寶。 嗟! 善男子:汝於法性中有境相,縱有如何恐怖現前,汝當於此文句,記持勿忘,至心正念,依文義行,此有指授要偈云: 嗚呼! 如上教授,說令聽聞,俾其心中憶念其義,縱有種種恐怖現象,決定認識,知即我本來面目,牢記勿忘。 (7)令其認識本來面目教授(此文在亡者死後四日前,多次念誦。 ) 嗟! 善男子(某某):汝於身心分離之時,法性清淨淨相,自性微妙明光,燦然照耀,驚心動魄,猶如春日原野,陽焰閃動,此中景象,人人皆現,勿怖勿畏,勿生驚恐,當知即汝法性本光。 又從光內突發洪厲法性本聲,猶如千雷一時齊震,應即認識,此亦汝自己法性本聲也,鎮定勿亂,勿怖勿懼。 蓋汝此時,已具有所謂習氣意生之身,非復質礙血肉之軀,“聲”、“光”、“輝”三項,任起於前,亦於汝身無能為害,以汝此時無死因也。 汝今若能認識自識所現本來境相,當可認知即是“中有”。 嗟! 善男子! 若未認識當下本來境相,縱於人間如何觀修,而未遇此指授訣要,則定於“光”生怖、於“聲”生恐、於“輝”生懼。 若不了知此教授之要點,則不認識「聲」、「光」、“輝”三項,仍當流轉生死輪迴苦海而已。 第二章 法性中有業力幻象 丁、初周證入寂相部尊 第一日誦法(亡者死後第五日、此日有佛兩尊前來接引) 嗟! 善男子(某某):汝已悶絕三日有半至四日,從悶絕而復甦,自設問曰:“我今何故起現如是境相”? 汝當了知、此即“中有”。 此時正際返入輪迴,所有一切境相,悉皆現為明光佛身,虛空遍現蔚藍色光。 爾時中央密嚴剎土(一稱明點勇現剎土,一稱奧明天。 )世尊“毗盧遮那如來”(亦稱“大日如來”或稱“光明遍照佛”。 ),其身白色,坐獅子寶座; 手持八輻金輪,與虛空法界自在母面合交抱,來現汝前,此為“色蘊”法爾清淨藍光,此光晃耀,嚴以明點及微光點,燦然明澈,自“毗盧遮那如來”父母雙尊胸中照臨汝前,直射汝心,眩目難睜,不敢逼視。 而與此同時,又有“天道”白光不起怖畏者,並臨汝前。 此時汝為「愚癡」業力所牽,怖畏藍光,故於「法界體性智」光,生起恐怖而欲逃避; 反於“天道”白光不生怖者,起欣樂想,而欲趨入。 我今告汝,此時汝當於彼燦然明澈晃耀眩目之藍光,勿怖勿畏,不可逃避,此即所謂如來光明法界體性智也。 當於其中,深生信樂,起渴仰心,而自念言:“此是世尊毗盧遮那大悲恩光”,亟起皈依,恭敬祈請。 爾時世尊毗盧遮那、即接引汝出離“中有險峽”。 汝對“天道”白光不眩目者,切勿欣樂,勿貪勿著。 若生貪著,即淪天趣,復轉六道,以是障礙,阻解脫道。 故當於彼,眼避勿睹; 而於閃爍眩目之藍光,當起欣樂,發猛利心,渴仰世尊毗盧遮那如來,至心專注,念誦下偈,隨我發如是願: 嗚呼! 如是虔敬猛利發願,即化虹光,融於毗盧遮那父母雙尊胸中,於中央密嚴剎土,以圓滿受用行相而證佛位。 第二日誦法(在亡者死後第六日,此日有佛六尊前來接引。 ): 又雖已如前指示,然緣於“嗔”“恚”業障,對“光”與“輝”、懼而逃避,雖發是願,仍復迷而不悟,則第二日中,有“金剛薩埵不動如來”聖眾、及“地獄”惡業之光,同時並來現前,此時當復指示,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嗟! 善男子(某某):諦聽勿亂! 此第二日,有「水大」白色淨光,來現汝前。 爾時,東方藍色「現喜剎土」(梵名:阿比羅提。 藏名:恩巴爾嘎哇。 )世尊「金剛薩埵不動如來」,其身藍色,手執五鈷金剛杵,坐大象寶座,與「瑪嘛幾母」面合交抱,現臨汝前; “地藏”“彌勒”二菩薩、與“拉先女”(舞女)“補艹別女”(花女)雙尊圍繞於虹光曼荼羅海,六尊齊現而來。 此為「識蘊」法爾清淨白光,即「大圓境智」。。 此光晃耀,嚴以明點及微光點,驚眩欲絕,自金剛薩埵不動如來父母雙尊胸中,照臨汝前,直射汝心,眩目難睜,不敢逼視。 而與此同時,又有“地獄道”不眩目之煙灰色光,亦與智光並臨汝前。 此時汝為「嗔」「恚」業力所制,怖懼白光而欲逃避; 反於地獄道不眩目之煙灰色光,起欣樂想而欲趨入。 我今告汝! 此時汝當於彼晃耀眩目之白光燦然透明者,勿怖勿畏,不可逃避。 彼即汝自內證智本體具足力用,應於光中明瞭任運,坦然而住,更當於彼,信樂渴仰。 汝若認知自內證智本體光明,縱欠虔誠發願,亦得一切諸佛光明與汝融合,無二無別,而證佛位。 若不認知為汝自內證智本光,則當對之信樂渴仰而自念言:“此是金剛薩埵不動如來大悲恩光”,亟起皈依,深心祈請,自維此即金剛薩埵不動如來大悲光鉤,不可逃避。 要知汝縱欲逃避,亦與汝身不能分離,故勿怖畏,當欣樂祈請。 爾時金剛薩埵不動如來,即來接引,拔汝出離“中有險峽”。 又當於彼地獄煙光不眩目者,勿生歡喜。 此為汝「嗔」「恚」熾盛所積罪障而來誘引之光,汝若貪著彼光,當墮「那落迦」(地獄)處,陷於苦不堪忍泥塗之中,永無出期,此是障礙,阻解脫道。 故當於彼,眼避勿視,斷除「嗔」「恚」,勿貪勿著; 而於炳然照耀之白光,深生敬仰,至心專注金剛薩埵不動如來尊前,生起猛利欲樂,念誦下偈,隨我發如是願: 嗚呼! 如是至心虔敬發願念誦上偈,則化虹光,融入世尊金剛薩埵不動如來父母雙尊胸中,於東方現喜剎土,證得圓滿受用身而成佛矣。 第三日誦法(在亡者死後第七日,此日有佛六尊前來接引。 ) 又雖已如上指授,然有補特伽羅(即眾生之異名)我慢貢高,罪業深重,於大悲光鉤,怖而逃避。 迨至第三日,則有世尊「寶生如來」與聖眾俱,前來接引; 同時又有「人道」之光,並來現前。 其指示法,當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嗟! 善男子(某某):諦聽勿亂! 今第三日,有地大黃色凈光,來現汝前。 爾時,南方黃色「光榮佛土」(藏文貝登,此雲吉祥,或譯具德)世尊“寶生如來”,其身黃色,手持摩尼妙寶,坐寶馬寶座,與“佛眼母”面合交抱,現臨汝前:“虛空藏”“普賢”二菩薩、與摩梨女(鬘女)都毗女(香女)雙尊圍繞於虹光曼荼羅海,六尊齊現而來。 此為「受蘊」法爾清淨黃光,即「平等性智」。。 此光晃耀,嚴以明點及微光點,自寶生如來父母雙尊胸中照臨汝前,直射汝心,眩目難睜,不敢逼視; 而與此同時,又有“人道”之淡黃光不眩目者,亦與智光並臨汝前,直射汝心。 此時汝為「我慢」業力所制,於彼眩目之黃光,生起驚怖而欲逃避; 反於人道不眩目之淡黃光起樂著想、而欲趣入。 我今告汝,此時汝於彼晃耀眩目之黃光燦然透明者,勿怖勿畏,不可逃避。 彼即汝自內證智本體具足力用,應於光中明瞭任運、坦然而住,更當於彼信樂渴仰。 汝若認知自內證智本體光明,縱欠虔誠發願,亦得一切諸佛光明與汝融合,無二無別,而證佛位。 若不認知為汝自內證智本光,則當對之信樂渴仰而自念言:“此是寶生如來大悲恩光”,亟起皈依,深心祈請。 自維此即寶生如來大悲光鉤,不可逃避。 要知汝縱欲逃避,亦與汝身不能分離,故勿怖畏,當欣樂祈請。 爾時寶生如來即來接引,拔汝出離中有險峽。 又當於彼人道淡黃光勿生歡喜,彼乃為汝“我慢”熾盛所積習氣而來誘引之光,汝若貪著,當墮人道,複受生老病死之苦,淪沒於生死泥塗之中,無解脫期,以是障礙,阻解脫道。 故當於彼,眼避勿視,斷舍我慢,並斷習氣,及對彼光,勿貪勿著; 而於彼燦然眩目之黃光,深生信樂,至心專注,渴仰世尊寶生如來,念誦下偈,隨我發如是願: 嗚呼! 如是至心誠敬發願,則化虹光,融入寶生如來父母雙尊胸中,於南方“光榮刹土”,證得圓滿受用佛身矣。 第四日誦法(在亡者死後第八日,此日有佛六尊前來接引) 如上指示,縱其根器如何下劣,亦必解脫無疑。 然有曾造大罪之人、及失壞三昧耶戒等、或斷善根之類,迄尚不能認取者,遂為“貪欲”及罪障所制,對於“聲”“光”,怖而逃避,則第四日有世尊“無量光如來”(即阿彌陀佛)聖眾,及由“貪”“悭”所釀成“餓鬼道”之暗紅光, 同時並來現前。 其指示法,當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嗚呼! 如是誠敬殷重發願,則化虹光,融入世尊無量光如來父母雙尊胸中,於西方“極樂刹土”證得圓滿受用佛身矣。 第五日誦法(在亡者死後第九日,此日有佛六尊前來接引。 ) 如上指示、縱其根器如何下劣,未有不解脫者。 又雖已指示,而有一類有情,久狃結習,終為強盛之習氣所制,不能克服,而為“嫉妒”惡業支配,於“聲”及“光”生起恐懼,大悲光鉤,未能認取。 迄至第五日間,仍復飄泊無依。 爾時有世尊「不空成就如來」聖眾大悲恩光前來接引; 同時又有「嫉妒」煩惱所感「阿修羅道」之光,亦來誘引。 此時指授之法,當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嗚呼! 如是虔誠殷重發願,則化虹光,融入世尊“不空成就如來”父母雙尊胸中,即於北方“勝圓刹土”,現證圓滿受用身而成佛矣。 第六日誦法(在亡者死後第十日,此日共有佛四十二尊俱來接引) 上來五日,經已多次指示,縱福緣如何薄劣,初次未能認取,再次亦當認取,只須認取其一,而未有不解脫者。 然亦有如是指授多次,以習氣深重,長夜伴隨,淨相智慧,向未熟稔,為業支配,雖得指認,仍為邪惡習氣引導於外,大悲光鉤,不能攝引,於“光”及“輝”,生起怖畏,複淪生死。 則於第六日,復有五部如來父母雙尊與眷屬俱,一時齊現於前,其時六道之光,亦齊現前。 其指示法,當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嗟! 善男子(某某):諦聽勿亂! 迄至昨日,五部如來,各現其相,雖已指示,而汝為惡習所牽,於彼起怖,故迄今日,仍留於此。 汝先若能於五部如來智慧本光,識為本體境相,則於五部各佛身中,早已化為虹光,汝已成為圓滿受用佛身。 以汝無知,故今仍復漂泊於此,故當諦實觀察,勿得散亂。 今有五部如來具足境相,名為「四智和合之光」,前來迎汝,當認取之。 嗟! 善男子:四大清淨四色之光,今來現前。 此時,中央「密嚴剎土」「毗盧遮那」父母雙尊及與眷屬,俱來現前; 東方「現喜剎土」「金剛薩埵」父母雙尊及與眷屬,俱來現前; 南方「光榮剎土」「寶生」父母雙尊及與眷屬,俱來現前; 西方「極樂剎土」「無量光」父母雙尊及與眷屬,俱來現前; 北方「勝圓剎土」「不空成就」父母雙尊及與眷屬,俱從虹光曼荼羅海,來現汝前。 