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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職教育」書面教材修訂
修訂範圍:
第九章 第三節 其他家庭類型及其親職教育 之(二)同性家庭
說明:
由於台灣「同婚專法」的通過,本段論述「同性家庭」將調整併入本章第二節:
新時代的家庭及其親職教育,成為第九章第二節之(四)同性家庭,同時該章第三
節:其他家庭類型及其親職教育,內容調整為 一·尚未具背法律保障的家庭:同
居家庭 二·家庭成員具特殊狀況的家庭類型 (一)需要特殊照護的家庭 (二)
高風險家庭,敬請各位讀者參酌調整。
(四)同性家庭
成立「同性家庭」的前提:「同性婚姻」是否該合法化,在各個國家都是常久以
來的爭議,究其原因不外人們對於家庭或婚姻存在的仍多以一男一女兩性為基本
設定。時至今日,雖然正式立法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仍非屬多數,但是在尊重婚
姻自主權的趨勢下,對於「同性婚姻」乃至於「同性家庭」的接受度可望日漸提
升。
1.同性家庭的成因與概況
對於同性戀者的污名化,甚而形成一種反對與歧視存在已久,並且中外皆然。就
維基百科所列,同性戀一詞於 1869 年由匈牙利的精神科醫師 Kertbeny 所提出,
早期同性戀被視為是一種異常、變態、不合乎尋常的心理反應,甚或被當成精神
疾病對待,因此不能見容於社會,甚至給予由監禁到死刑等各式行罰。二十世紀
初,西方社會普遍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罪,即便到今日,在非洲與亞洲若干回教地
區,對於同性戀者仍會處以極刑。在對於同性戀的認知與瞭解增加後,同性戀始
不再被視為心理疾病或「病態」,轉而以一種「個體適應」的觀點來看待同性戀。
即使如此,同性戀者往往需要較長的時間與過程來處理自我概念與社會認同的問
題,並且要面對來自於社會、家庭、學校等等方面可能的種種看法與對待。尤其
在保守的社會中,同性關係仍然是一個禁忌話題。因此同性戀者得到憂鬱症、精
神病或是愛滋病等等的風險也相對較高(陳彥婷,2009)。
1972 年 Martin 和 Lyon 以「個人無論在性愛、心理、感情及社交上的興趣主要
對象均為同性別的人」來敘述同性戀。而學者對同性戀所作的定義普遍包含了同
性之間在情感上的表露、認知上的認同以及行為上的積極主動,可知其與異性戀
上的概念其實差別不大,僅在於其對象傾向於同性。爲何會產生同性戀?陳彥婷
歸納學者說法提出基因、遺傳、大腦結構、賀爾蒙等生理因素,以及早期與父母
的互動模式與經驗、依附關係,或是後天環境中的學習、誘惑與鼓舞等心理因素,
都有可能促成個體的同性戀。個體可能自幼年即顯現同性戀傾向,亦可能在年長後才轉化顯現,或在異性戀與同性戀間來回,弗洛依德甚至認為,社會上每一個
人均有雙性戀的傾向。由於對同性戀所下定義不一,加上人們可能不願透露自己
的同性傾向,或礙於社會輿論與壓力而過著異性戀的生活以致隱匿不宣,整體而
論,同性戀所佔的人口比例可能比實際所知為多。
就同性婚姻的合法性,2001 年 4 月 1 日荷蘭政府允許同性伴侶登記,並認可其
婚姻有效性,成為世界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根據維基百科所載,截至
2019 年 12 月,全世界有 28 個國家已在法律上全國性或尚未全國性的執行同性
婚姻(註 1)。臺灣的同性婚姻議題起始於 1986 年祁家威提出同性婚姻法制化
的請願,但依據 1994 年的最高法院判例,同居的同性伴侶不具配偶資格,但具
有家屬身分。同志團體自 2012 年起積極推動《多元成家立法草案》,關於婚姻
平權與同性婚姻法制化數年來皆未在司法、立法端獲得進展。直到 2017 年,司
法院就釋憲申請宣布現行民法沒有保障同志婚姻違憲,應於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
之修正或制定。2018 年舉行全民公投,就同性婚姻與兩性教育的五個主題中,
雖然多數選民同意第 10 案:「民法婚姻應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但由於
第 12 案:「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
活的權益」的通過,2019 年 5 月,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
