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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9 17:00:56瀏覽1062|回應0|推薦4 | |
台北市木柵再興社區因不滿「台灣關愛之家協會」在社區裡收容愛滋病患,要求遷離,於一審勝訴,但台灣高等法院最近依據新施行的法律,認定對愛滋病患者的安養、居住不得有歧視,改判關愛之家不用搬,全案定讞。 這是國內針對愛滋病患的居住權,做出第一件確定判決,對於愛滋病患的人權保障,其意義實具重大。 台灣高等法院是根據立法院增訂有關愛滋病患者權益的新法,認定再興社區不得單純以住戶是愛滋病患為由,要求遷離。判決中強調,愛滋病患不論是由民間團體收容,或由公、私立安養機構予以安養,均不得予以歧視或拒絕。 在七月十一日公布施行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增修條文,規定愛滋病感染者的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安養、居住或其他不公平待遇。 高院判決引述該新法規定,強調立法者對於愛滋病患權益的保障益趨嚴謹,如果強制要求收容愛滋病患的住所搬離,間接造成其安養、居住權益受侵害,等於是對愛滋病患的歧視。 在「關愛之家」的二審判決書中,詳述愛滋病的可能感染途徑,並點出人類得與愛滋病毒共存形態,提醒社會各界應學習共處,而非一味排斥愛滋病患,承審法官透過判決彰顯愛滋病患的人權,給國人上了相當扎實的衛教課程,其用心可謂良苦。 被喻為二十世紀黑死病的愛滋病,由於目前醫療科技尚無法治癒,再加上過去常被誤認是同性戀的專屬病症,使得許多人抱著排斥、歧視的眼光看待。 高院判決書中更特別指出,愛滋病患如果依醫師指示,配合服藥並定期回診追蹤調查,即使發病,也不必然需住院診療,其病情與其他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等一樣,能獲有效控制,可以和正常人一般生活與工作,貢獻專長。 在判決書中,可見法官為破解外界對愛滋病的諸多迷思,曾下苦功詳讀相關資料,強調愛滋病毒無法透過空氣、飛沫傳染、一般親吻,或日常生活中牽手、擁抱、共餐、共用馬桶、游泳、上課等等,都不會感染到愛滋病毒。 判決書並指出,目前全球感染愛滋病毒者存活總數達五千萬人,約每一百人就有一名愛滋感染者,而國內接受雞尾酒療法的愛滋病患,平均餘命為二十一點五年。法官一再強調人類應學習與愛滋病患共存,而非拆斥或隔離愛滋病患。 從「關愛之家」案例的判決,是台灣司法史上有關愛滋人權訴訟首見的「勝利」,此一案例教育了社會大眾,愛滋病患需要被瞭解、被包容、被尊重,而不是被誤解。但是,不可諱言的,國人對愛滋病患的誤解與異樣眼光,並不會因一次判決而消失無形,其主因是愛滋病一經感染,治癒可能性極低,仍為令人恐懼的疾病。 誠然,法律規範不得歧視愛滋病患,相當容易,但要人民與愛滋病患坦然為鄰,卻是大大不易,其內心恐懼與不安,不是法律可以規範的,也不是司法所能予以救濟,因此政府應多花力氣與資源,來教育民眾學習與愛滋病患共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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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