嗟! 善男子:此五部雙尊之外,又有四門守護明王:即「降三世明王」「大威德」「馬頭」「甘露軍荼利」等四大明王; 及四門守護明妃:所謂持「鉤」女、持「索」女、持「鎖」女、持「鈴」女; 及天道之佛「帝釋」、阿修羅道佛「諍心」(梵名毗摩羅質多。 藏名塔桑日。 或譯淨心。 )、人道佛“釋迦獅子”、傍生道佛“獅子善住”、餓鬼道佛“焰口”、地獄道佛“法王”等諸佛世尊,六道六佛,俱來現前; 又有“普賢如來”“普賢佛母”,即諸佛之祖普賢父母雙尊(詳附注六),亦來現前。 以上共有報身佛四十二尊,自汝心內外出,來現汝前。 此皆為汝本來清凈境中之所顯現,當認取之。 【附注六】 嗟! 善男子:此諸刹土,亦非他有,乃汝自心四方與中央本來具足者,今自汝心,出現於外,現臨汝前。 彼諸佛身,亦非他來,乃汝自內證智本具力用,法爾所成,故當如是而認取之。 嗟! 善男子:彼諸佛身,亦復不大不小,形量相等,嚴具形色,坐勢寶座,各具標幟。 彼諸佛身,共成五聚,皆為雙身; 每聚周圍,各具五色光輞; 其中男尊,即為雙持部之菩薩; 女尊,即為雙持部之明妃。 如是形成整個曼荼羅,一時俱集,圓現汝前; 此即與汝相依為怙之本尊也,汝當認取。 嗟! 善男子:從此五部如來父母雙尊身中,流出四智和合之光,極為微妙; 猶如日光眩耀,照臨汝心,來現汝前。 此中初自「毗盧遮那」胸中,放射「法界體性智」光,顯為藍色,晃耀眩目,有一光臺,照觸汝心,合而為一; 其光臺上藍色明點,與光同俱; 如覆翠蓋,燦然眩目。 其上亦以自性明點,各五為飾,無有邊中,嚴以明點及微光點,來現汝前。 自「金剛薩埵」胸中,放射「大圓鏡智」光,顯為白色; 光臺之上,白色明點,如覆明鏡,嚴以明點及微光點,來現汝前。 自「寶生」胸中,放射「平等性智」光,顯為黃色; 光臺之上,黃色明點如覆金盞,嚴以明點及微光點,來現汝前。 自「無量光」胸中,放射「妙觀察智」光,顯為紅色; 光臺之上,紅色明點,如覆珊瑚寶蓋,嚴以明點及微光點,來現汝前。 以上四佛智光之底,光采具足,極為顯明,眩目難睜; 亦由自性明點,各五為飾,無有邊中; 遍嚴明點及微光點,悉與法界體性智光相同,此所顯現,與汝自心,密切聯繫,和合相應,自然而來起現也。 嗟! 善男子:彼等諸光,皆汝自內證智,本體具足力用所現,非從外來; 故當於彼,無礙印合,亦勿驚怖,攝心入定,於無分別中,坦然而住,即此狀中,諸佛之身光與汝身融合為一而成佛矣。 嗟! 善男子:此中獨無成所作智之佛光照臨於汝者,以汝自內證智力用未圓,故不顯現。 嗟! 善男子:此即所謂「四智和合之光」,亦名「金剛薩埵四密孔道」。。 此時汝當憶念往昔上師指授語訣,若能憶及所指授義,即於當前境界,生起信樂; 猶如母子會遇,亦如親舊故知,先已熟谂,今又相逢,立即認取,無可疑慮; 於自己本體境相,認為本來面目,信為清淨法性無可轉變之正道,生起“恆流三摩地”,融為證智大任運身,依受用報身而證佛位,永不退轉。 嗟! 善男子:與智光同時,又有不淨迷幻境相六道六光,亦來現前; 所謂「天道」白光不眩目者,「阿修羅道」暗綠光不眩目者,「人道」淡黃光不眩目者,“傍生道”呆藍光不眩目者,“餓鬼道”呆紅光不眩目者,“地獄道”煙灰色光不眩目者,此六道之光,亦與智光並來現前。 爾時,汝於其光,皆無取著,於無所緣中,坦然安住。 汝若於彼清凈智光,生起怖畏,而於不凈輪迴六道之光,起貪著者,當受六道眾生之身,疲療生死大苦海中,無解脫期。 嗟! 善男子:汝若未得上師教誡所指示者,於前所說佛身及清凈光,恐懼怖畏,而於不凈輪迴之光,反而生起愛戀。 今勿如是! 應於清淨智光,晃耀眩目者,恭敬信樂,而自念言:“世尊五部如來大悲智光,乃為哀愍攝受於我而現在前,亟當皈依”。 對於迷幻境相六道之光,勿貪勿著,至心專注渴仰世尊五部如來父母雙尊,念誦下偈,隨我發如是願: 嗚呼! 如是發願念誦,認識本體境相,即可無二交融而成佛矣。 中根之人,虔敬殷重,自認取已,即得解脫; 下根之人,則於清淨誓願之力,斷絕六趣生門,悟解四智和合實境,於“金剛薩埵”密孔道中,而成佛道。 第七日誦法(在亡者死後第十一日,此日有持明十佛前來接引。 ) 複次,如是詳明指示,由此認識而得解脫者,為數極多。 然有下下根器,其在人間,對於正法,素未薰習,有大罪障,及失壞三昧耶等人,為業力迷惑,雖有指示,亦不認取,終仍漂轉。 茲第七日,有“清淨空行刹土”“持明部”聖眾,前來接引。 爾時,為煩惱愚癡所釀成之“傍生道”光,亦來誘引。 嗟! 善男子(某某):諦聽勿亂! 茲第七日,有法爾清淨雜色光明,起現於前; 此時“清淨空行刹土”“持明”諸尊聖眾,前來接引,融為虹光曼荼羅海。 曼荼羅中央「異熟無上持明」名「蓮華舞自在」,其身具五光絢彩; 明妃「紅色智慧空行」,擁抱尊身; 右持彎刀,左持注滿血液之顱器,而作舞式; 以瞪視印相,注目虛空,來現汝前。 曼荼羅東,「地居持明」,其身白色,微含笑容,明妃「白色空行」,擁抱尊身; 右持彎刀,左持注滿血液之顱器,而作舞式; 以瞪視印相,注目虛空,來現汝前。 曼荼羅南,「壽自在持明」,其身黃色,妙好莊嚴,明妃「黃色空行」,擁抱尊身; 右持彎刀,左持注滿血液之顱器,而作舞式; 以瞪視印相,注目虛空,來現汝前。 曼荼羅西,「大手印持明」,其身紅色,微含笑容; 明妃「紅色空行」,擁抱尊身; 右持彎刀,左持注滿血液之顱器,而作舞式; 以瞪視印相,注目虛空,來現汝前。 曼荼羅北,「任運持明」,其身綠色,半怒半笑容,明妃「綠色空行」,擁抱尊身; 右持彎刀,左持注滿血液之顱器,而作舞式; 以瞪視印相,注目虛空,來現汝前。 此諸持明之週邊,有無量空行天母會集; 所謂八大屍林空行,四種姓空行,三居處空行,十居處空行,二十四境空行母等,以及勇男、勇女、矜羯羅、護法使者眾俱; 彼諸一切,悉著六骨骼之衣,腿骨號筒,顱骨小鼓,羅刹皮幢,人皮幡蓋,人皮旗幟,人脂香膏,種種樂器,為數無量; 一切世界,充填血滿,震天撼地,俱來現前,一切樂聲,亦復震腦欲裂,喧闐而來,作種種舞蹈。 亡人三昧耶具足者,則來迎接; 三昧耶失壞者,則來懲誡。 嗟! 善男子:習氣法爾清凈俱生智光,具足五色,如五彩線,蕩漾天際,閃爍動搖,燦爛透明,驚眩奪目; 從五部持明部主胸間,直射汝心,不敢逼視,現在汝前; 而與此同時,又有“傍生道”藍色不眩目之光,亦與智光,俱來現前。 爾時,汝為習氣所感,迷幻境相所牽,於彼所具五色之光,懼欲逃避; 反於“傍生道”不眩目之光,生起愛著,而欲趨入。 然汝於彼所具五色眩目之光,勿得驚怖! 當認為智光; 於其光中,所發一切諸法自性本聲,猶如千雷一時俱鳴,轟聲震撼,嘯吟洪厲,雜以忿怒咒聲,俱來現前。 汝於此境,當勿生怖! 勿避勿懼! 當即認取,為汝本來境相證智力用。 而於「傍生道」不眩目之藍光,勿貪勿著; 苦生貪著,汝當墮落愚癡「畜道」,而受愚暗無知驅役之苦,永無出期; 故於其光,勿得貪著! 當於五色具足之光,燦明眩目者,生起欣樂,一心專注諦求,渴仰世尊持明阿黎眾! 當自念云: “持明聖眾,勇士空行,諸聖尊前,今為接引,入彼清淨,空行居處,來住我前; 祈諸聖尊,愍垂聽許,如我有情,未積資糧,過去已有,三世如來,五部聖眾, 以大悲光,來攝受我,惜我無知,未能認取,蹉跎至今,誠堪嗟歎! 如是專注諦求,念誦下偈,隨我發如是願: 嗚呼! 勇士持明 導引在前 空行佛母 護持於后 祈脫中有 怖畏險峽 送我往登 正覺佛土 如上虔誠殷重發願,則化虹光,融於“持明”部眾胸中,當生“清淨空行刹土”,無可置疑; 諸有一切善知識種姓,唯依上文之指示,而認取之,即可解脫,縱有惡業習氣,亦定解脫。 以上為“死位中有”明光直指教授,及“法性寂相中有教授聽聞解脫密法”,全文已竟。 戊、次周證入怒相部尊 概說 茲當宣說「法性中有」怒相起現之相。 此亦如前述寂相,依次有七次險峽,於所歷之境,經已逐次指示; 縱昧其一,當證另一而得解脫者,為數無量。 如是雖有眾多得解脫者,然亦有多人,惡業深重,罪障山積,狃於結習,無明幻惑,無盡無減; 於如是人,縱予指示,仍不解脫,轉復漂淪,其類實繁。 復次,以前寂相聖眾,持明空行,來接引者,已經逝沒。 次有飲血忿怒五十八熾然尊,即前“寂相部眾”轉依所依(怒部居方位與寂相部同,特變現之形貌相狀有不同耳。 )來現在前,與先不同; 此種怒相,為「恐」「怖」「畏」三種增上力所轉,指證極難; 自內證智,不得自在,而入悶絕,迷而復醒,醒而復迷,迴圈往復,不能自主。 若有於其清醒之際,能認取者,解脫亦易。 何以故? 以“恐”“怖”“畏”三種境界現前,自內證智,無復馳亂,專一奮勉而住故。 在此情景,若不遇此教授,縱復多聞如海,亦徒無益。 亦有持律大德,顯乘大師,若於此際迷不認取,仍當漂轉生死輪迴; 諸凡庸人,為數更多; 於「恐」「怖」「畏」三種境界,生起驚惶,墮惡趣澗,永受大苦,然密乘真言瑜伽士則不同,縱為下下根器,一見忿怒飲血聖眾,如遇親知故舊,深信為自本尊,即可無二交融而證佛位。 又有在人間時,於此忿怒飲血聖眾諸像,曾修現觀(即生起次第),供養讚歎,乃至曾見繪畫尊形,或雕塑等像,亦於此時,尊形現前; 即認知已,即得解脫。 又有在人間時,持律大德,顯乘大師,任於正法行為如何精進,及於說法如何善巧,其於死時,不現靈骨、舍利、虹光等相。 以於生時,對於秘密真言,未嘗用心,及於真言,毀謗侮慢,真言聖眾,未結因緣; 由是中有境界,雖已現前,亦不認知,先所未見,倏爾睹見,如逢怨敵,立起嗔心; 以此為緣,遂趨惡道。 如是戒律及性相教理,雖極精嫻,內心若無真言修持,則不現有靈骨、舍利、虹光等相,其理固如是也。 若是真言行者,縱為下下根器,舉止威儀粗鄙無狀,亦不善巧說法,亦不如理實行; 雖然如是,但於真言乘法深生信仰,則於彼境不生邪見、不生疑慮、能修持者,彼於此際,仍得解脫。 其在人間,行為縱有不檢,然於死時,至少呈現一種瑞相,或為靈骨、舍利、虹光佛像等隨一現前,以真言加持威力最大故。 