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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下【社會福利概論】第二次作業
2021/01/02 17:20:57瀏覽3122|回應0|推薦0

空中大學 107 學年度下學期 科目:社會福利概論 作業次別:第二次作業

面授老師:徐靖惠   學生成績:98 作業作答僅供參考

 

1. 我國就業安全體系的運作有何改進方向,請敘述之。P220-225

 

一、失業保險與社會救助制度間的銜接落差:

以目前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者在失業期間得領取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的失業給付。隨著產業結構的變化、失業期間不段拉長、規定的法定貧窮線又低、導致長期失業者陷入無法領取失業給付又無法符合低收入戶之窘境。根本的解決辦法,則是應正視制度規範的設計不當問題。可能改革途徑則是仿照西方國家的失業救助制度設計,以銜接失業給付與社會救助間的制度落差。

二、職業訓練制度的改革:

勞動市場的結構性失業居高不下,主要是源自於勞動者職業技能為能即時更新,無法與快速變遷的勞動市場需求相配合所產生的現象。故為了解決該問題,歐美國家莫不積極投入職業訓練等積極性勞動市場改革(active labour policy),以強化失業者的職業技能。在知識經濟為主的年代,企業和勞動者應逐步擔負起較大的責任,方有可能因應快速變遷的市場需求,故政府在職訓的角色應從主導者轉變成協助者。職訓的專責單位,應從分散型的中央集權制,轉變成單一的權責機構,以免造成事權不統一和分工不明確的現象。

政府應協助中小企業辦理職業訓練,以因應產業結構的快速轉型。政府在職業訓練上的經費投入應制度化,減少才原的不穩定。最重要的則是職業訓練制度的重新定位。面對職業技能需求的快速變遷,職訓必須要能提勞動市場參與者轉銜的可能。透過暫時退出勞動市場的制度設計,除了可將就業機會提供給失業者外,更有助於在職者在職業訓練技能上的補充,以增加其勞動市場中的人力資本。

三、就業服務能力的增強:

我國就業服務目前在推動上最大的問題,就是來自於資料的欠缺與人力的不足。國內對於勞工失業狀況欠缺大規模的追蹤,以至於無法真正瞭解失業者個人的需求。各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的人力,在應付現有工作上常呈現不足的窘境,目前欠缺專業能力。因此,強化就業服務的專業人力,以積極辦理個案管理,就業深度諮商與職訓諮商等新業務。

四、就業保險、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的擴大整併:

我國目前在就業安全的提供上,主要是行政院勞動部的職業訓練局與勞工保險局辦理。近來為提升就業服務效能,並將消極失業給付轉換成積極就業促進措施,勞委會積極推動三合一就業服務,希望建構完善之就業安全體系。然而目前的三合一服務,主要仍是針對身心障礙者與弱勢婦女進行個別化與專業化的提供。為能有效解決失業問題,若干學者即建議三合一服務應擴大之長期失業之範圍,以因應產業結構變動下,結構性失業日益惡化的現象問題。

五、積極勞動市場政策的嘗試與問題:

台灣的積極勞動市場政策,係通過福利促進就業(welfare to work),從而對減低失業、維持人力資本有一定程度的幫助。但這種方案亦隱涵了勞動力商品化的風險。在經濟全球化與後工業轉型的影響下,就業機會的不足常須透過公部門在就業機會的創造,以及薪資補貼等方式來加以彌補。在勞動市場彈性化策略的影響下,以薪資補貼為主的就業機會創造,固然增加了失業者重回勞動市場的可能性,勞工亦因生活上的需要,無可避免地陷入了勞動力商品化的結果。對於初次進入勞動市場的職場青年具有最明顯而立即的影響。如何降低勞動力商品化的風險,將是未來推動積極勞動市場政策的同時所必須思考的重心。

