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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1 09:13:58瀏覽1185|回應0|推薦2 | |
法令寬鬆 電動自行車違規難罰 撞到人/沒有車牌找不到 車主 酒駕/沒有酒測值標準 講手機/沒有相關規範 議員要 求訂出管理辦法 聯合報 郭安家 101.06.19 市議員潘懷宗接獲民眾陳情,日前行經東區街頭,被一輛電動自行車刮到腳,騎士邊騎車邊講手機,似乎未發現傷人就揚長而去,因為沒有車牌,警方也無法依據照片開單。 北市府交通局長林志盈說,依照交通部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認定,電動自行車是指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在40公斤以下,同屬自行車,依自行車相關規範處理。 北市警交通大隊中隊長胡谷達則說,若電動自行車騎士肇事,警方可當場依交通事故偵辦。萬一肇事逃逸,即便沒有車牌也可調閱監視器畫面,找出行為人依刑案偵辦。 胡谷達表示,依規定,電動自行車仍要遵守交通號誌,不能走快車道、闖紅燈,雖可走自行車人車共道,但還是要禮讓行人。目前騎士邊騎車邊打手機,的確沒有法令規範。 胡谷達說,電動自行車騎士酒駕,可處300到600元罰款,但電動自行車沒有酒測值標準,警方依騎士作繞同心圓、金雞獨立姿勢等方式,研判能不能安全駕駛,若無法則構成公共危險罪,可移送由檢察官認定。 潘懷宗說,油價高漲,街頭出現許多民眾改騎電動自行車,卻是執法大漏洞。騎士可不用帶安全帽,恣意在人行道上騎乘、隨意轉彎、不依交通規則,甚至隨處停放不會被警察開單,未來北市交通一定會混亂。 潘懷宗要求交通局,針對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提出有效的管理辦法,甚至可等同機車行照、駕照的模式進行控管,否則不需要駕照就可騎乘無牌照的電動自行車,絕對會再添一批不定時炸彈。 但林志盈說,最好由全國法規一致並整體檢討,交通部定期會發文各縣市交通局徵詢輿情意見,目前沒收到電動自行車相關徵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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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