真言瑜伽行者,中根以上,曾修“生起”“圓滿”兩次第,持誦心咒等諸修持,則不需淪入“法性中有”,而於氣息將斷未絕之時,定為持明勇士空行等眾,迎歸清淨空行刹土。 其所表相,天無片雲,虹光耀目,花雨繽紛,薰香馥鬱,天樂齊鳴,音聲嘹亮,靈骨舍利及佛像等,皆復呈現,斯其所表之異微也。 是故諸持律者、顯乘大師、或有失壞三昧耶真言行者及諸凡夫,除此“聽聞解脫密法”,更無其他方便。 其有修習「大圓滿」(為西藏寧瑪派最高成就之法)「大手印」(為西藏噶迦派最高成就之法)等大修行人,則於“死位中有”時,已能認取明光,證得法身,不需誦此聽聞解脫密法,以於死位中有認取之時,即已證得法身,已如前述。 迨至“法性中有”“寂”“怒”境界顯現時,既認取已,即證“圓滿報身”; 再若認取「輪迴中有」,即證「應化之身」,生往善趣; 得逢此法,於後生中,可能有修行緣會故。 此聽聞解脫密法,為無修成佛之法; 亦即僅賴聽聞即得解脫之法; 亦為罪障大者、導出險峽之法; 又為一剎那間差別立判之法; 又為一剎那間即證等覺之法; 誠為深奧! 有情遇此而墮惡趣者,未之有也。 此法與「答卓」咒本(藏名」答卓“,義為假名解脫如意寶,又名無為刹那妙智經,為佩帶於身而得解脫之咒本)二者合用,則如金曼達上嚴以玉飾,更為美妙矣! 第八日誦法(在亡者死後第十二日,此日有佛六尊前來接引。 ) 如上已就“聽聞解脫”示其重要,茲當指示“法性中有”怒相起現之時。 於此又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嗟! 善男子(某某):諦聽勿亂! 以前「法性中有」寂相起現、汝未認取,故今仍復漂泊無依。 茲第八日,有飲血忿怒聖眾,來現當汝前,當勿迷亂。 而認取之。
如上明告,認取為本尊已,即可交融無二,而證圓滿受用佛身。 第九日誦法(在亡者死後第十三日,此日有佛二尊前來接引。 ) 又復於彼,怖而逃避,而不認者,則於第九日,有飲血金剛部世尊,前來接引。 其指示法,當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嗟! 善男子(某某),啼聽勿亂! 今第九日,有飲血金剛部世尊,名“金剛兮嚕迦”。 身深藍色,三面、六臂,四足展立。 其面右白、左紅、正面蘭色。 六手之中:右上持「杵」,右中持「顱」,右下持「鉞」; 左上持「鈴」,左中持「顱」,左下持“犁”。 明母名「金剛訖洛底濕縛哩瑪」,擁抱尊身; 右摟尊頸,左手捧紅螺,內貯陽精,獻於尊口,雙身交抱。 此乃從汝腦內東隅而出,來現汝前。 汝當於彼,勿驚、勿怖,勿生恐懼! 當認為汝自證智身,即汝本尊,故當認取,切勿生怖! 實則仍為世尊「金剛薩埵」父母雙身之體,當起欣樂; 若能認取,立即解脫。 如是明告,若認取為本尊,即可交融無二,而證圓滿受用佛身。 第十日誦法(在亡者死後第十四日,此日有佛二尊前來接引。 ) 如上所示,亦有諸人,業障深重,遂於其境,生起怖畏,避而未證。 今第十日,有飲血寶部世尊前來接引。 其指示法,當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嗟! 善男子(某某):善自諦聽! 今第十日,有飲血寶部世尊、名「珍寶兮嚕迦」。。 身深黃色,三面六臂,四足展立,其面右白、左紅、正面深黃。 六手之中:右上持「寶」,右中持「天杖」,右下持「棒」; 左上持「鈴」,左中持「顱」,左下持「鋼叉」。。 明母名「珍寶訖洛底濕縛哩瑪」,擁抱尊身; 右摟尊頸,左捧紅螺,內貯陽精,獻於尊口,雙身交抱。 此乃從汝腦內南隅所出,來現汝前。 汝當於彼,勿驚、勿怖、勿生恐懼! 當認為汝自證智身,即汝本尊,當即認取,切勿生怖! 實則仍為世尊「寶生如來」父母雙身之體,故當虔敬信樂; 若能認取,立即解脫。 如上明言實告,若認取為本尊,則可無二交融而證圓滿受用佛身。 第十一日誦法(在亡者死後第十五日,此日有佛二尊前來接引。 ) 又雖如上指示,然為習氣所薰,生起怖畏,仍復逃避,不識為本尊而見為閻羅法王,故未證取; 則第十一日,有飲血「蓮花部」世尊前來接引。 其指示法,當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嗟! 善男子(某某):諦聽勿亂! 今第十一日,有飲血「蓮花部」世尊,名「蓮花兮嚕迦」。。 身深紅色,三面、六臂、四足展立。 其面右白、左青,正面深紅。 六手之中:右上持「蓮」,右中持「天杖」,右下持「棒」; 左下持「鈴」,左中持「滿血顱器」,左下持“兆鼗”。 明母名「蓮花訖洛底濕縛哩瑪」,擁抱尊身; 右摟尊頸,左捧紅螺,內貯陽精,獻於尊口,雙身交抱。 此乃從汝腦內西隅所出,來現汝前,汝當於彼,勿驚、勿怖、勿生恐懼! 實則仍為世尊「無量光如來」父母雙身,故當欣敬; 若能認取,立即解脫。 如是明告,當可認取為自本尊,則可交融無二,而證圓滿受用佛身。 第十二日誦法(在亡者死後第十六日,此日有佛二尊前來接引。 ) 又雖如前指示,然為惡業習氣,牽引於外,生起怖畏,仍復逃避,以不識為本尊,故不認取; 則第十二日,有飲血「羯摩部」聖眾,及在此日以後,又有八大「寒林」女神「吉塢哩瑪」,八境獸首女神「頗羅悶瑪」,獸面忿怒女神四門守護,及異類面首女神二十八自在女「汪鳩瑪」等,前來接引; 若不認取,即生怖畏; 故當指示。 此時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嗟! 善男子(某某):今第十二日,有飲血羯摩部(梵文羯摩此雲事業)世尊,名“羯摩兮嚕迦”。 身深綠色,三面、六臂,四足展立。 其面右白、左紅、正面深綠,現威猛可怖相。 六手之中:右上持「劍」,右中持「天杖」,右下持「棒」; 左上持「鈴」; 左中持「顱」,左下捧「犁」。 明母名「羯摩訖洛底濕縛哩瑪」,擁抱尊身; 右摟尊頸,左捧紅螺,內貯陽精,獻於尊口,面合交抱。 此乃從汝腦內北隅所出,來現汝前,汝當於彼,勿驚、勿怖、勿生恐懼! 當即認知為自證智身,即汝本尊,故當勿怖。 實則仍為世尊「不空成就如來」父母雙身之體,故當虔敬,深生渴仰; 若能認取,立即解脫。 如上明告,即可認知為自本尊,無二交融而證圓滿受用佛身。 如是依上師所授口訣,認知為本體境相,唯是自內證智,譬如獅子之皮,若曾見者,知其為皮,立即釋然; 其有未明此系獅皮,即生恐怖; 如為此人解說其義,指示明白,驚怖立除。 此法亦爾。 飲血聖眾,身形龐大,肢體粗壯,量等虛空,當其現前,定生驚怖。 若聞此教授,明白指示,無間即證為本體境相,或認為自之本尊,則生前所修之明光(子光),及後起自然之明光(母光),子母兩光會遇,於朗然釋然中,如遇故知,恍然大悟。 若不得此教授,雖諸賢者,亦復難免退墮,流轉生死大海而已。 第十三日誦法(在亡者死後第十七日,此日有佛十六尊前來接引。 ) 爾後有八大「寒林」「吉塢哩瑪」,及種種面形獸首女神「頗羅悶瑪」,皆從亡者腦中出現,來臨其前; 其指示法,當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嗟! 善男子(某某):諦聽勿亂! 今汝腦中八方位,複出八尊「吉塢哩瑪」,來現汝前,汝當於彼,勿生怖畏! 詳述如下: 汝腦東隅:出白色「吉塢哩瑪」,右手高舉人屍骨杖,左手持顱,滿貯鮮血,來現汝前; 汝離南隅,出黃色“資塢哩瑪”,手張弓矢。 汝腦西隅:出紅色「波羅謨訶瑪」,手持「摩羯幢」; 汝腦北隅:出黑色「培多梨瑪」,右手持杵,左手持顱蓋,滿貯鮮血; 汝腦東南隅:出紅黃色「布斯迦私瑪」,右手持「人腸」,左手取食; 汝腦西南隅:出深綠色「伽斯摩哩瑪」,左手持顱蓋,滿貯鮮血,右手持杵攪動,現威嚇狀,取而飲之; 汝腦西北隅; 出淡黃色「讚馱哩瑪」,裂人身首,右手摘取其心,左手食其軀體; 汝腦東北隅:出深黃色“斯迷奢梨瑪”,撕裂腐屍身首,取而食之。 嗟! 善男子(某某):其在週邊(即上說之八方位之外)復有八境獸首女神“頗羅悶瑪”出現汝前: 東:有深紫色「獅首僧賀女」,雙手交叉,口銜死屍,搖震鬃發; 南:有紅色虎首「毗耶訖哩目佉女」,雙手下叉,目睛凝視,露齒蹙眉; 西:有黑色狐首“悉哩羅目佉女”,右舉利刃,左持人腸,咀食吮血; 北:有深蘭色狼首「濕縛南目佉女」,雙手撕屍,目睛凝視; 東南:有淡黃色鷲首「訖哩陀目佉女」,肩負巨屍,手舉骸骨; 東北:有蘭色梟首「呼魯目佉女」,右手持杵,左手舉刀,割食人肉; 西南:有深紅色鸱首“岡迦目佉女”,亦負巨屍; 西北:有黑色鴉首“佉佉目佉女”,左舉页蓋,右持利劍,割取心肝。 第十四日誦法(在亡者死後第十八日,此日有佛三十六尊前來接引。 ) 嗟! 善男子(某某):此第十四日者(按、此句英譯本有,藏本無。 )有獸面忿怒女神四門守護,自汝腦中,出現於外,現臨汝前,亟當認取; 詳如下述:
汝腦南隅:出黃色「豕面女」,手持「羂索」, 汝腦西隅:出紅色「獅面女」,手中持「鎖」, 汝腦北隅:出綠色「蛇面女」,手中持「鈴」, 以上四女,左手均持滿血顱器。 此四門守護忿怒女,皆自汝腦中出現,當知即汝本尊,故當認取。 嗟! 善男子(某某):三十忿怒相“兮魯迦”之週邊,復有異類面首二十八瑜伽自在女“汪鸠瑪”,形相面首各異,手持種種兵器,自汝腦中來現汝前; 汝當於彼,勿生怖畏,一切所現,皆當認取為汝本來境證智力用; 臨此時機,正逢阻礙大利時,當細加審量,故當憶念上師教授!
