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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7 17:40:55瀏覽1168|回應0|推薦2 | |
。來自網路文章,摘自無名BBS惡女版 少女懷孕不好受 給她一次機會
Editorial 時間: Monday October 22, @01:50AM
■特約記者郭育瑋專題報導
大賣場的廣播重複播報當日特惠拍賣,最後不忘親切的提醒:「早晚溫差大,提醒您多加件衣服,適時適量補充維他命C,以免著涼唷!」人在廁所的小倩(化名)聽得清清楚楚,但她的心卻如冬天般寒冷……。
小倩低頭看著馬桶裡「很像寶寶」的黃色穢物,淚水在眼框裡打轉,嘴裡喃喃喊著「寶寶」,手卻同時按下沖水鈕,心想「這樣就解決了」,強忍淚走出廁所。沒想到迎面而來一名手上抱著小女孩的婦人,看到這一幕,小倩想起那無緣的寶寶,淚水有如泉湧,但她只能一面哭,一面走回大賣場裡繼續打工。
未婚懷孕少女傾向拿掉孩子
開學前夕發現懷孕的小倩難過地說:「我也不想拿掉小孩,可是還在念書、又沒經濟能力,生下來怎麼養?」小倩的顧慮是許多就學中的未婚媽媽決定拿掉小孩的考量。就讀高中時懷孕的晴妹(化名),也因對升學的期待而選擇進行人工流產。
除了升學與經濟的壓力,少女選擇人工流產更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對她們來說,未婚懷孕是偷嘗禁果的懲罰,社會的異樣眼光與「不道德、自食惡果」等負面評價,使她們不敢讓別人知道自己懷孕了。晴妹直截了當地說:「我哪有臉挺著大肚子去上學?」
根據青輔會青少年政策白皮書統計數據顯示,95年人工流產有1萬2千3百人次,服用RU486進行流產者達1萬2千人次,總計人工流產人數約2萬4千3百人。而同年19歲以下少女產下的嬰兒,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為5,086人。人工流產人數與產下嬰兒數相差近5倍。
想生小孩得先結婚
倘若少女擔心因為墮胎而受到自我內心的譴責,或是考慮到人工流產對身體的傷害而決定生下小孩,她們通常需要躲避到「婚姻」的保護下。
在21歲發現自己懷孕,最後選擇將小孩生下來的涂尚惠說,自己本來就喜歡小孩,加上擔心人工流產的不良後果,「像是墮胎以後就無法再懷孕」。因此得知懷孕後的第一個想法就是「生下來」,「要生下來,首先我男友要先娶我!」在這個社會,結婚有小孩是被許可的,但未婚生子卻要背負不好的名聲。
男方角色應受重視
如此一來,一旦少女懷孕,小孩去留的決定權就到了孩子父親手上,男方願意提出婚約,孩子才有出世的可能。長期協助與輔導未婚媽媽的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研究專員王淑芬證實。未婚懷孕通常是「意外」,少女多數會選擇人工流產,如果決定生下孩子,多半是因為有了男方支持及對婚姻的承諾,萬一最後男方無法履行諾言,就會出現「未婚媽媽」或「出養」的情形。
顯而易見,男方在未婚懷孕事件中既然扮演著決定性的角色,其重要性應該被提升。如同王淑芬所述,很多男方認為,願意分擔人工流產手續費就是「負責任」,但實際上,事情發生前的「負責」,也就是正確做到避孕,才是關鍵。避孕不只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女方負責「有些男孩在這點做得不錯,甚至會幫女友算安全期」;但有些男孩卻認為女方懷孕跟自己沒關係,但事實是「孩子出生後,男方一樣要負養育的責任」,未婚懷孕「男女雙方都要負一半的責任。」
王淑芬呼籲,男方在事情發生後的陪同與支持很重要,根據她輔導未婚懷孕少女的經驗,有些女孩面對男孩事發後的下落不明,甚至比面對自己懷孕還心痛!
