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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6 17:58:18瀏覽1132|回應0|推薦4 | |
推動十四年的「國民年金法」,立法院於上周三讀通過,使我國更為邁向福利國家,實值肯定。由於目前軍公教、勞工、農漁民等,在離退職場後的晚年生活,均可獲得保障,唯獨家庭主婦、自營商或無業的三百三十五萬多人無所依靠,因此立院通過「國民年金法」,總算把當前社會福利的「破洞」補好了,難怪許多社福團體均深表欣慰。 國民年金法的保障內容,包含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囑年金、喪葬給付,已涵納「老年」與「死亡」兩個生命階段;至於全民健保則是照顧生命過程中的「疾病」。因此自出生之後的人生過程風險,除了「失業」這一項之外,台灣的社會福利制度,皆已有相當程度的涵括。特別要指出的,國民年金法中新增加的社福設計,僅有身心障礙年金與喪葬給付兩類,其餘的給付,都是把原有的老農津貼制度化,原本的勞工保險健全化而已,如此亦使得台灣正式告別津貼加碼狂飆的年代。爰此,國民年金法加上已行之多年的全民健保制度,將使得我國的社會保險體制趨於完整。 然國民年金的實施,雖是台灣社福制度的一大突破,但未來的財務規劃實存在諸多隱憂;根據專家預估,政府開辦國民年金的第一年總負擔,就高達一千五百多億元,其中大多數都是延續以往發放津貼的經費,相關津貼就占了一○九八億元,政府淨增負擔則有四百多億元,尤其老農津貼加一千元後,整體國民年金更增加二○二四億元。但根據估算,國民年金開辦的前三十年,每年要一千億以上的財政負擔,而再等到十六年後,政府反而減少負擔,由此顯示,開辦國民年金制度確實是「短空長多」。政府主計單位亦粗估,如果四十年後還未開辦國民年金制度,累計政府負擔津貼發放需要六兆一千多億元,但開辦後,政府累積負擔只要五兆三千多億元。 不過,依照國民年金制度設計,基本上仍維持弱勢國民為主的保護傘,強制要求三百三十五萬的無社會保險者加保,其中還有二百八十餘萬是家庭主婦,如此作法根本無法擴大保險費基,也無法真正打造全體國民的基本老年經濟保障,其相較於優渥的軍公教族群,老年經濟安全保障,仍然存在「一個台灣,兩個世界」。 此外,雖然國民年金在表面上是強制加保,但卻未訂定罰則,而最為擔憂的是未來保費恐怕相當的不穩定,由於加保者多是無工作的國民,沒有錢支付保費的可能不小,至於低收入戶等弱勢國民,政府勢須補助保費,政府也已預估每年補貼二百多億元。 同時,未來勞保年金規劃,也會間接影響國民年金制度,勞保年金條件較優,相信會有不少加保人可能會選擇鑽取漏洞,加入職業工會搭上勞保年金的列車,而所留下的大多是沒有能力繳保費,必須依賴政府補助者,反而讓期待保障弱勢的國民年金制度更為「弱勢」,尤其是財務沉重負擔,最後恐怕都應由國庫支應埋單。 綜上所述,我認為,國民年金將在明年十月一日正式施行,政府宜在這還有一年多的時間中,特別是財務規劃方面,做好妥善配套及早因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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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