嗟! 善男子:汝腦之南,出:黃色“蝙蝠首金剛女”,手舉“利刃”,紅色“摩竭魚首寂靜女”,手執“寶瓶”,紅色“蝎首甘露女”,手執“蓮花”,白色“鹞首月明女”,手中執“杵”,綠色“狐首持棍女”,手中執“棍”,深黃色“虎首羅刹女”,手執“血顱”。 如是南方六瑜伽自在女,皆自汝腦南隅而出,現在汝前; 汝當於彼,勿生怖畏! 嗟! 善男子:汝腦之西,出:墨綠色「鷲首肉食女」,手中持「棍」; 紅色「馬首歡喜女」,手執「體腔」; 白色「鵬首大力女」,手中執「杖」; 黃色「犬首羅剎女」,一手持「杵」,一以「刀」割; 紅色「戴勝鳥首愛染女」,手張弓矢,綠色“麋首護財女”,手執“寶瓶”。 如是西方六瑜伽自在女,皆自汝腦西隅而出,現在汝前; 汝當於彼,勿生怖畏! 嗟! 善男子:汝腦之北,出藍色「狼首風神女」,手展旌旗; 紅色「羊首妙婦女」,手持「人簽」(剌人的一種尖桿刑具。 ); 黑色「豕首亥女」,手持「齒索」(以齒穿貫之繩索。 )紅色「鴉首金剛女」,手持「孩屍」; 墨綠色「象首大鼻女」,手持「巨屍」,飲其顱蓋之血; 青色「蛇首水天女」,手持「蛇索」。。 如是北方六瑜伽自在女,皆自汝腦北隅而出,現在汝前; 汝當於彼,勿生怖畏! 嗟!善男子:此外復有四門守護四瑜伽女,從汝腦中來現汝前。汝腦東隅,出白色“杜鹃首金剛女”,手中持“鈎”;汝腦南隅,出黄色“山羊金剛女”,手中持“索”;汝腦西隅,出紅色“狮首金剛女”,手中持“鎖”;汝腦北隅,出綠色“蛇首金剛女”,手中持“鈴”。此四門四瑜伽女,皆自汝腦中出,而來現前。以上二十八自在女,亦為“兮噜迦”忿怒尊自生之身力用所現,故當認取。 嗟!善男子!自“法身”空寂之分,而現“寂”相之尊,當知即汝本來面目;自“法身”顯明之分,而現“怒”相之尊,故當認知。当汝腦中出五十八尊飲血聖眾,現臨汝前之時,若了知一切所現,皆是自内證智之本光,無間即與飲血之尊無二交融而證佛位。 嗟!善男子:若不當下認取,汝则對之必然驚惶欲遁,復受大苦而難解脱;若不如是認取,則見一切飲血聖眾为閻羅法王,而于飲血本尊,生起怖畏,震慄们悶絕,本體境相,認為魔相,遂淪生死之海;若能不怖不畏,则證佛位矣。 嗟!善男子!此諸“寂”“怒”两部聖眾:身形大者,量等虛空;身量中者,量等“須彌”;下者,亦等自身累積十八倍之高。汝當于彼,勿生恐懼。對于“情”“器”世间,現為光体,一切境相,現為光身,皆當認為自内證智本來光明,自光與身,無二交融而證佛位。佛子!汝所見者,随起任何可驚懼相,皆當證認為自識所現,勿生怖畏;皆當認取明光為自内证智本光。若如是認取,當下即身成佛無疑;所謂“刹那即證等覺”,即此時也;故當至心信受。 嗟!善男子:汝于此時,若不認取而驚怖者,则一切“寂部”之尊,現為依怙“嘛哈嘎拉”(藏密大護法神,即“大黑天”。)之身;一切“怒部”之尊,現為“閻羅法王”之身;本來境相,轉成魔相,遂淪生死苦海。 嗟! 善男子:汝若不能認識本相,縱復精嫻一切經論,歷劫修法,終不成佛; 若認識本相,可籍一精要之點及一字句,而證佛位; 若不認識本相,死後無間於「法性中有」時,即現有「閻羅王」之身; 閻羅法王、身形大者,量等虛空; 中者亦等「須彌山王」; 下者亦當汝身累積十八倍之高; 為數無量,充塞世間,而現汝前。 其相咬唇切齒,目如玻璃,頭髮上绾,巨腹細腰,束髮結頂,手持刑板,口發殺...... 聲,飲啖腦髓,撕裂身首,剜食心臟,以如是相,充塞世間,而來汝前。 嗟! 善男子:如是境相現前之時,汝當勿怖,勿生恐懼。 要知汝今自身,已成為“習氣意生之身”,雖逢砍殺,亦不致死,實則乃汝空性本色,故當勿懼。 即所現之閻羅王等,亦從汝自內證智之本光中之所起現,故無實體可得; 空性於空,無隙可乘也。 除汝證智力用所現外,所有“寂靜”“忿怒”“飲血”諸部,及異類面首形相、虹光、閻羅諸可怖之像,決無實體可得。 若能如是認取,則一切怖畏,當下釋然,即可無二交融而成佛矣。 若或不能認取,則當自念雲:「此乃我之本尊,前來接引,拔我出離中有險峽,故當皈依」。。 又必深心信樂,憶念三寶,隨念汝所自奉之本尊(如亡者生前不修密法,無自己一定之本尊,則以觀世音菩薩為其本尊可也。 ),並呼聖號,唱云: 本尊聖者,祈垂聽許! 又當憶今汝之上師名號,作啟請云: 我今漂泊中有, 又當對於飲血部聖眾,祈請發願; 隨我念誦下偈: 嗚呼! 懇祈諸佛大悲力救拔 願除中有諸怖畏恐懼 法性本尊如千雷震時 願即轉成六字大明聲 如是虔敬殷重發願,則一切恐怖,定即消失,決定證報身佛位,故極重要; 至心念誦三至七次,縱亡者罪業如何重大,福緣如何劣弱,其不解脫者,未之有也。 若竟有其人,雖經多次為之作法,然仍未認取而得救度者,以後即入“後期中有”,即“輪迴中有”。 其指示法,詳下卷。 己、綜述本法之勝妙功德 本密法乃一切法中續部心要,中有教授要訣,僅由耳聞即得解脫。 若獲目見,亦得解脫。 凡在臨命終時,多為每一種習氣之所惑亂,除此“聽聞解脫密法”,更無其他方便。 惟諸勝上修行人,平日熟修薰習,於證智上,曾有指證及覺受者,到身心分離時,法性顯現,則於“死位中有”明光初現之時,在認識上極為有力,故此法當於在生之時,奉為課誦,明記勿忘,是為至要! 並於此文字句義,涵泳玩味,通達瞭解,如理作意,三時念誦,習以為常; 如能明白句義,牢記於心,縱有百鬼驅逐,於此句義亦不忘失。 若復有人,經過一次聽聞,雖其人曾積無間大罪,亦得解脫。 故對此微妙密法,當於大眾中,廣為朗誦,令其一度聽聞。 雖復不解其義,但在“中有”時,自內證智,豁然開朗,記憶力強,較在生前,超過九倍,其在爾時,一字亦不忘失而能記憶。 故當於世間之人,廣為詳說; 諸病人前,當為朗誦; 亡者耳旁,亦當朗誦。 對此妙法,廣為流通,有緣之人逢遇此法,極為慶幸! 其有未積善根資糧,或未凈垢障者,甚難遭遇,縱使得遇,亦難容心信受,坐失大利而已。 凡有閱此法者,僅需對之不起顛倒妄見,即可解脫,是故對之極宜珍重! 法性中有指示終。 正編下卷 輪迴中有教授 皈敬偈 皈命依怙尊 上師及三寶 上卷中有教授,已至法性中有,茲當開演輪迴中有解脫法。 第一章 死後之境界 前卷關於法性中有,經已詳細導示。 除已能了悟真實法相及具淨行善業之人、如說實行而得解脫者外,然仍有未能了悟及具惡業之人,緣於業力熾盛,不解實相; 或為業力所牽,恐懼怖畏; 雖經導示,自失得度之機,延至二七終了、而仍未能證入者,當誦下文,印入其心。 甲、中有身之生起及其特能 作法者,先於三寶前,盡力設供,如法舉誦啟請諸佛菩薩加被等偈,悉照前卷“誦法實施”中所規定,應呼亡者之名,如下導示,三至七遍。 導示一 善男子(某某):諦聽勿亂! 人於死後,淪入地獄,或生天道,乃至轉成“中有之身”,如是名為“超常之身”。 汝於死後,初則經過三日半或四日之昏迷,迨汝甦醒,經歷“法性中有”“寂相”“怒相”諸部聖眾,智光炳照,種種示現,方便接引,惜汝愚而無知,懼不證入,蹉跎自誤迄至今時,猶自以為如夢初醒,同時轉成發光之體,類似生前所具之色身,此如密典教示偈云: 當得相似幻色身 類乎前身當生身 此偈教示,即今汝之現在境相也。 發光之體,經文解為“類乎前身當生身”,意指亡者將賦之身,恰如前世宿業所感,亦得相當福報莊嚴相似之身,名曰:“意生之身”。 惟幻不實,隨業而轉。 故如汝因己前業力當感生天趣,天趣境相,立即現前。 或生修羅道、人道、傍生道、餓鬼道、地獄道,各道境相,無不隨感而現,此皆由業感果,如影隨形。 所謂「類乎前身」者,「前身」二字,隱指汝死後三日半或四日前之血肉色身; “當生”二字,則指所感將來投生之處情景。 是以經句「類乎前身當生身」,應即解為類乎已棄之色身,與夫將來重複受生應賦之色身。 惟汝如遇有如是生身境相,無論如何,勿起貪求生身之念,亦勿怯弱; 設因怯弱而生貪求,則汝又將淪入生死輪迴之中,受苦無休矣。 迄至昨日,汝仍不悟“法性中有”,以致漂泊至今,尚無歸宿之所。 今者汝當依奉上師所傳教授,心不散亂,善自安止,任運無為,則自內證智,元明光照之境,自得現前。 果能如是,自得解脫,不再蹈入受生胎門。 設若不能,則當信樂虔敬,觀想汝之上師本尊、或“大悲怙主”,在汝頂上,蔭庇於汝,而以猛利欲樂之心,誠懇禱求,專一信仰,執持勿失為要。 如上導示,彼亡者但能了悟,依說堅持,自得解脫,不再淪入生死苦海中。 設因業力所牽,仍未了悟而證入者,當再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導示二 善男子(某某):諦聽勿亂! 上偈所云:「六根覺能齊賦有」者,謂汝生前,或為目盲,或耳重聽,或不良於行,乃至諸根殘缺,今在“中有”境中,汝目能視,耳亦能聞,六根無損,聰明伶俐,一切具足,所以證明汝已離世,漂泊中有,了悟此理,記持勿失。 復次,所謂:「行動無礙任遊行」者,謂汝現今已受得中有意生之身,業已脫離質礙血肉之軀,故具種種特能,意念所至。 通過磐石、山陵、丘壟、地土、房屋乃至須彌四洲,任汝遊行,無有阻礙,惟除“菩提迦雅”(指印度金剛座,為賢劫諸佛如來共成佛道示現之處。 )及母體子宮不淨之門,不能穿過外,縱如須彌山王,往來穿過,亦無窒礙。 即此可證汝已淪泊“中有”。 惟汝今者,當善自了知,懇切憶念上師本尊,竭誠祈禱於“大悲怙主”,是為切要! 導示三 嗟! 善男子(某某):所謂「具有業通神變力」者,此非謂汝修持功德或禪定所證之通所致,蓋由業力所感之神通,屬於業等流(由因流出果,由本流出末,因果本末相類似,謂之等流。 )一剎那間,能繞“四洲須彌”,於所意欲任遊境地,一刹那頃,皆能應念而至,猶如壯士手臂伸屈之頃,即能到達。 一切憶求,或憶或不憶,無有不能示現者。 今汝已能無礙示現,當認取之,祈請上師印證。 導示四 嗟! 善男子(某某):所謂“同類天淨眼見形”者,此謂在“中有”時業力相等之同類,諸相畢見,又感生天道之同類,彼此互相能見,他趣亦然。 惟汝對之不可貪戀,當觀修“大悲怙主”。 又所謂“以天淨眼見形”者,謂由天等福德之力所成。 又凡如實修習禪定之天凈眼,固亦能見,然非一切能見,於所見前,專注則見,不專注則不見,若心神外馳,亦不能見。 乙、中有身特殊狀態 導示五 嗟! 善男子(某某):汝將藉是中有之身,目觀塵世熟諳之境,親屬故友,猶如夢見,汝雖目睹,就之而語,悉皆無聞,置之不答。 但見汝家,已在舉哀,親屬人等,悲號哭泣; 遂自計曰:「吾今豈已死乎? 為之奈何! “此念甫生,遂感極劇烈之痛苦,猶如熱釜中被煎之魚,汝今正已親歷矣! 然汝今者,已經隔世,雖徒自苦,亦復何益,當勿貪戀! 汝在生前,若有上師,則當祈請上師,同時觀修本尊或“大悲怙主”而作祈請,則痛苦自止,怖畏自除。 導示六 嗟! 善男子(某某):汝被業風吹送,鼓動追逐,甚難自主,失其自由,自內證智,無所憑依,正如風捲毛羽,任其起落; 又如疾乘野馬之上,顛苦賓士,喘息不定,漂泊無依。 