釋施行法》的專法,並經總統公布於同年 5 月 24 日正式生效,台灣成為亞洲第
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當天並且有五百二十六對同性伴侶完成同婚登記
(註 2)。雖然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屬專法,但是不少條文都是准用民法,包括
財產制、監護、扶養義務、繼承權利等。就子女養育方面,該專法規定只能繼親
收養,即允許同婚一方當事人收養另一方親生子女,但不能收養與兩人均無血緣
關係的子女(註 3)。
2.同性家庭常見的問題
以往「繁衍後代」對於同性婚姻被認為是不可能的,但是拜現代人工生殖技術的
精進,這個問題已經可以輕易克服,加上領養、代理孕母等方式,同性伴侶因此
得以組成家庭。在同性家庭中,常見的問題有:
(1).自我期待的矛盾與徬徨
對於許多同性戀者而言,自我內心的矛盾與掙扎其實往往不下於外界可能有的負
面看法與對待。許多同性戀者最初可能只是苦於是否要「出櫃」,公開自己是同
性戀的事實。公開之後則可能仍抵不過自我內心的煎熬與來自外界的壓力,因而
來回擺盪於「做自己」或是符合他人期待之間。有些人會嘗試其它方式,如變性、
假結婚,藉由知情或不知情的第三者掩護或隱藏自己的同性戀身分。或是成為雙
性戀者,藉由與雙性之間的交往而得到平衡,但也可能因此傷害更多的人,包括
自己,因此形成許多社會上的不幸事件。
(2).對於同性戀者的迷思與歧見
對於同性戀者,迷思與歧見自古至今層出不窮-從生理到心理,同性戀者被冠上
「缺陷」、「有病」,甚至「有罪」,並且似乎與負面事件自動產生連結,例如酗酒、
吸毒、濫交、性病等等。甚至尤有甚之,源於對同性戀者的誤解,加上一般人對
於同性家庭的認識不足,因此延伸預設同性家庭無法教好小孩,或是小孩也必定
會成為同性戀等,種種的迷思與歧見,常久以來令同性戀者成為被貼上標籤的一
群而自外於社會。
(3).周遭可能的負面對待
台灣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是源於公投第 12 案的通過,但是由於公投第 10 案:「民
法婚姻應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亦獲多數選民同意,可見固然基於婚姻平權
的前提,同性婚姻由此取得法律保障,但是背後仍隱含分歧的認同。因此即便已
成立專法保障同性婚姻具備法定身分與地位,同性家庭仍可能感受到來自周遭的
異樣眼光,甚至是排斥、畏懼等諸多不友善的行為。可見同志家庭固然不再有合
法性的問題,卻仍需面對許多內外部無形的壓力。
(4).未知或怯於爭取權益
同性伴侶有時會因為怕遭受異樣眼光、畏於社會輿論的撻伐或是害怕失去親友的
壓力等,因而怯於爭取或放棄某些可能的權益,例如進行適性的醫療檢查或是應
徵工作等。此外,由於各國對於兩性平權或是同性婚姻與家庭等相關法令仍持續
增刪修訂,其間時時可能變動,如何適時得知與爭取,會是影響同性家庭福祉的
關鍵。
3.同性家庭的親職教育
(1).澄清自我期待
從「出櫃」-公開自己是同性戀的事實,到走入婚姻、進入家庭,這之間的毎一
步,同性戀者都遠比異性戀者來得艱難。與其在兩性迷思中不知所措,不如及早
確定自己要什麼-怎麼做。同性婚姻合法化固然是具體的保障,但是現實中難免
仍有輿論與他人的眼光,這些終究是無法迴避的壓力,來自「外人」的或許可以
無所謂,但有時甚至是來自於家人朋友或是重要他人。如果怕損及與家人朋友間
的關係,可以先透過外界輔導諮商機構進行協談,澄清自我期待。並可藉由其協
助,研商取得家人的諒解,甚至得到周遭親友的支持。對於同性戀者,不管日後
是否要踏入婚姻與家庭,能夠澄清自我期待,獲得親友認同,對其日後發展都將
有莫大助益。
(2). 確認與保障親子關係及權益:由於台灣目前就同性家庭的子女養育僅及於
繼親收養,且限定要有血緣關係,因此相較於其他類型家庭,同性家庭就親子與父母雙方關係的確認會是首要任務,務必要透過相關單位及程序取得與保障相關
權益,以免相處一段時日並建立感情之後卻礙於現實限制而生變,造成親子雙方
莫大的傷害與遺憾。
(3).心理建設與支持系統
同性伴侶所要面對的社會現實面與問題無疑要比一般異性戀者來的多而複雜一
旦決定繼續同性生活,並且進入婚姻與家庭,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今天,同性家
庭能夠比照一般家庭,充分討論家庭中包括經濟、財務、醫療、保險、繼承等各
面向的規劃。但更重要的是在日常生活中,協助彼此澄清心中的恐懼與苦惱,分
享與支持對方面對可能的負面對待。