另一個積極勞動市場政策必須考量的面向,則是勞動力供給和需求的問題,以及該正醋對個體生命歷程的影響。該政策從人力資本的角度出發,透過對勞動力再就業能力的投資,以強化勞動市場的競爭力。從過去由需求面(勞動市場管制)轉向供給面的做法,強調的是機會均等的重要性。若進一步從政治經濟學角度來看,這種勞動力供給面的政策,尚須從需求面(勞動力需求)的政策來加以配合方能奏效。台灣在積極勞動市場政策的推動上,往往既要面臨中高齡就業的延長,又要面臨青年初入職場的障礙。在經濟全球化的壓力下,而造成勞力密集產業外移中國大陸的現象,進而形成中高齡失業問題。產業轉型的停滯,亦造成高學歷青年就業機的缺乏,從而形成青少年失業問題。當我們試圖通過積極勞動市場政策來促進這兩個主要失業群體就業的同時,是否有能力以舊有的經濟成長思維模式來因應日益增長的就業需求,值得更進一步的思考。

過去的生命歷程政策,玉因應的是舊有的三階段規範傳記。包括了社會化與學習、男性就業與女性照顧以及非就業之男性和持續照顧的女性等三個主要階段。如何在積極勞動市場政策推動的同時,因應新規範傳記的出現,打造合宜之生命歷程政策,以降低社會風險,將是未來在推動就業時所必須面對的挑戰。

六、勞工行政組織的改造、勞動部的成立與未來因應方向的檢視:

台灣自1987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成立,並合併內政部職訓局以來,即由其負責全國勞工行政的主要業務。該會並設有七處(勞資關係、勞動條件、勞工福利、勞工保險、勞工安全衛生、勞工檢查以及綜合規畫處),一局(職業訓練局)與一室(秘書室)。行政院勞委會由新成立的勞動部所取代。勞動部成立,有以下應優先處理之議題:包括了人力資源的開發運用、將低經濟變遷之衝擊、因應非典型工作型態的衝擊、以及因應高齡化與少子女化等人結構變動,以保障勞工退休後的經濟安全。

上述被未來勞動部認為具有急迫性的議題,在組織改造後,仍須面對跨部會的協調,而難以單由勞動部處理。面對愈來愈趨多樣化的就業型態,如何調整既有的勞動供給質和量,以因應未來的知識經濟結構對勞動力的需求,將是勞動部未來必須因應的課題。在行政院的組織改造中,我們卻看到青輔會原本所負責之青年就業相關業務,被併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兒少子女化與高齡化的人口結構變遷,則涉及了勞動力供給的調整與性別平等議題。在可預見的未來,台灣勢必將面臨勞動人口不足的問題,從而因必須延後退休年齡和更進一步的提高勞動參與。

我國就業安全體系該體系的設計大致上仍是以工業化之大量生產體系作為預設。然而隨著經濟全球化與後工業結構的轉型,就業機會成長的停滯,以及長期失業現象的惡化,舊有之就業安全設計理念已不足以因應日益嚴峻之勞動市場環境,連帶地亦危及當代社會安全體系的運作。面對逐漸去標準化的勞動市場結構,我國就業安全體系的建制應有更具想像力的思考與作為,才能因應全球化的競爭與挑戰。

 

2. 長期照顧的服務類型有哪些,請分別作敘述。 P238-P240

 

相對於非正式照顧,正式照顧是指由特定的機構或組織提供服務。長期照顧服務最主要的非類為現金給付與實務給付。為了保障失能權益,目前強調盡量讓失能者了解本身需求,以需求為導向進行服務規劃。在實務給付方面區別為居家式、社區式、機構式。下面敘述之:

  1. 機構式服務單位:

機構式的服務主要服務對象通常是重度依賴或家庭照顧資源缺乏的失能者。護理之家或養護機構均屬於這一類的組織。

機構式的照顧服務對個案會產生最大的約束,較不易提供自主、隱私的生活,須提防過度照顧而剝奪住民執行日常活動的機會,反而加速功能退化。機構照顧的優點在於可滿足重度依賴個案的密集照顧需求。

  1. 各類居家照顧單位:

