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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運動的意義/中央論壇/與吳秀光合寫
2006/03/19 20:15:30瀏覽1085|回應0|推薦1

2004-06-24╱中央日報╱第9版╱全民論壇╱陳學聖 吳秀光

 
 〈焦點話題〉新民主運動的意義
 
 
 

 

   自從五四運動以來,民主一直以不被懷疑的姿態前行,不僅啟蒙了每個時代的知識分子,更鼓舞了每個階段的社會改革運動。只不過,歷史的發展軌跡透露出一項事實,民主道路的前方,並非是一條筆直單一的康莊大道,反而是一條岔路重重的羊腸小徑,一個失神,就會誤入歧途。

   這次總統大選,讓十餘年來臺灣人所自豪的民主成就蒙塵,許多人不願意承認陳水扁是合法當選的新任總統,有些人斥之以民主笑話,有些人引之以蔑視臺灣的民主,更有些人藉之以打壓其國內蓬勃方興的民主訴求。儘管許多見解是言過其實或斷章取義了,然而不容諱言的是,過去的四年,臺灣的民主實踐的確走上了岔路,偏離了民主的初衷,於是「新民主運動」的意義,便是要將這誤入歧途的初生民主,帶回到正確的道路上。

   此番新民主運動,首先應該辨明的是與中共建政時毛澤東所提出「新民主主義」的不同。當時新民主的「新」意係出於階級意識,由於毛認為國民黨推翻滿清之後所建立的民主,不過是一種保護資產階級利益的民主,並非真正屬於廣大無產階級人民的民主,所以他要為推翻國民黨政權的正當性立下基礎,而以「人民民主」作為新的民主,讓「資產.無產階級」成為「新.舊民主」之間的切割線,於是國號自然也從「共和Republic」一變而為「人民共和People,sRepublic」。不過這個層次的意義,已經隨著瘋狂年代的落幕而消逝,過去十餘年來,臺灣民主化的具體實踐上,「族群認知」只怕已經跨越「階級意識」,而成為另一個新舊切割的合理基礎。

   這個切割基礎,便是來自於「民主」與「自由」的背離。在西方民主的發展過程中,憲政自由的實質正義與民主代議的程序正義一向並行不悖,「自由民主」作為一組不可分割的概念,成為所有後進民主國家致力學習的典範。然而,自由與民主畢竟是不同的,甚至在許多具體實踐上是相悖的,憲政自由的本質在於追求權力的分散與制衡,而民主的本質是希望透過程序將散落的權力集中,於是兩者的天然對立性質,往往導致民主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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