忽又聞呼汝之名而哭泣者,汝雖止之勿哭,惟彼哭者,置若罔聞,終不理會; 又自計曰:「我已死乎? “於是又感極大苦痛。 惟汝今者,切勿悲痛。 又汝所見之光,不分晝夜,皆如灰白淡色之曙光,如是逗留“中有”,或一七、或二七、或二七、或三七、或四七、或五七、或六七、乃至七七四十九日,惟普通“輪迴中有”之苦,為二十二日,但隨業力,久暫無定。 導示七 嗟! 善男子(某某):在此時期,業海紅風,極可怖畏,不堪忍受,自汝身後,猛烈推蕩,吹送而來。 汝當對之勿生怖畏,要知此實為汝自識迷幻境相所現也。 又有極可怖畏之黑暗處,最難忍受者,今臨汝前,此時發生“擊”“殺”之聲,種種怨敵怖畏,亦臨汝前,汝當對之勿生恐怖。 復次,又有罪大惡極者,出現肉食鬼啖人羅刹,各持種種兵器,口喊「擊」「殺」喧聲,呼嘯洶湧,直撲而來,狀極兇猛; 又有種種可怖猛獸,作追逐相,亦復臨前; 狂風暴雨,大雪深霧,群眾追逐,狂撲而至; 又復發出巨響,有如山崩海嘯,或如烈火噴轟,又如狂風怒吼,種種巨聲,驚怖欲絕。 於是汝四竄逃奔,不擇去路,終遇三大絕壁,一白、一黑、一紅,懸崖千丈,深不見底,生路俱窮,勢將下墜三大絕壁之中,岌岌可危! 嗟! 善男子:三絕壁者,即“貪”“嗔”“癡”,非為實質,此時當知已為“輪迴中有”,當念大悲怙主名號,稱自己名,唱言: 依怙大悲 聖觀自在 如是懇切祈禱,不可忘失! 導示八 復次,若有集積資糧,奉行佛教純潔之士,則有以福德為後護,及以安樂為前導者,來迎於前。 至若生前善惡相等者,則不受任何苦樂,唯是顯現昏蒙愚昧平淡之相而已。 善男子(某某):如是對於任何境相,凡是五慾色、聲、香、味、觸,隨一安樂現前,汝當於彼,勿貪勿著,屏除一切貪求之想,惟自念言: 以此一切善樂 供奉上師三寶 此謂汝若得樂受,一心思維上供上師三寶,切勿貪求自受。 若現不苦不樂平等之相,則自內證智以不修、不整、不散亂、安止於「大手印」境中,是為至要! 導示九 善男子(某某):爾時如遇橋樑,八大靈塔寺廟等處,僅能暫一停憩,不能逗留過久,以汝之神識、已與軀體分離、不能自主之故,因此,汝輒懊喪,煩惱悲痛,能知之識,恍惚不定,失所憑依,爾時遂自念雲:“吁! 我已死矣,為之奈何! “此念一生,心灰意冷,不勝悲歎,猛利痛苦,蝟集於前。 今者汝既不能逗留一地,必須他往,故勿作種種希求,惟當安住於自內證智本元無動之境。 至於食品,若為汝特設者,始得享受; 其他供物,無權嘗食。 此時親朋,無一可以引為己助,凡此皆為「輪迴中有」意生之身漂泊之相也。 此時苦樂,隨業起現,汝且自見家宅境地、親屬等人、乃至汝之屍身,又自痛念雲:「我今已死,奈何奈何! “不勝絕望,遂生憂悶,自維:”若得我一身,何不能為? “如是作念,住複流蕩,覓取色身,如是境相,汝今已有。 惟汝之屍身,縱複趣入九次以上,然因所歷“法性中有”已久,其屍在冬已凍,在夏已腐,否則已為親屬火化,或已土葬,或投水中,或施與鵬鳥野獸吞食,汝復欲住入,不可得也。 汝因無處可棲,心極不樂,頓覺自身被推擲於山崖石縫之中,如是汝今備嘗諸苦,即為“輪迴中有”,汝尋自身,所得惟是苦耳。 當勿起戀身之心,於任運無為上,坦然處之。 如上導示,死者之靈識能依教奉行者,則於“中有”境中,自得解脫。 丙、冥界裁判情景 如上導示,然有緣於惡業之力,雖已指示而不能證入者,則又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導示十 嗟! 善男子(某某):善自諦聽! 汝今備受如是諸苦,乃汝自作之業,非他人所能代之也。 惟有竭誠祈請三寶,始能救護。 如是既不祈請,又不知觀修「大手印」,亦不觀修本尊,則有與生俱來司善之神,以白色石子,計量生前所作之善; 又有與生俱來司惡之神,以黑色石子,計量生前所作之惡(按司善司惡之神,在藏密中,簡稱為俱生五神,即與生俱來不離自身司人,善惡身中五處之神,類似中國道經中之三屍神,在藏密中有修法專軌),前來引導。 斯時汝對之極度驚惶失措,悚然戰栗,試為謊言,我未作惡,於是閻羅王發言:“吾有業鏡,可以鑒照”,遂與鏡照,凡在生時所作一切善惡兩業,悉於鏡中朗然畢現,絲毫不爽,汝雖謊言,毫無利益。 於是閻羅王以繩系汝頸,自後拖曳下堂,斷汝之首,剖汝之心,抽汝之腸,吮汝腦汁,飲汝之血,食汝之肉,嚙汝之骨,汝雖痛苦,但不致死,汝身雖碎,復又完整,重受斫切,復感大苦。 汝在斯時,當其以石子計量善惡拖曳而行時,當勿驚怖,亦勿謊言,對於閻王獄卒,亦勿怖畏,要知汝今已為“意生之身”,縱經斫殺碎割,無死因也。 其實汝身本為空性本色,何須驚怖。 所見境相,乃自識迷幻境相,空中之色耳。 汝自習氣為“意生身”,當體本空,本來無相。 由無相故,觸不可得。 以上所述,皆由自識迷幻境相所變,故在外界則有閻羅獄卒神鬼飲血羅剎牛頭等,其實毫無實事可得。 當知此時即是“中有”,當修“大手印三摩地”。 若不知修習,當於汝身能生怖畏之自性為何,隨力觀照而勘破之,即證自性全不可得之空,此即“法身”也。 此空非是空無所有之空,乃「如實不空」之空。 念覺朗然起現,即為“報身”密義也。 “明”“空“無二,本不分離; 當體即空,“空”“明”無別,赤裸通脫。 汝於當下安住難忍狀中,即“自性身”也。 復於其中本來力用,不滅遍現,即大悲“化身”也。 嗟! 善男子:靜以觀待,不可散亂。 設若證認上述四身,決定解脫,成佛無疑。 此為佛與眾生差別之分界。 當此之時,心不散亂,最為重要! 否則永久陷於泥塗之中,求出無期。 所謂“於一刹那分差別,於一刹那成正覺”,今正其時。 汝昨日以前,由於散亂,已失得度之機。 故“中有”甫一現出,不能認識,旋即發生怖畏。 今者若再因散亂而失此機,則大悲聖者慈眼注照之視線,即將中途阻斷,汝則不能解脫,惟有逐業而行矣。 以上導示,縱不證認,亦得解脫。 若為俗人,不知觀修者,當再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導示十一 嗟! 善男子(某某):以上導示,若汝不知如何觀修,則當念佛! 念法! 念僧及「大悲怙主」而作祈請! 所有一切怖畏境相現前之時,只有觀修“大悲怙主”及汝之本尊。 若在生前曾已請求某種灌頂上師所賜之名號,並念汝之根本上師名號,對閻羅法王陳說,則汝雖已墮入懸岩絕壁險峽之中,亦無能為害,必可遠離痛苦。 丁、轉移一切心念力 如上導示,自能認識,無不解脫者。 如仍未能解脫,茲為殷重叮嚀故,再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導示十二 嗟! 善男子(某某):當下境相,剎那歡喜,刹那愁苦,苦樂之感,最為猛烈,猶如弩炮急射而來。 凡此一張一弛,汝當任憑機運,淨除愛憎之念,境相自息。 設汝有生天之因,天界境相,立即起現。 如汝生前眷屬,不明因果,殺害多數生命,而作佈施,為汝祈福,汝則生起不淨之境相,猛起嗔心,因此結生相續(謂投生),感生地獄(為死者而殺生,則此殺生之業,重累死者受報。 死者在中有身時,一見是事,立即呼止,然其眷屬,置若罔聞,殺生如故,於是猛起嗔念。 故今導示亡者,嗔念萬不可生,否則即感生地獄。 ),因之嗔心決不可起! 又汝對於生前遺產,生起貪戀,或於汝之財物,知為他人侵佔享用,於是對之生起嗔心; 要知汝縱起貪嗔,亦無法過問,於汝無益。 故當對於生前遺產,勿貪勿著,惟有斷然決然,棄而擲之,任為何人享用侵佔,當勿吝惜,而抱施捨之心。 誠敬思維,供獻上師三寶,住於無貪無著之境。 復次,若有為汝修作度亡儀軌,念誦「岡嘎尼陀羅尼」及「滅一切惡趣王咒」(此為度亡用兩大要咒。 岡嘎尼即東方不動佛往生咒,俱見附編。 )等等修法,但不清淨合法。 作法者或昏沉,或懈怠、或缺犯三昧耶、或律儀不淨、或行為放逸輕慢正法、或用黑教追薦之法褻瀆正教。 汝有微細業通,故能目睹,對於修法僧侶,退失正信,萌生邪見,恐懼不安,既了知已,於是汝自念云:“噫! 我竟為彼等所欺罔矣! “心遂失望,沮喪不樂,於是對於清淨境相,不生信解,萌生邪見,退失正信,因此,結生相續,定生惡趣,與汝無益。 蓋汝嗣續所延諸善知識,為汝修作佛事,雖如何不淨,當自念言:“此是我自識境相不淨,佛經聖語,寧有不淨之處,譬如自形垢污,以鏡鑒照,乃我本相不淨。 況彼諸善知識,身為僧伽,語為正法,意為佛之體性,故當皈依,作勝解想,至心愛樂淨相,隨汝嗣續修作佛事,定獲利益。 “如是生起淨相之念,切勿忘失。 復次,汝若有生惡道之因,惡道境相,即時起現。 賴汝嗣續及諸眷屬,為汝罪業,修作不雜邪巫之純淨佛事,所延上師阿黎,身語意三,善妙儀軌,汝睹見已,心生歡喜,感大愉樂。 此心甫生,則結生相續,雖為墮入惡趣之因,然由此功德,定能轉升上界,故汝勿生不淨之心,而於信樂凈相,亦勿偏向而加分別,須極端留心為要。 嗟! 善男子(某某):總而言之,現在汝之自內證智,失所憑依,於其輕微搖動,則隨善與非善之境相起現,即能起大力用。 若為非善,意勿思維,但憶生前任何修持之一種。 設無修持,心應歡喜,至誠皈命,祈請“大悲怙主”,懇切欣求發如下願: 嗟! 業力追逐失所救護時 願大悲尊為我作依怙 依上願文,堅切持誦,定能如願獲蒙引導,決無欺罔。 如是誦說,一經認證,即得解脫。 戊、六凡道劣光現前 複次,如上多次修誦,應得解脫。 若被業力所制,仍難領悟者,可再為之反覆申述,多次念誦,自得大益。 此時再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導示十三 嗟! 善男子(某某):若於如上諸般導示,憶而不持,則於此時,前有之身形,逐漸消散,隱沒不見,而後有之身,將益明顯,不勝愁悶。 遂自念云:「傷哉! 我已備受諸苦,任投何身,當往覓之。 “此念一生,往來賓士,飄飄蕩蕩,不知所之,六道輪迴,即於此時起現。 業感何道,何道之光起現愈強。 嗟! 善男子(某某):諦聽! 何謂六道之光? 此謂天道之光,其色灰白,修羅道光,其色黯綠; 人道之光,其色淺黃; 傍生道光,暗蘭為色; 餓鬼道光,色為淡紅; 惟有地獄,光如煙霧。 