除了可能因為得到男方的承諾而生下孩子,王淑芬補充,也有可能是因為未婚媽媽無力面對強大的社會壓力,遲遲未採行解決問題的措施,等到被發現時已是懷孕中、後期,找不到願意進行手術的醫師,最後不得已只好生下孩子。
父母的接納宜多於譴責
造成不可挽救的後果,原因常是因為少女將未婚懷孕當成是自己甚至家人的困擾,害怕家人譴責,以致遲遲無法告知父母自己懷孕的消息。根據王淑芬觀察,告知父母常是未婚懷孕少女最困擾的問題,少女通常會先與男友討論,接著告知朋友、同儕,最後才告知父母,「因為她們擔心父母會生氣、會失望、會有太多負面的情緒」,但也很可能因此延誤了問題解決的時機。
王淑芬建議,在未婚懷孕事件中,青少年的父母應保持理性,盡量避免以道德的角度來看待,應該了解問題的根源,陪伴少女共同面對。她解釋,未婚懷孕有時是因少女的家庭處於雙親過於忙碌或隔代教養,她們容易感到孤單,而發生早戀及未婚懷孕,一旦了解事情發生的原由,比較能理解,進而減少苛責。父母應該由事件反省親子關係,試著修正關係,理解「其實每個女性只要有婚前性行為,就有可能有未婚懷孕的壓力。」
對此,提供「幸福9號」青少年親善門診的台灣婦幼衛生協會副秘書長劉丹桂也呼籲,雖然可以預期未婚懷孕少女的重要他人將有責罵、悲傷、憤怒等較強烈的情緒出現,「但不宜太多,掩蓋了問題的解決。」家長應試著接納孩子,尤其很多時候未婚懷孕不只是孩子的問題,同時「有可能是家長不夠了解小孩」,因此親子雙方都該負責。
對於「接納」,王淑芬進一步解釋,沒有孩子會希望自己未婚懷孕,但是既然事情發生了,父母就該接納,「接納不代表贊同」,「並不會因為父母親的接納,孩子就去懷孕!」
社會資源的串聯
雖然父母可能做到接納,但未婚懷孕少女若決定生下孩子,還必須面對社會的異樣眼光,壓力非同小可。為了協助懷孕少女待產,勵馨基金會設置「未婚媽媽之家」,讓這些備受壓力的少女,能夠享有一個安心待產的地方。也協助未婚媽媽產後的生活規劃,並提供有需要的少女產後一個月的住宿。
劉丹桂指出,台灣婦幼衛生協會關注到未婚懷孕少女的需求,參考他國親善門診,成立「幸福9號」青少年親善門診,提供26歲以下未婚青年獨立的候診空間,給予人工流產、懷孕產前檢查、避孕、性病篩檢、重要他人團體諮商等服務,過程採用不帶批判性的診療。此外,還提供未滿20歲青少年人工流產補助費兩千元、緊急避孕及一般避孕藥材第一次免費供應等補助。
為整合各項資源,台北護理學院生死教育與輔導研究所教授李育嬋推動「人工流產諮商機制計畫」,計畫內容包含協助在告知父母未婚懷孕上有困難者的協商管道,並針對流產後的女性進行諮商輔導,以及流產一次以上者的諮詢。李育嬋強調,以前要到醫院掛精神科才有心理醫師諮商,「人工流產諮商機制計畫」則推動各地衛生所成立心理諮商門診,亦提供懷孕者及伴侶、雙親的會談,串聯待產的未婚媽媽之家、自養的諮商、出養的管道,是一個資源的整合與連結。
政府經濟補助須更完善
一旦孩子出世,小爸爸、小媽媽將面臨更大的經濟負擔,劉丹桂及王淑芬皆認為社會應給予更多協助。王淑芬指出,目前內政部兒童局依兒少福利法規範訂定社政轉介機制,設立全國免付費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未婚懷孕少女若需獲得協助,可透過此專線轉介各縣市政府,政府單位有義務提供未婚懷孕少女醫療、法律、經濟諮詢。
另外,政府訂定〈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懷胎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的未婚懷孕婦女及獨自扶養18歲以下非婚生子女者,若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及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可提出申請。
只是,〈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子女生活津貼之核發標準,每一名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1/10,「每年只能申請一次」,換句話說,一年只能獲得1700多元的補助,且子女若進入私立托教機構時,只能申請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1500元,這樣的補助標準,對於養育孩子所需的經濟資源似乎仍嫌不足,政府有必要提出更完善的補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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