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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3 16:23:08瀏覽1665|回應6|推薦12 | |
【忠於本份‧平凡人生】文集《政治篇》 2006年4月總統府宣佈,吳淑珍以最高道德標準將其投資之基金與股票全數出售,利潤捐給公益機構。這是在第一家庭將股票信託後,又進行買賣,引起藍綠共同撻伐之後的下台階。陳水扁總統當初若真的以最高標準要求第一家庭成員;又若第一夫人炒股案在2004年曝光後,就立即懸崖勒馬,第一家庭的聲望與信用也不致落到如此不堪的處境。 「阿扁電子報」還說,「陳水扁從政以來他與家人都是以最高標準自我期許與要求,…絕不容許任何瑕疵,也不容許和稀泥。」那麼為何 ETC案、SOGO案、金控公司經營權,都有第一夫人涉入之人證。法律可曾授予第一家庭成員介入這些重大商業利益的決策?縱使第一家庭是無辜的,但是「後宮干政」已亂了政府體制。如果是以最高標準要求家庭成員,就不會容許吳淑珍在府內炒股;也不應允許陳致中當兵,天天開Jaguar上下班;用總統專機南下提親;在SARS期間,女兒、女婿可以請假不到班;女兒全家買經濟艙,坐頭等艙等;也不會兒女婚禮鋪張奢華,政商雲集;這些都是事證鑿鑿。縱使是別人奉承給了特權,也應避嫌,主動辭謝。如此瓜田李下,毫不避嫌,造成蜚短流長,那也是咎由自取,不能怪媒體或民代。 世界先進國家的第一家庭與政府高官都受到比一般人更高的紀律規範與道德要求,如誠信及利益迴避等政治倫理。我國社會對第一家庭及總統府高官之要求並不比外國更嚴苛。何況台灣總統卸職後,還會享受到比國外更要優惠的供養與禮遇。 當年民進黨批判國民黨黑金政治,而贏得政權。但是李登輝的黑金政治也不曾有過第一家庭或總統府副 秘書長 層級涉入民間企業的財務糾紛;更未曾有政府高官擔任商業掮客與司法黃牛。太平洋 SOGO及梁柏薰案也是古今中外最高標準的「巧取豪奪」? 陳水扁不僅要為第一家庭扛起所有責難。總統身邊的親信陳哲男、馬永成的炒股及利用職權涉入民間商業利益,陳水扁也有縱容之嫌。陳水扁任職總統期間政風敗壞,政府官員吃人夠夠;從高捷案、ETC案、南科避震工程案、台鐵工程採購案、SOGO案,層出不窮的貪瀆案件,陳水扁難道不要負起政治責任?陳總統何冤之有?
~原作刊載於
後話: 民進黨執政期間,因涉貪瀆案受法律追訴的中央部會首長有: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馬永成;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前金管會委員林忠正;前工程會主委郭瑤琪;前國科會主委謝清志;前經濟部次長侯和雄。 陳水扁夫婦貪瀆更嚴重,吳淑珍操縱金控公司合併及人事,並收受賄賂,又以假發票報銷國務機要費。吳淑珍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已確定依貪污、圖利等罪判刑19.2年,併科罰金1.58億元。 陳水扁也有多起貪污案起訴。目前被最高法院判決三審定讞的有龍潭購地案判刑11年,陳敏薰案判刑8年,併科罰金1.6億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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