當諸光起現時,汝之身色,感生何道,亦即現何道之光色。 嗟! 善男子(某某):在此時際,教授之法,最為重要,任何光現,皆當觀為“大悲怙主”放光,存想其光冉冉而來者,即是大悲至尊(聖觀自在菩薩),此為最極深要之導示,而能遮閉投生之處。 又或汝已曾修習隨一之本尊,觀如幻境,毫無自性,持久觀修,則知此所謂“淨幻身”也。 次觀本尊身形,自外而內,漸漸隱沒,至不可得,則於“明”“空”無執之狀,安住頃刻於法界中。 再次觀本尊,次觀明光,如是輪流觀想; 再觀自內證智,亦自外而內,漸皆隱沒,空遍一切,明遍一切,法身遍一切,平等安住於法身離戲境相中。 在此境上,自能遮止投生之處而成佛矣。 第二章 轉生方式 己、避免生死閉塞胎門 又有雖已修習,亦能猛切希求,惟因平時未能熟修嫻習,仍不認識,則昏迷無知,徘徊胎門者亦多有之。 於此有閉塞胎門之教授,最為重要。 再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導示十四 嗟! 善男子(某某):如上導示,仍不認識,則於斯時,緣於業力,或往上行,或平面而行,或向下注視,如是境相,即將起現。 此時汝當觀修憶念“大悲至尊”。 復次,如前所說,狂風暴雨,大雪深霧,冰雹黑暗,群眾追逐,種種境相起現,雖欲逃避,其福德薄弱者,反逃往苦難之地; 福德具足者,則能到達安樂之處。 善男子! 當此之時,投生何洲,或生何道,一切境相,即時起現於前,臨此時機,則有極多甚深教授要義,當勿散亂,一心諦聽! 因汝以前對於導示種種要義,既不認識,對於修習,又極劣弱,故當擇處而往,一心諦聽。 此有閉塞胎門之法,極為重要。 此中閉塞胎門法有二:(一)能入補特伽羅閉塞法。 (二)所入補特伽羅閉塞法。 (一) 制止亡者勿入胎門之教授 嗟! 善男子(某某):汝曾修過隨一之本尊,即觀所現如幻化,毫無自性,如水中月,朗然映現。 若無一定本尊,則以“至尊大悲聖觀自在菩薩”為我本尊,觀想明瞭,晃然燦然。 次觀本尊由外而內,隱沒無形,隨其所至之處,觀為歸於不可得之明空,此乃甚深要義,而為不入胎門之妙法,故當如是作觀。 設於爾時,仍不能閉,則有入胎之準備,再聽下文導示: (二) 閉塞所入胎門之教授 復次,閉塞所入胎門甚深教授,此中分為五步,汝當諦聽! (1) 閉塞胎門第一步 導示十五 此有偈云: 嗟! 以上偈語,以清朗之聲,為之念誦,策發其意,如文觀想,依次修習,至要! 至要! 此中義理,所謂「我今輪迴中有起現時」者,謂汝今已淪為「輪迴中有」之相,於其境相,自可證知; 汝今試向水中或鏡中觀之,均不見汝之形色,亦無身影可見者,蓋由汝已捨離生前質礙血肉之軀,而為意生之身,漂泊無依,即為汝已淪入輪迴中有顯著之相,故當意念純一至心保持,唯以“一心虔誠”為主。 臂如以韁御馬,一心專注,向前馳行,誠恐為惡業所牽而致轉變意念。 其在人間,若已對於正法及上師灌頂教授、或聖教經典、與此《中有聽聞解脫密法》隨擇一種,發心憶念,而“善妙緣會盡力求延續”,不可散亂。 要知上升與下降之界限,即在此時。 於此一剎那間,因懈怠而喪失者,即為示現痛苦來臨之時; 於此一剎那間,意念專一而能保持者,即為示現安樂來臨之時。 故當「意念純一至心當保持」與「善妙緣會盡力求延續」。 今者閉塞胎門,時期已至,即「永斷胎門回頭須憶念」“努力淨相唯一需要時”也。 如上所說,其在此時,初當清凈胎門,次說閉塞之法,共有五步。 已說第一步,次說二三四五步,當善自憶持。 (2) 閉塞胎門第二步 導示十六 嗟! 善男子(某某):此時男女交會行相,又現汝前,當睹見時,應抱定堅持不入其間之念。 當觀男女父母雙身,即為上師父母雙尊,向之敬禮,意存供獻,竭誠恭敬,請求正法,至心專注,定能閉塞胎門。 若仍不閉,將有必當入胎之勢,則觀男女父母雙身為我本尊,或觀本尊即“大悲怙主”父母雙身之體,對之供養,意變供物(謂以自己意所變現之供品為供養)而伸供獻,請求賜我悉地。 如是竭誠為之,即能閉塞胎門矣! (3)閉塞胎門第三步 導示十七 復次,如上所示,胎門仍未閉塞,將有投入之勢。 今第三步,宣示遣除愛憎之教授。 其中生門,共有四種,即卵生、胎生、化生、濕生。 四生之義,卵生胎生,二者相同。 如前所說,男女交會,已現於前,當在爾時,乃由貪愛或由憎嫌而入其胎。 一入其胎,受生為馬,或為雞犬,或為人等,隨其一處,俱有可能。 若受生為男,則自現男相,對於其父,深生憎嫌,對於其母,則生貪愛之念; 若受生為女,自現女相,對於其母,深生嫉妒,對於其父,則生貪戀之心; 由此因緣,遂入胎門,適為男女紅白兩明點交會時期,感受「俱生喜」已(俱生喜是密法中四喜之一。 ),則安樂與意想,遂起昏沉顛倒之相,則凝結為“羯羅蘭”(胎兒在母腹中一周,謂之羯羅蘭。 )“遏部曇”(胎兒在母腹中二周謂之遏部曇。 )之胎身。 迨至從胎而出,張目而視,反為一犬,在犬窩中受苦。 如是或在豬圈,或在蟻巢,或生為牛犢、羔羊,欲返不得,愚蠢無知,絕望之際,備受種種苦惱,如是輾轉無期,或入地獄,或生餓鬼,六道之中,輪迴不已,為無量諸苦之所逼惱,又或為摩目侯羅伽(大腹行),如是之人,執著不悟,毫不畏懼,可悲可嘆,言之心悸。 若無上師勝妙教授者,幾何不墮入如上所述懸崖險窟之中乎。 一經墮入,則沉淪生死,求出無期,是故當聽我說,對此教授,牢記在心; 今者所示遏止愛憎閉塞胎門教授,善自諦聽而保持之。 上述「永斷胎門回頭須憶念,努力淨相唯一需要時,嫉妒永斷修上師雙身」,即謂此也。 上不云乎! 若受生為男,愛母憎父,受生為女,愛父憎母,故為嫉妒所生之相。 其在此時,有甚深教授要訣。 嗟! 善男子,愛憎妄念生起之時,應即觀修如下: 哀哉! 如我有情,惡業深重,淪沒生死,愛憎為依,設不自拔,耽著愛憎,自陷生死。 長劫沉溺大苦海中,無量無邊,永不得出。 我自今後,當棄愛憎,永不需作。 噫! 今後愛憎,決不再作。 如是思維,自呵自責,至心專一,猛利保持,此如教典云: 惟有此誓願 可閉塞胎門 嗟! 善男子(某某):心勿散亂,意念純一,至心保持,是為最要! (4)閉塞胎門第四步 導示十八 又雖已如上導示,然胎門未閉,將有投入之勢,則又有「如幻不實」之教授,令其閉塞胎門,觀修如下: 嗟! 嗟! 男女父母雙身也,暴雨狂風也,霹靂巨聲也,怖畏境相也,一切情器世間,所有實體相狀,自性如幻,雖其如何顯現,終非實有,一切虛幻不實,如夢如幻,無常無定,何用愛著? 何用恐怖? 此是無中見有,一切諸法本從心生,心性如幻,本來即無,欲到彼岸,豈有是處。 嗟! 汝從本以來,在迷不悟,故執無為有,執假為實,執幻為真,由來已久,沉淪生死,以迄於今。 如再不知如幻不實,則永久沉淪苦海,陷入眾苦泥塗之中,豈有窮期。 是故當觀此一切。 如夢如幻,如空谷回聲,如海市蜃樓,如鏡中形影,如眼中空花,如水中之月,雖刹那間,欲求真實,亦不可得。 故當意念純一,至心保持,屏除執實之念,專注相續,汝必廢然知返,及早回頭矣。 如是一心決定,了知非實,胎門自閉。 (5)閉塞胎門第五步 導示十九 又雖如前導示「如幻觀」要妙,仍執為實,胎門未閉,將有入胎昏迷之相,則又有如下「明光」之教授。 善男子(某某):雖如是作,唯胎門未閉,今第五步,則有觀修“明光”閉塞胎門。 觀想之法如下: 嗟乎! 觀彼一切法 即是我自心 此心即是空 無生無斷滅 如是觀想,將心安住於“無所作”之本然界中,譬如注水於水,自然和合,安心於本元上,隨其自然,遊戲其間,坦然處之,於本來不整治中,如如不動,則四生胎門,決定能閉。 上來已將閉塞胎門甚深教授,導示多種,凡諸上中下三根補特伽羅,未有不能解脫者。 何以故? 一因中有之識,各具「有漏神通」,對我所說,一經聽聞,即來現前; 二因生前雖為盲聾,斯時六根齊具,任何言說,俱能了悟; 三因常為恐懼怖畏之所追逐,善自為計,心不散亂,記憶力強,對我所說,一經思維,即來現前; 四因神識已失憑依,欣求欲樂,一經囑告,立時即至,易於調禦。 又於此時記憶之力,明晰靈敏,九倍生前。 生前魯鈍,此時緣於業力,自內證智,光明顯照,對於一切教誨,均有串解之功能,而能達到其要害故。 爾時,若為亡者修作佛事,必能奏效,助益亦同。 是故亡者在七七之中,以此《聽聞解脫密法》為其殷重讀誦,是為至要。 若於一次不能導示,次一導示,即得解脫,次一不能解脫,多次為之,亦得解脫。 庚、選擇胎門 複次,眾生業力不可思議,其有從本以來,善業薰習太少,惡業薰習力強,緣於罪障太重,縱複指示,至心緣想,仍難解脫者,所在多有。 前既不能閉塞胎門,今有選擇胎門甚深教授,導示如下: 於此先誦“啟請諸佛菩薩加被偈”,次誦“四皈依”(均見附編),次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嗟! 善男子(某某):諦聽! 汝於以前所遇之導示,雖已一度授與,唯汝不瞭解,今則胎門未閉,已臨受生時期,故汝當自行選擇胎門,竭誠信樂,善自諦聽,信受勿失。 (1)各種生處之概觀 導示二十 嗟! 善男子(某某):今者受生何處之徵相,起現於前,當即認識、善自觀察,何洲為勝,以便選擇。 汝若受生「東勝身洲」者,將見嚴飾之湖,中有鴻雁,雌雄追逐,水面遊戲,彼處不可前往,當即轉念回頭。 若至彼處,縱有安樂可逢,但為佛法不能流布之洲,故當勿入。 若生「南瞻部洲」者,則見宮室輝煌,設若求生,差可投入。 若生「西牛賀洲」者,則見牝牡馬群嚴飾之湖,彼處亦不可往,當即回頭。 此洲雖為富饒,但為佛法不能流布之洲,故當勿入。 若生「北俱盧洲」者,則見以牛為嚴飾之湖,或見有樹木為嚴飾之湖。 若生彼處,為五取見(五取見,為身見、邪見、邊見、見取見、戒禁取見。 參見佛學實用辭典三六七頁五見條。 ),當即認識,彼處亦不可投入。 彼洲雖有壽量福德,亦為佛法不能流布之洲,故當勿入。 上來四洲,受生概況,一一導示,汝須了別,慎勿輕投。 又若生天道者,則見眾寶所成天妙宮殿,心意悅樂,福感此土,可往受生。 若生修羅道者,則見悅目林樹,或見火圈,相向旋轉,亦不可入,當即轉念回頭。 若生傍生道者,則見山穴石窟,可怖深洞,煙霧瀰漫,決不可入。 