居住於家宅的失能者無論他有沒有家庭照顧者,均可以由這些組織提供各類照顧人力,到個案家中協助身體照顧、家事服務、送餐服務、醫療、護理、復健、交通接送、陪同就醫等照顧工作。居家式照顧模式能夠支持失能者原有生活型態、延長住在家裡的時間、增進「在地老化」的機會。但此照顧模式較不易滿足重度依賴個案的大量照顧需求,又因其服務地點分散,造成服務提供者的不便,並增加服務提供的時間與交通成本。

  1. 日間照顧單位:

失能、失智、行動不便或慢性病且不需住院而且白天無法於家中接受照顧者,可以由日間照顧單位提供個案醫療或社會模式的照顧,晚上在將個案送回家中,讓他們仍享有家庭的生活,也減輕家屬負擔。日間照顧單位的服務內容包括日常生活照顧及訓練、專業護理服務、醫師定期回診、物理、職能治療等復健性治療活動、營養師營養諮詢及營養配方指導、交通接送服務等。

  1. 居家環境改善服務與安全看視服務:

提供居家環境評估並進行居家無障礙環境設施設備的改善,可以增進功能障礙者在家中自主活動的能力,減少對人力服務的依賴,一方面降低長期照顧經費,也提高失能者的自信與尊嚴。安全看視是增進居家安全的服務方案,協助猝發性高危險群、慢性病患、長期臥病及不良於行之患者或是獨居、日間獨居的年老長者,可以獨立安穩沒有恐懼居住在自己熟悉的生活環境中,不需要因缺乏照顧而必須被送到機構。例如:夜間巡邏、電話問安等傳統方式以及緊急救援通報設備等

  1. 照顧住宅:

照顧住宅是結合住宅與照顧的服務模式,通常存在於社區服務網絡發達的地區,類似老人公寓或是安養機構的服務設施,可供輕、中度身心功能障礙者居住。提供無障礙環境的套房設計、房內裝設緊急呼叫系統、簡易的廚房設備、獨立的衛浴設備等。盡可能讓住民自我照顧、獨立自主活動。照顧住宅提供設備維修、餐飲服務、清潔服務、並配置管理員提供保護性看視、協助從社區中引進各項居家或社區式照顧服務,住民一方面獲得照顧服務,另一方面仍可維護居民自主、自尊、隱私的生活品質,增進住民「在地老化」的能力。

  1. 家庭托顧服務:

家庭托顧是一種介於正式及非正式之間的照顧服務模式,就像是保母在自己家裡照顧幼兒一樣。將失能者送到鄰近社區的托顧家庭,由家庭托顧者提供家庭支持性與補充性的協助,讓失能者可以得到良好的照顧或陪伴,以減輕家庭照顧者的壓力,此種服務模式類似日間照顧中心,但不同是由於鄰近性,可省去不少交通接送時間,托顧時間可以白天或日夜托顧。服務內容包括保護性看視、預防失能者意外或突發疾病、身體照顧服務(進食、如廁、行走、沐浴等)以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陪同購物、拍背、服藥之控制與管理等)。

  1. 喘息服務(或暫稱(臨)托服務或臨時照顧服務):

喘息服務可以讓照顧者暫時跳脫照顧的情境,主要是由受過專業訓練的服務人員暫時取代照顧者責任,包括提供給照顧者短暫、間歇性離開病人獲得放鬆或休息的任何服務方案,讓照顧者暫時卸下照顧的重擔。其功能再降低照顧者的負荷感、修整因為沉重照顧工作而惡化的身心健康、減少因身心過度疲勞而提早放棄家庭照顧、改善照顧者與被照顧者的關係及提高照顧者士氣。

喘息服務主要有居家喘息與機構喘息。居家喘息由居家服務提供單位派員到府服務,提供協助病患居家生活照顧,讓照顧者有喘息空間。機構喘息是讓社區失能者就近至護理之家或安養機構使用暫托服務,讓家庭照顧找有機會休息。

 

( 知識學習考試升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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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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