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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疫苗不宜倉促上路
2021/06/09 23:19:18瀏覽1367|回應1|推薦10

聯亞、高端疫苗的二期人體試驗解盲在即,卻在近日爆出食藥署國產新冠疫苗療效評估方法專家會議委員陳培哲早在5月請辭,而請辭的時間點正好是蔡英文總統宣布7月將有千萬劑國產疫苗可供施打之時,陳培哲也表示請辭理由是「專業不受尊重」,引起國產疫苗的信心危機。

疫苗上市必經臨床試驗

參考台灣臨床試驗資訊網,藥品在核准上市前臨床試驗有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評估人體施打疫苗的安全性,此階段通常不具治療性目的。

第二階段:探討人體的免疫激發力與安全性,找出最適合的劑量、時程。

第三階段:確認有效性與安全性,實驗有對照組,通常需經1~2年(或者更長)時間追蹤,解盲後才知保護力。

這三個階段完成,才能獲得藥證核准上市,才會成為一支「正式的疫苗」。

緊急授權(EUA)疫苗

然而,在疫情肆虐的情況下,若等待第三期臨床試驗結束、提出完整解盲報告,人類恐怕就滅亡了,所以各國都有一套緊急授權(EUA)制度,先緊急核准還在實驗階段的疫苗,讓這些「非正式疫苗」施打在人民身上。

歐美的EUA標準:即便沒有完成三期試驗,起碼也要做一定程度的三期試驗(也就是第三期期中報告),此外,也要求藥廠提交一些數據,例如:第三期臨床試驗受試者至少幾萬人(才知道每五千人、每萬人產生的副作用)、對照組至少5名重症(才知道疫苗預防重症率)、保護力至少50%...等等。全球普遍正在施打的輝瑞、莫德納、AZ、嬌生等疫苗,都不是正式上市的疫苗,而是歐美標準的EUA緊急授權疫苗。

至於中國、俄羅斯,僅完成第二階段試驗就EUA授權。

[參考資料1參考資料2]

台灣食藥署的標準?

有關台灣國產疫苗的緊急授權,陳時中在記者會中指出:無論是高端疫苗或是聯亞疫苗,第一二期的受試人數皆為3800人~3900人,這樣的規模比國外做一、二期的時候數目還要大很多,足見安全性沒有問題[新聞連結];但阿中部長卻避而不談輝瑞、莫德納、AZ這些歐美疫苗,皆是提出第三期臨床試驗期中報告後,才獲得緊急授權

如同上面提到,第三期臨床試驗目的是評估「保護力」,必有對照組,一組打疫苗、一組打安慰劑,且要在「疫區」執行,才知道這支疫苗有沒有效?然而,台灣在四月以前沒有本土疫情,在沒有實驗環境的前提下,恐怕要在疫情嚴重的地區進行實驗,才能獲得保護力評估(聯亞已經宣布通過台灣EUA授權後,將在印度進行三期臨床試驗)。

指揮中心不斷強調「擴大二期」,但二期臨床試驗頂多評估安全性(就是確定打在人體沒什麼危害),預防重症率為何?變種病毒有沒有效?若要有初期保護力的效力,還是得三期臨床試驗期中數據、或者符合國際標準的中和抗體效價作為替代指標(但此國際標準目前還沒出來)。

食藥署在去年10月宣布放寬國產疫苗量產標準:會比照美國訂定緊急授權條件,只要是藥廠的第二期臨床試驗收案人數達3千人,而且追蹤確認安全性以及有效性,就可以先量產100萬劑,優先給高風險族群施打[新聞連結]。但在今年5月,蔡總統卻逕自宣布千萬劑國產疫苗七月開打,所謂比照美國標準為何?在高端二期試驗解盲前,食藥署迄未公布審查標準。

另外補充,最近許多人討論WHO五月底會議討論以「二期試驗的中和抗體效價」作為緊急授權認證標準,此免疫橋接計畫仍在研議階段、標準還沒有出來。(不過,未來若有國際標準的中和抗體效價,將可類似流感疫苗做法,不需要三期臨床試驗。)

國產疫苗的緊急授權仍須遵循歐美標準,民眾才有信心

我也認同扶植本土生技產業的重要性,然而,若想讓國產疫苗能進軍國際,不更應該採國際認證的標準嗎?

若無法得知疫苗保護力/有效性的前提下,耗費行政資源施打千萬劑後,發現保護力不到五成,是否能達到群體免疫的效果?

目前歐盟疫苗護照僅承認四款疫苗:輝瑞/BNT、莫德納(Moderna)、阿斯特捷利康(AZ)以及嬌生(J&J),國產疫苗若無法取得國際認證,是否開得了國門?

肯定指揮中心過去一年多來在疫情控制的努力,然而在國產疫苗這一題,必須要有科學實證數據、採國際標準、且公開透明審查指引,才能說服得了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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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更新:2021/6/10】

因COVID-19疫苗緊急授權(EUA)審查標準遲未公告引發爭議,食藥署在2020年6月10日公布審查標準制定流程及詳細指標:

訂定COVID-19疫苗EUA審查標準:

1. 應檢附資料要求

為因應瞬息萬變的疫情趨勢,食藥署已於109年10月召開專家會議研商COVID-19疫苗EUA的審查標準,並參考美國 FDA 於109年10月發布的COVID-19疫苗緊急授權使用指引,訂定「COVID-19疫苗於臺灣取得EUA應具備之技術性資料要求」,為能及時取得安全有效的疫苗預作準備。疫苗廠商申請EUA時,必須檢附疫苗產品的化學製造管制資料、動物試驗資料,以及執行過的所有人體臨床試驗與風險效益評估報告。

2. 安全性評估標準

所附臨床試驗報告需有接種試驗疫苗受試者至少3000人於接種最後一劑疫苗後至少追蹤1個月,且所有受試者於接種最後一劑疫苗後追蹤時間中位數至2個月的累積安全性資料,並須包含65歲以上特殊族群之試驗結果。

3. 療效評估標準

針對療效評估部分,考量臺灣與美國疫情差異,難以直接在我國執行大規模疫苗療效驗證試驗,食藥署於年初即開始思考如何支持國產疫苗療效,為此,食藥署於第一批AZ疫苗在三月於國內開始接種時,委託部立醫院執行研究計畫,蒐集200位國人接種AZ疫苗之免疫原性結果作為外部對照組,並於五月初起陸續召開專家會議討論,研商以免疫橋接(immuno-bridging)方式,採用免疫原性(中和抗體)作為替代療效指標,衡量國產疫苗誘發產生的免疫原性結果是否與國人接種國外已核准EUA的疫苗相當,作為支持國產疫苗療效的佐證。國產疫苗第二期臨床試驗所得中和抗體效價必須證明不劣於AZ疫苗。國產疫苗和AZ疫苗所有檢體皆由同一個實驗室採用相同方式檢驗,檢驗方法亦以國際標準品共同標定。

評論:一樣的問題,免疫橋接的替代方案WHO還沒有共識,這只是台灣標準,不是國際標準。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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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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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 01:24

版主說:等三期試驗結束完整的解盲報告,人類恐怕就滅亡了

死亡率2%的疾病竟然能導致人類滅亡

誇大其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