若生餓鬼道者,則見漠漠原野,荒無人煙,上無草木,地裂淺洞,黑暗深邃,或睹稠林洲島,若往彼處,則生餓鬼道中,領受種種饑渴之苦,無論如何,決不可入,當即轉念回頭,勇決勿往。 若生地獄道者,則由惡業所感,聞得歌聲,或身不自由,無法抗拒,必須投入。 或見幽暗洲鳥,或見黑屋,或見紅屋,或見黑暗地穴,如是種種境相起現,若一投入,即將領受地獄中不能忍受寒熱之苦,求出無期。 當抱定勇決之心,萬勿前往。 以上導示,爾時輪流念誦為要。 (2) 防護追命鬼卒法門 導示二十一 嗟! 善男子(某某):汝縱欲求不往,但不自主,已被業感之獄卒自後追逐,喪失自由,難以抗拒,又有獄卒與勾命鬼卒,自前拖曳,復有黑霧,大紅業風,呼嘯巨聲,暴風狂雨,大雪深霧,雹石冰刀,相逼而來,無處逃遁,境現汝前,汝欲遁逃,尋求救護之處,則又睹見如前所說之華屋,或見崖穴,或見地洞,或黑暗僻道,或蓮花等(天界中亦有蓮花中化生而出者),為欲逃避,不加細擇,一入其中,遂被封閉,潛藏其中,惟恐外出,然自此以後,欲出無能矣! 汝之所以不欲出離,以為一經出離,即遭苦難,而於彼所棲處,心生念著,若外出者,則又懷疑“中有”怖畏之相,於是疑怖橫生,故潛伏不動,然一經入內而受任何之一身,則領受種種苦痛,凡此於汝,皆鬼魅留難之相也。 此時亦有一甚深要妙教授,汝當諦聽,記持勿失! 當此之時,若被獄卒追逐,不能自主,起現種種怖畏相時,於刹那間,務必深具信念,觀想“大勝兮嚕迦”(即飲血之尊)“馬頭明王”(密宗忿怒之尊)“金剛手菩薩”等,或汝生前所修奉之本尊,觀其偉大身形,粗壯肢體,能令一切障難碎為微塵之忿怒明王可怖畏者,起立於前。 由其大悲威力加持,汝可與獄卒脫離,而有從容選擇胎門之自主,此為甚深真實教授,保持勿失。 善男子(某某):復有靜慮諸天,乃緣三摩地之力受生也。 至若餓鬼邪魅羅剎之類,乃是在“中有”時,變易心念,故為餓鬼邪魅羅刹之身,能現種種神變,而成意生之身。 上下空間所住餓鬼及在空中幻現之餓鬼等象,有八萬四千之多,皆屬“中有意生之身”變易心念,遂具此體。 爾時若能憶念「空性大手印」之義,斯為最上。 如不能修,則修“如幻瑜伽”,此並不能,當對任何一切心無貪著,觀修本尊“大悲怙主”,自能證得報身佛矣。 (如幻瑜伽、亦藏密迦居派中最高成就之密法。 ) 辛、遷識往生及轉生人道選擇法 嗟! 善男子(某某):如上所說,設若緣於業力,必須入胎,今有選擇胎門之教授,為汝宣示,諦聽勿失。 汝於任何可生之胎門,不可投入。 設有獄卒現前不能自主時,則觀「馬頭明王」; 又汝自己,今已賦有微細神通,一切處所,次第了知,當加選擇。 復次,有兩種選擇法,一為清凈佛土遷轉法; 一為不凈輪迴之胎門選擇法。 兩法門中,任擇其一,導示如下: (1) 遷識往生佛國凈土法 導示二十二 今初導示遷轉清淨空行處法,如下發願,而自念云: 嗚呼! 我何痛哉! 無量劫來,迄於今日,此身淪沒生死泥塗之中,今當厭棄。 往昔生中,久值諸佛,而我未能解脫,誠可嗟歎。 今於輪迴,已生嫌惡,可怖可厭,亟應逃避,時機已至,故我願於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世尊足下,蓮華化生。 如是思維,猛切祈求,至心專注,竭誠渴仰。 或復隨其自所信樂之佛土,願生東方「現喜國土」(不動如來佛土),或中央密嚴國土(毗盧遮那佛土),或北方“有財城”(金剛手菩薩及毗沙門天王居處),或西方“蓮華光明宮”鄔金蓮華生大士尊前,或擇一隨我所信樂之佛土,欣求專注,至心虔敬,心勿散亂,發願往生,無間即生彼土。 又若樂往“兜率內院”,親近“彌勒慈尊”,惟自念曰:“我今在中有時,時機已熟,當往兜率內院親近彌勒慈尊”,如是猛切欣求,至心專注,即於慈尊前,蓮胎化生。 (2) 轉生人胎復入塵世 導示二十三 復次,若不能往生佛土而樂入胎,或有必須入胎之勢,今有選擇不凈輪迴胎門教授,汝善諦聽! 此如前說,何洲之中,善自選擇,由汝通力,周遍觀察,佛教正法昌盛之地,當可投入。 若於某一胎門中受生者,則有一種不凈血塊,對之生香味想而貪愛之,遂即受生。 是故對於上說種種一切起現之時,勿起貪著,亦勿起愛憎之相,唯當選擇善胎,至心專注而欣求之,是為至要! 此時當發願云: 嗟! 我為饒益有情,願生為轉輪王,或生為婆羅門種族如大娑羅樹王,或為大成就者之子,或生淨無垢染正法傳承之族性,或生父母具足正信之族性,為利樂一切有情而受取一種福德具足之身。 如上發願,然後堅定心願以入其胎,同時放光加持其胎,觀成上妙宮殿,複觀十方諸佛本尊及“大悲怙主”慈悲加持以入其胎為要。 複次,選胎之時,緣於業力,每以善胎誤認惡胎,惡胎反誤認為善胎,故在爾時,選擇要義,極為重要! 導示如下: 當善胎相起現時,不可生貪愛心; 惡胎相起現時,不可生憎嫌心; 當於善惡,勿取勿捨,愛憎兩離,安住於等舍狀中,此為入胎甚深要義。 以上導示, 除有一類能領受者,其餘為惡劣結習之病難以清除、亦或不能捨離愛憎、下根罪重之人及蠢如畜牲者,則當令其皈依三寶以遮止之。 再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導示二十四 嗟! 善男子(某某):汝既不能選擇胎門,亦不能捨離愛憎,如上所示,任起如何境相,惟有念誦“三寶名號”,虔敬皈依,祈請大悲尊者,昂首專注前行,認識中有本來面目,對汝生前親屬子女,至親密友,當即遣除貪戀之心,以彼種種皆於汝無益也。 天道之光白色,人道之光黃色,皆可入住。 妙寶宮殿,快樂園林,皆可投入。 如上導示,反覆多次宣說,乃至七遍,即舉誦(一)啟請諸佛菩薩加被偈,(二)救脫中有怖畏險峽偈、(三)中有六綱,(四)中有救怖願偈各三遍。 次誦:(五)解業習頌、(六)答卓咒本(以上四種見附編,五、六兩種見續編。 如因時間太促,略去念誦亦可) 【后】結歸 本法如理修作,諸有已證高深瑜伽士,臨命終時,已能遷識往生(頗哇),即不須趨入“中有”,自能洞達本源,頓證法身。 次為一類已有修持補特伽羅在“死位中有”之後,認識“法性明光”亦可扶搖直上。 又次者在「法性中有」時,七天之中,「寂」「怒」境相逐步起現時,由於緣會與根器之不同,得一亦能解脫。 因在“中有”期內,險峽甚多,在何處認悟,即可於何處解脫。 至若其他根器滯鈍,惡業障重者,降入“輪迴中有”,獨自漂泊,疑懼橫生,其中指示種類,不止一次,如登梯然,得其一層,縱不認識,當於另一層而能認識,即得解脫。 又若業重根劣者,因不認識,而為恐懼怖畏所制,猶有選擇胎門之教授,逐步導示,各各不同,雖於一次不能認識,而能認識另一次者,如說實行,緣觀得力,亦能有生上界無量功德。 又若再下卑如畜生之類,亦有皈依三寶之勝利,一入惡趣,仍可回頭,返入人胎,而得暇滿具足之身(暇謂八有暇,滿謂十圓滿),於後生中,得遇喇嘛上師善知識等,而得律儀不缺,如願解脫。 在「輪迴中有」時,施行此教授密法,正為善業有情,令其延續善因,猶如已經阻斷之水溝,疏導通利,令其入槽。 諸凡罪大惡極者,一經聽聞此法,未不有能解脫者。 何以故? 由於彼時「寂」「怒」勝尊,俱來接引,魔障伴隨,爾時甫經聽聞此法,即得轉變境相,而得解脫。 次因亡者已捨血肉之軀,失所恁依,故易轉變。 在“中有”時,雖在任何遠地漂泊,以有微細神通,而可睹見,一聞呼召,立即現前,一經回憶,立即頓悟,刹那之間,即可轉移心意,故此法有極大勝利。 猶如弩炮,發必中鵠; 又如巨木,百人莫舉,設浮水面,須臾之間,任意遊行,到達各地; 又如烈馬難馴,以韁禦之,自能調伏。 是故此法對於一切新亡之人,近其屍旁,如有屍在,直至其屍鼻孔流出血液或黃色液體時為止,為之反覆朗誦。 但在此時,不可移動其屍,並於其間,對其所信奉本尊三昧耶,為亡者修法回向,不可宰殺一切生命。 親屬人等,不得在屍旁哀哭泣。 當為亡者盡力廣作佛事。 又此《中有教授聽聞密法》以外各法,亦可於文末加入念誦,更為善妙。 復次,此法當在生前常時念誦,對於文句,熟記於心,一旦報盡命終,證知定時死相起現時,若自有氣力,自己念誦,思維句義; 若自力不繼時,則由侶伴照此經本宣讀,高聲朗誦,務必字句分明,定得解脫,決無疑義,又此法為不需修習禪觀、見法即得解脫之甚深教授,又為罪障深重者、從狹道中救度之甚深教授,有緣見者,對此深妙之法,縱有七犬吠逐,於此文句,當勿忘失! 臨命終時,諸佛言教,三世佛力,亦無有勝於此者。 中有教授能度同體一切有情名曰中有教授聽聞解脫密法終 附編 大悲怙主四臂觀音簡明觀誦法 按以上儀軌,為寧瑪派第二十五代祖師諾那尊者“逞列匠磋”所傳,行者最好有同一宗派之喇嘛上師阿閯黎代傳授,則為最勝,如不可能,可恭對蓮花生大士像前,舒卷啟請,觀想大士與本法傳承師無二無別,授我此法,依之起修,亦較圓滿。 法身普賢如來雙尊暨傳承諸師啟請救怖頌 蓮華生大士不二啟請頌 漢文咒音表 (一)四皈依 南謨古魯貝(皈依上師) (二)蓮華生大士根本咒及心咒 (1) 根本咒:嗡、阿、吽、班匝古如、貝嘛、斯地、吽。 (三)五方佛心咒 (1) 中央毗盧遮那佛心咒:嗡、啊、孜那孜嘎、嗡、吽。 (四)寂怒百尊海會聖眾咒 嗡、阿、吽、波的孜達、嘛哈蘇卡迦納、達杜阿、嗡、如嚕如嚕吽、就、吽。 此咒亦名阿達爾瑪普賢王如來心咒,即本密法全部經中所包括寂靜部四十二尊,及忿怒部五十八尊諸聖眾之總集體,持此一咒,即等讀誦本密法之全經。 命終之時,了知自心,澈見自性,即於本淨妙明心性上,證一切種智佛。 (五)六道金剛咒 啊、阿、下、薩、嘛、哈 (六)聽聞解脫咒 阿、比、甲、當、嘎 (七)本覺大密咒 嘛、嘛、郭、林、薩、敏、達 以上三咒均為阿達爾瑪普賢王如來根本總持。 六道金剛咒、亦名大圓滿六字真言。 能摧破六道苦輪,拔濟六道眾苦。 聽聞解脫咒、亦名阿達爾瑪普賢王如來聽聞解脫咒,即本密法中所謂入耳一聞便得解脫之咒。 本覺大密咒,亦名阿達爾瑪普賢王如來心咒,又名大密宗根本咒,又名去貪嗔痴三毒咒。 持誦此咒,能悟自性本空,斷除三毒煩惱,成就法身; 命終荼毗,能出舍利。 以上三咒,一歷眾生耳根,即能消除宿業; 持以度亡放生,功德極大。 