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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9 20:22:48瀏覽2170|回應0|推薦21 | |
各位格友平安,
我今天(20210729周四)的研經進度是使徒行傳第19章 這章共有41節 我用的和合本/新國際版(NIV)中英對照聖經將本章下了兩個標題 分別是「保羅在以弗所」(1-22節)及「以弗所的騷亂」(第23-41節) 我則是依照本研經心得的重點下了一些不太一樣的標題 我簡單的分點說明如下: 第一 以弗所(Ephesus)是羅馬亞西亞省的省會 到了保羅時代 雖其極盛時代已過去(一重要原因為其海港淤積) 仍是重要的商貿(歐亞的樞紐)及宗教中心(亞底米神的敬拜中心,詳參第七點) 第二 關於約12位所謂的門徒奉 耶穌的名受洗 以下分幾點說明(1-7節): (1) 保羅問他們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他們回答沒有,也沒聽見聖靈賜下來,可見他們可能是施洗約翰或是亞波羅的跟隨者(海天書樓版啟導本聖經,第1649頁),所以對基督信仰的一些基本真理不是很清楚; (2) 保羅問他們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可見保羅認為只要信主就可以同時領受聖靈,並不一定需要受洗後一段時間才能領受聖靈。當然,依照使徒行傳的記載,撒馬利亞的信徒是等到使徒彼得跟約翰替他們按手禱告後才受聖靈(使徒行傳8:12-17),因此受聖靈可以在信而受洗的同時發生,也可以在受洗後一段時間才發生; (3) 這些人受的是施洗約翰的洗,也就是悔改的洗,告訴百姓當信那在他以後來的耶穌(第3-4節); (4) 「他們聽見這話,就奉主耶穌的名受洗。」(第5節)可見受第二次洗似乎不是完全不能接受。不過這應該要看第一次受的洗是什麼洗,如果第一次受洗是某一宗派或獨立教會的洗,而該信徒後來要轉會到另一宗派或是獨立教會,如果後來的宗派或是獨立教會要求信徒再受一次洗,可能不見得很妥當,因為該信徒在第一次受洗的時候就已經受洗歸入 主的名下,應該沒有必要再受一次洗再度歸入 主的名下,除非後面的教會自己承認自己不是基督教會,或者第一次受洗的教會並不屬於 主的教會,所以第一次的受洗無效。有解經書提到,毫無疑問的,在保羅的心中,這些人並不是再次受洗(rebaptized),而是一次而且永遠地受洗歸入 基督名下(but baptized into Christ once and for all)(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Abridged Edition, New Testament, P. 484)。 (5) 「保羅按手在他們頭上,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他們就說方言,又說預言(或譯:又講道)。」(第6節),可見說方言確實是受聖靈的重要且常見的記號; (6) 這些門徒受聖靈後不只說方言還說預言(或做先知講道),值得注意; (7) 這批門徒約有12人(第7節),用「約」字代表路加對精確性的要求,果然不愧是醫生出身的。此外,對基督徒而言,12這數字有特別的意義,值得注意。 第三 保羅進會堂放膽講道辯論神國的事三個月 直到有剛硬的人毀謗這道 保羅就帶他的門徒轉進「推喇奴的學房天天辯論。」(第9節) 「這樣有兩年之久,叫一切住在亞細亞的,無論是猶太人,是希臘人,都聽見主的道。」(第10節) 第四 主透過保羅行了很多醫治趕鬼的神蹟奇事 「甚至有人從保羅身上拿手巾或圍裙放在病人身上,病就退了,惡鬼也出去了。」(11-12節) 不過行醫病趕鬼等神蹟奇事的主權乃在 聖靈/ 神 所以保羅並不是一直能行此類的神蹟奇事 例如後來保羅連自己的同工生病也無法行醫治之神蹟(腓2:27;提前5:23;提後4:20) 第五 有幾個遊行各處趕鬼的人擅自用 主耶穌基督跟保羅的名義趕鬼 結果趕鬼不成反而被鬼給打傷(第13-16節) 可見趕鬼的前提是與 主的關係及 聖靈的恩賜 此外 這些趕鬼的人經文上說「做這事的,有猶太祭司長士基瓦的七個兒子」(第14節) 有解經書認為「猶太祭司長」幾字是他們自抬身價的自我宣傳 與事實不合 路加在此未加查證直接引用(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新約篇,第486頁) 更有解經書認為士基瓦可能是邪教中人 自封為大祭司(海天書樓版啟導本聖經,第1650頁。按,大祭司應是祭司長之誤植) 第六 前一點的事蹟凡住在以弗所的人(不管是猶太人或是希臘人)都知道 主耶穌基督的名就尊大了 許多原本的信徒就公開悔改過去的犯罪 行邪術的人則把他們的相關書籍拿來焚燒 書價達五萬塊錢(每塊錢約等於一位工人一天的工資) 主的道就大大興旺(第17-20節) 第七 關於以弗所的騷亂 以下做簡短的分點說明: (1) 因為神的道在以弗所大大興旺,而以弗所原本是供奉亞底米(Artemis)神的。亞底米神是有多個胸脯的近東生殖女神之母,是流行於小亞細亞一帶的的「賜子觀音」,據說以弗所所供奉之神像是從宙斯那裏降下來的(第35節),可能是隕石。 (2) 在以弗所的亞底米神廟是古代世界七大奇景之一。 (3) 因此在以弗所,亞底米神相關的宗教產業很發達,所以以弗所信主的人越多,偶像製造等相關產業就越受影響,所以有個叫底米丟的銀匠就召集同行工人把保羅的同工馬其頓人該猶和亞里達古抓起來並擠到戲院去,保羅本來想去戲院救他的同工,但被很多人(包括亞西亞省的幾位首領,第31節)勸阻。這場騷亂最後被城裡的書記(民眾大會的主席,也是地方行政官,是羅馬當局與地方間的聯絡官)給安撫下來(第23-41節)。 (4) 由路加所記載亞西亞省首領對保羅的友善之舉,以及城裡書記代替保羅安撫群眾之舉,正足以證明保羅及基督信仰不會對羅馬帝國的官方生活造成威脅。 (5) 關於第七點,請參考海天書樓版啟導本聖經第1651頁、CNV版研讀本聖經第1719-1721頁、及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新約篇,483-484;488-489。 雖然還有些東西可以寫 但受限於時間及篇幅 以上只是簡單地跟各位格友分享長短不一的七個要點 希望可以幫助大家更深入地思考使徒行傳第19章的相關議題! 願 主耶穌基督的恩惠、 神的慈愛、 聖靈的感動常與我們眾人同在! 祝大家平安健康 有個美好的睡眠及新的一天! 巴拿巴敬筆+_+ 20210729(四)8:22 PM(台北華碩電腦時間) 文:Barnabas Y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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