台灣目前已成立許多同性支持團體,對同性戀者伸出友善的手,幫助同志家庭交
友、聯誼、拓展生活圈,以及從中獲得生活相關的資訊與法律常識。就家庭經營
與兒童教養方面,「女同志媽媽聯盟」、「拉媽電子報」等等,都可以提供許多有
形無形的資源與支援。當然,在同性戀者面對種種問題的過程中,家人、朋友的
陪伴是最重要的,如此會讓他們更有勇氣去面對未來一路上各種可能的挑戰。
(4).釐清性別角色認同的疑慮
固然同性家庭中的性別角色區分主要源於心理與情感層面,由此令家庭中具有等
同於父親、母親的性別角色,在外觀或生理上也可能經由變性或改變髮型、衣著
等方式來加以對應。但是家庭成員與外界互動時,對於兩性對應的認知與行為,
可能與一般家庭或是外界的一般認知不同,使得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可能經歷性
別角色區辨與認同的混淆。如何透過父母之間的努力與引導,幫助孩子認識同性
家長與異性家長間的異同,學習面對可能的疑問與狀況,是同性家庭中家長的中
要任務。
(5)主動出擊,爭取理解與認同
源於對同性戀的負面觀點,同性伴侶的子女可能面對社會大眾或朋友同學及家長
們的拒絕、週遭人士偏差的態度,以及不尊重、歧視、或是刻意忽略等,以致於
無法融入周圍群體(楊康臨,2011)。為了迴避外界眼光,同性家庭成員可能選
擇隱匿其性別傾向,或是只在固定的團體中活動,如此反而讓生活圈限縮,無法
與外界產生更多連結,令其間的迷思與誤解更為根深蒂固。外界對於同性家庭可
能的誤解往往來自於不了解,因此增加互動才是根本解決之道。父母必須有意識
的帶領家庭成員多多參與公眾活動,或是進而主動出擊,邀請孩子的同學好友來
家中,在活動中自然增進彼此的互動與了解,除了幫助孩子與同儕的融入,自己
也能夠由此擴展生活圈,增進外界對家庭成員的接納與認同。
在知名導演李安的電影「斷背山」推出之後,同志議題無疑得到許多公開充分的
討論。現今的社會對於同性戀的個人與婚姻,已然釋出相較以往更為開放的空間與接受度。近年來,全球許多國家所做的民調皆顯示,對同性婚姻的支持有增長
的趨勢,尤其年輕族群通常更傾向於支持婚姻平權。臺灣對同志族群的介紹及教
育,近年來也大幅成長,目前固然已經讓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是就子女養育方面,
仍停留在繼親收養,並且要具有血緣關係,顯見同性家庭在扶養孩子的配套措施
方面,仍需要廣泛的討論與相關法規的制定。
不可諱言的,在社會文化方面,總難免有人無法接受同性婚姻及其家庭,或是仍
抱持成見,具有不同於一般認同的性向,同性伴侶與家庭的路途可能因此會較為
顛頗。固然同性家庭可能被另眼相待,但是研究顯示,同性伴侶傾向能以較平等
的關係相待,公平的分配權力與責任,並且在家務分工方面也較能互補合作。此
外,同性戀家庭的孩子反而比普通人家的孩子更寬容、更有耐性,也更能平等的
看待兩性。無論如何,秉持尊重個體性向與選擇的前提,對於周遭的同性伴侶與
家庭成員,每個人應該學習給予更多的包容與協助,容許多元的家庭能夠以其特
有的形態與方式,存在社會的每一個角落。
資料來源:
註1: 同性婚姻,維基百科,2019年12月16日 (星期一)09:11編修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0%8C%E6%80%A7%E5%A9%9A%E5%A7%BB
註2: 台灣同性婚姻,維基百科,2019年12月18日 (星期三)09:07編修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5%90%8C%E6%80%A7%E5
%A9%9A%E5%A7%BB
註 3:2019 年 5 月 17 日─台灣寫下歷史,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國家
報導者 人權‧社會版,2019 年 5 月 17 日出刊,文字:吳柏緯,攝影:曾原信
余志偉
https://www.twreporter.org/a/taiwan-first-legalize-same-sex-marriage-
asia-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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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考試升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