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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4 16:54:49瀏覽1315|回應10|推薦11 | |
蔡英文在宇昌案中經特偵組簽結無違反旋轉門條款圖利自己的違法行為。 現在蔡英文要告當時解密調查此案的前行政院長吳敦義及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名政論家南方朔今天也在媒體為文聲援蔡英文。 法律爭議由司法機構去處理,只是政府高官除了法律責任,還有行政責任與政治責任。除了訴諸於法律標準外,還有社會與道德規範,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蔡英文是主導宇昌投資案的決策者,他的家族成員確有投資宇昌也因此獲利,這些都是不爭的事實。 政府與企業界最忌諱的就是「利益輸送」,最在乎的就是「關係人交易」。因此公司法嚴格要求遵守「利益迴避」。 為避免利益輸送,金融機構規定,凡關係人交易涉及利害關係的人與事,都要充分揭露。如「宇昌」案中,蔡英文與「潔生」、「台懋」是家族關係;蔡英文與「宇昌」是職務關係,這就是關係人交易。 蔡英文在宇昌案中的身分是球員兼裁判,違反「利益迴避」。一錯在投資審議過程中,沒有充分揭露關係人身分;二錯在沒有迴避參與簽核;三錯是將本案列為極機密意圖隱匿。 蔡英文辯稱「宇昌」投資案係因募資不成,才由自己家族「潔生公司」投資。請問蔡主席當時找過台灣多家專業投資銀行或創投公司嗎?若他們都拒絕,都不看好時,還要國發基金如此倉促不經正常程序決策投資嗎? 反之,是否因為本案有多位生技專家背書,是一個好案子,因此蔡英文利用職務之便讓自己家族優先投資,因此獲利。 蔡英文沒有作到「利益迴避」,即使沒有違反法律「旋轉門條款」,也絕對有損政務官的道德風範與格調。今天的政務官,特別是要爭取總統大位者,是否應要求具備當年李國鼎、孫運璿、趙耀東在台積電、中鋼投資案中的風骨。 何況該案未附任何評估意見,規避國發基金審查程序,逕由政務委員上簽呈給行政院正副院長核准。後來又從當初核准,行政院開發基金投資2000萬美元,追加到1.5億美元。與原案差異太大,卻視同舊案,僅「報告」了事。這是濫用職權,重大的行政違失。 最後由蔡英文主導,其家族及其友人募資成立的「台懋」生技創投,又申請國發基金投資8.75億元,因政權輪替而未撥款。這是一個未及實現的更大利益輸送案。 社會是很健忘的,當年陳水扁總統說「從政以來,我與我的家人都是以最高標準自我期許,與要求,…絕不容許任何瑕疵,也不容許和稀泥。」結果卻是第一夫人在府中炒股,涉入ETC、SOGO,及金控公司經營權。陳致中當兵,天天開Jaguar上班,女兒全家出國買經濟艙,卻坐頭等艙。這些事也未必都涉及違法,但卻引起社會公憤,紅衫軍湧入街頭,最後造成政權更替。 試問今天若是馬英九家族有類似行為,民進黨、政論家、媒體會允許嗎?那麼要代表民進黨競選總統的蔡英文涉及利益迴避與行政濫權的行政責任及社會規範就不應該進一步檢討嗎? 南方朔說:「今天的台灣已愈來愈成為一個為了取得政權而不擇手段的畸形民主社會。」台灣社會的濫情與偏頗豈只有為了勝選把對手鬥臭鬥垮的兩黨。政論家、媒體、名嘴,不也是一樣,只問立場,不問是非,為反對而反對,批評不分青紅皂白。 南方朔是我高中同窗,社會有清望的評論家,希望他能用全方位及齊一的標準來評論政治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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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