加持土沙,散亡者墓上,彼亡者雖墮惡道,亦能出離,往生極樂世界; 又或書寫此咒佩帶身上,俱獲利益。 其他功德甚多,不及詳述。 (八)藥師如來咒 爹雅他、嗡、貝卡者、貝卡者、嘛哈貝卡者、惹雜、薩蒙噶迭、梭哈。 (九)東方不動佛往生神咒 南諝惹達納、答惹鴉雅、嗡、岡嗄呢、岡嗄呢、諾渣呢、諾渣呢、卓扎呢、卓扎呢、卓薩呢、卓薩呢、巴惹底哈納、巴惹底哈納、薩爾瓦、嘎爾嘛、巴染巴納、呢美、薩爾瓦、薩哆喃、雜梭哈。 按:此咒又名東方阿閦佛往生咒。 梵名阿閦,為阿閦鞞、阿閦婆之略名。 義譯不動、無怒、無嗔恚。 此佛往昔發願修行,成佛東方,其國土名現喜。 茲從西藏密典中,擇要略述其功德如下: (十)無量壽佛(長壽佛)心咒 嗡、阿嘛惹尼、孜溫爹野、梭哈。 此咒又名長壽佛心咒。 長壽佛上戴五佛冠,手中捧長壽甘露寶瓶,為阿彌陀之報身佛,乃修頗哇法開頂以後不可少之本尊,生前誦之,能增福壽,命終如願往生。 (十一)阿彌陀佛往生咒 南謨拔噶瓦德、阿彌答巴雅、答他噶他雅、阿爾哈德、三木雅、三布達雅、爹雅他、嗡、阿彌德、阿彌多巴未、阿彌答、三拔未、阿彌答、別煎德、阿彌德、噶彌呢、噶噶納、格列德、嘎累、薩爾瓦、嘎列、下插央、嘎累、梭哈。 (十二)阿彌陀佛心咒 嗡、貝嘛打咧吽。 此咒乃一切西方諸佛四字明真言。 持此咒時,一切西方諸佛,均降臨壇場,擁護行者,其功德與往生咒相同。 (十三)阿彌陀佛一字心咒 嗡、阿米爹瓦、啥。 此是阿彌陀佛之心咒,如法誦持,命終得上品上生。 (十四)釋迦牟尼佛滅一切惡趣王咒 南謨拔噶瓦德、薩爾瓦、都爾嘎德、巴咧勺達呢、口羅渣雅、答他噶打雅、阿爾哈德、三木鴉三布達雅、爹雅他、嗡、勺達呢、勺達呢、薩爾瓦、巴邦、比勺達呢、許爹、比許爹、薩爾瓦、嘎爾嘛、阿瓦惹納、比勺達呢、梭哈。 此咒乃大日釋迦為諸眾生消滅定業而說,行者雖有諸佛不懺之重罪,如能誠心發露懺悔,如法念誦,亦能消滅,命終隨願往生密嚴淨土,或極樂世界。 (十五)能斷金剛經陀羅尼 南謨拔噶瓦德、般若雜巴惹密答雅、嗡、納當底答、依哩唏、依哩唏、米哩希、米哩希、比納煙、比納煙、南謨拔噶瓦德、不惹達鄧鴉不惹地、依日地、依日地、米日地、米日地、許日地、許日地、烏許日、烏許日、布又也、布又也、梭哈。 藏經中說,誦此咒一遍,即具一字不缺之金剛經九千萬遍之功德。 (十六)地藏王菩薩心咒 (1) 嗡、清、嘻惹渣吽。 地藏王菩薩因地發心為孝女度母,誓願最深,在佛法滅盡時,惟此菩薩常在地獄拔度重罪有情。 持誦本尊真言,能滅重罪,消定業,並能消除畜獸昆蟲疫疠等災,增進地方繁榮; 住宅之地有妖魔作祟,修本尊法加持,能得安寧。 又供養本尊,誦經禮懺,力超薦先亡,報父母恩,功德最大。 (十七)金剛薩埵心咒 嗡、班匝 薩埵 吽 (十八)百字明 嗡、班匝薩埵薩嘛雅、嘛奴巴拉雅、班匝薩埵、爹洛巴的插、借佐美巴瓦、蘇多卡欲美巴瓦、蘇布卡欲美巴瓦、阿奴日多美巴瓦、薩爾瓦、悉地美不惹雅擦、薩爾瓦、嘎爾嘛、蘇 匝美、孜登希日央、姑如吽、哈哈哈哈、獲、拔噶萬、薩爾瓦、答他噶打、班匝嘛美木渣、班匝拔瓦、嘛哈薩克嘛雅、薩埵 阿吽、呸。 金剛薩埵為消業滅罪之唯一主尊,行者為懺罪解冤、修本尊法,功效最快最大,且為成就無上菩提之必經階程。 常持本尊真言,能破除煩惱,止諸惡念,生諸功德。 (十九)補闕真言 嗡、都嚕都嚕、渣鴉穆克、梭哈。 行者修法念誦完畢時,誦此咒七遍,則所念誦之經咒,能增加一千萬倍功德。 諾那尊者所傳度亡簡法 秋松、雜松、滾波哦別美 秋金秋利、登巴欽波以 上為西藏語往生偈。 義譯: 總攝三本依怙無量光 法性中出最大諦實語 度亡時,觀想阿彌陀佛立於月日紅白色蓮花中,在亡者頂上。 (如度已死畜生,亦觀在其頂上。 )再觀亡者心中有(吽)字,此(吽)字放光、生出無數小吽字,封閉亡者全身孔竅,惟留頂門不封。 觀已,即念上偈,次念本覺大密咒等多遍。 念畢,呼“吽”字一聲,想亡者心中吽字、衝出亡者頂門,直入彌陀心印(啥)字,再呼(呸)字一聲,則亡者便可得度。 如度多數亡者,則觀佛在亡者頂上空中,約高三數尺,再想各亡者心中吽字放光,生出許多小吽字,封閉全身孔竅,但留頂門不封。 觀已,併為持往生咒七遍,呼「吽」一聲,想各亡者心中吽字,均衝出頂門,經過佛足下之蓮花,直入彌陀心印(啥)字,與佛心印混合為一; 再呼“呸”字一聲,各亡者定即得度。 以此法度三惡道眾生均可。 諾那尊者所傳觀音施食法 經云:若濟餓鬼,每於晨朝及晚間或不拘何時,俱無障礙,法以一淨器,盛少許凈水,置米飯或麵粉少許,或諸餅食俱可。 行法時、先念下文。 皈依發心偈(三遍) 諸佛正法賢聖僧 直至菩提我皈依 觀想念誦(—面念,—面觀想,依下文念一遍。 ) 自身頓成觀自在 心中(啥)字放白光 (說明)行者自己變為觀自在菩薩,觀心間(啥)字放白光,光中有鉤,用以鉤召六道魔障,冤對仇敵,六親眷屬,債主恩人,十方一切十類孤魂等眾(包括中外陣亡將士,各地兵災死難含靈,中有身形以及一切地神等眾),俱來會集,降臨於此。 降臨迎請時觀(啥)字放光,其光返照,眾魂來臨,再觀(啥)字放光,消滅諸眾魂一切罪業,悉令變成觀音菩薩,坐蓮華座上,然後觀光回入心中; 復觀空中現出(普隆)字放白光,加持水杯或凈器,變成廣大寶盆,此時字與寶盆,合而為一,字即隱沒,再從(啥)字放光加持之,使化成甘露乳海,繼念嗡阿吽三字加持之。 再繼念下文變食真言。 變食真言(七遍,每念一遍至吽字時,用中指與大指彈之,彈出指響聲。 ) 納麻薩爾瓦、客他嘎打、阿瓦洛格以爹、嗡、三巴囉、三巴囉、吽。 四如來名號(三遍合掌念。 ) 南謨多寶如來 南謨妙色身如來 解除餓鬼痛苦咒(七遍,每念一遍一彈指。 ) 嗡、佐佐、美朗薩爾瓦、厥爹啤、梭哈。 六道金剛咒(七遍,見前) 本覺大密咒(七遍,見前) 回向(一遍、合掌念) 以此施食大功德 回向一切有情眾 過去諸佛所未度 以此功德到彼岸 免除生老病死苦 願即迅速成佛道 以上念畢,將凈器中食物倒在門外空地,以足不踏處為宜,不可倒在石榴樹桃樹及柳樹下,以鬼神懼此等樹,則不得食也。 又此法於日出前或日落後俱可修持,如每日只修一次,則宜於晚間行之,並不可間斷,因一經施行,鬼神必按時來受施也。 又按《金剛上師諾那呼圖克圖法語》中記載:“有人問上師雲:修法超度亡人時,自己應作何觀想,對於亡人應作何觀想之功德為大? ’ 答:『都觀想為本尊』。 又問:『對於超度已死之畜類眾生,應作如何觀想? ’ 答:『一樣都作本尊觀想。 不論何時何地,兩眼所見與不見之一切眾生,都觀想為本尊。 我是佛,一切眾生都是佛,如此觀想,功德最大。 ’ 又問:『對於亡人或死亡甚久,其或已經轉生之亡人,修法超度,能否受到利益? ’ 答:『可以受到利益。 不論已轉生未轉生之亡人,均能得到利益。 ’ 又問:『世人敬神祭祖,或對亡人所化紙錢等物,不知鬼神有用否? ’ 答:『當然有用,如自己已經成佛,則不需要此物,否則都有用處。 ’ 又問:『如房屋住宅不吉,須修何法,方能使其轉凶為吉? ’ 答:房屋不安,是土神不寧之故,多念地藏王菩薩聖號,或持地藏王咒語,或多念六字大明,則自然吉祥如願,加持紙錢焚化,則功德更大。 但焚化紙錢,宜隨自己之便,不可拘在一定日期與時間,因土神是眾生,有希望心與嗔恨心,在定期燒慣,如不按時焚化,則土神發脾氣,反為祟害。 ’ 又問:『加持之紙錢是否燒在房內,抑燒在房外? ’ 答:『可以燒在屋內。 如為布施孤魂野鬼之紙錢則燒在房外,並觀想我所佈施之物,一切孤魂野鬼,均能平均各滿其願,不得發生爭執,則功德更大。 ’” 以上各項問答,對於度亡及下面吽字杵印圖第二式焚化往生錢之功德有關,特抄錄上師開示,請度亡者特別注意,依教奉行。 卷後語 此稿經過長時間編輯,幸將正附兩編完成。 此外尚有在本法範圍內譯稿(請參閱例言所舉之經名)及本法之“釋義”一種,系采自其他顯密各經中之講稿,均載於續編之中。 又因正編中經文太長,讀者感難記憶,因此摘錄經文要點,編一略本。 茲為讀者先睹為快起見,故將正附兩編,先行付印。 際此正附兩編未付印間,曾將復寫稿本施度譯者親友中之新亡者數人,均有顯著得度之徵驗。 今舉其一二事實,以證本法殊勝之功德:(一)友人黃居士之太夫人,享年七十八歲,於上年古歷十一月廿五日逝世。 黃居士知我編譯此法,來函索去複寫之稿本,每日於百忙中為其亡母按照經中所示日期,按日照文念誦,至七七期滿。 今接其古曆二月二十四日來函報告雲:“自本法寄到后,每日念誦未斷,至兩個月終時,按照本經卷頭語中第(五)項向佛前拈閥辦法,以覣亡者得度與否,我寫了兩閠,一為得度,一為『否』字,折得甚小,放在玻璃杯內,冥心精禱雲:『若我母得度,則求佛菩薩加被我連續拈七次我母得度之閶,若我母未得度,則連續拈七次否字之閥。 於是閉目念佛觀想,一面用筷子拈閥,起初約有二三次或度或否,間雜拈出,作為無效。 乃再懇切向佛前祈禱,再一面念佛,一面用筷子拈闤,連續得拈出七次我母得度之閥。 於是感激佛恩,頂禮百拜。 因這是我公啟發,特為報告,如是經施法後,連得七閠,卻非偶然的事“云云。 又譯者曾為親友中之新亡者數人施法,雖未用拈閥法占驗,但據其家屬傳言,有夢中相示其已得度者,有在夢中見其笑容表示愉快者,均為得度之證驗。 為此謹殿數語,並告讀者,斷疑生信,以廣流通。 噫! 芸芸眾生,其在生前不知怖苦而求解脫者曷可勝數,若於死後遇此希有妙法,尚可補救於萬一,由此亦可暢佛菩薩普度眾生之本懷。 如黃居士為其太夫人超薦連得七次得度之闤,固由其孝思不匱,精誠所至,感應道交,決非偶然,豈可視為平常。 譯者對此編之完成,謹附願文於下:(一)願我具恩根本上師善知識等,常住在世,弘法利生,無上密法,光揚久住,饒益有情。 (二)願我過去父母,一切冤親,六道含靈,離苦得樂。 (三)願世界和平,鬥諍永息,正法昌隆,群生利樂。 (四)願對本法贊助者、流通者、乃至一經見聞隨喜讚歎者,均證無上菩提。 佛元二五○四年二月孫景風謹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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