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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非法,集遊法亟待翻修!
2007/08/08 14:55:02瀏覽454|回應0|推薦2

由施明德領導的反貪倒扁運動,由於去年雙十節發動「天下圍攻」,日前遭檢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消息傳出後,若干參與其事但未被起訴的人,紛紛計劃向檢方自首。昔日極力主張廢除集遊法的謝長廷卻以「惡法亦法」來辯解,充分證明民進黨執政之後,民主與人權方面都大大退步。

去年十月,倒扁總部號召三十餘萬民眾,手持螢光棒繞行總統府及總統官邸周邊道路,過程中雖然群眾情緒激昂,但秩序良好,並未發生任何衝突,當時外界還認為,這些行動展現台灣人民的力量與自制,堪稱民主的典範。孰料,日前檢方竟以此項遊行活動「未經申請許可,經警方命令解散及警告仍不解散」為由,將「首謀」施明德等十六人起訴。

諷刺的是,身為當事者的陳水扁,居然夸言:「台灣是自由、民主的國度,人民享受自由之餘,也必須守法,遵守遊戲規則。」令人憤怒,更為之氣結。試想:若不是國務機要費案暴露陳水扁一家的貪腐,怎會有紅衫軍的集結?若不是陳水扁毫無悔意,始終負隅頑抗,又怎會激起「天下圍攻」?如今,陳水扁憑藉憲法保障,並百般阻撓司法審理,得以逍遙法外,繼續呼風喚雨,而反對貪腐、要求公義的老百姓,卻可能身繫囹圄。如此下場,豈有天理?

同樣的,當年抨擊集遊法不遺餘力的謝長廷,如今除了主張「惡法亦法」,還稱許法律的可貴在「能拘束有力量的人」,若人多,法律就無效,「法律就會變成只約束沒力量及可憐的人。」試問:有力量的人是誰?是陳水扁還是紅衫軍?殊不知陳水扁有憲法的保障可以豁免刑事責任,紅衫軍卻要被集遊法所約束,誰是「沒力量及可憐的人」難道還不清楚嗎?謝長廷不替這些人伸冤,卻為陳水扁開脫,豈不意味他跟陳水扁根本是聲氣相求?

更重要的是,民進黨在野之時,強烈主張廢除集遊法,還給人民集會結社百分百的自由;大法官四四五號解釋,也認定集遊法部分條文違憲。惟民進黨執政之後,卻不斷拿集遊法來箝制集會自由,在野黨提出將「許可制」改為「報備制」的修法版本,被民進黨在立法院院會退回程序委員會十次,其後雖交付審查,又一再杯葛。充分證明,民進黨明知這是惡法,卻不肯修正,其用心何在?不言可喻。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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