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道路挖掘違規,北市府每年要繳三百多萬罰鍰!
有包商2年被罰38萬,成本轉嫁後施工品質堪慮!
潘懷宗議員調閱新工處提供的99~100年民眾檢舉道路挖掘違規案件相關資料發現(表一),臺北市政府99年就有15個局處單位,違規被開罰131次,罰金共計3,670,000元;100年有12個局處單位,違規被開罰124次,罰金共計3,350,000元。其中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被罰次數及罰金居首,99年違規被開罰31次,罰金890,000元;100年違規被開罰36次,罰金高達1,080,000元。罰金繳交第二名為水利工程處,99年違規被開罰14次,罰金580,000元;100年違規被開罰19次,罰金610,000元。罰金繳交第三名為裁罰單位本身—新建工程處,99年違規被開罰24次,罰金480,000元;100年違規被開罰21次,罰金410,000元。罰金繳交第四名為捷運工程局,99年違規被開罰18次,罰金370,000元;100年違規被開罰15次,罰金310,000元。罰金繳交第五名為自來水事業處,99年違規被開罰10次,罰金270,000元;100年違規被開罰11次,罰金310,000元。交通管制工程處及商業處也是逐年增加違規被開罰次數及罰金的單位。開罰原因大多為:未依規定時間內施工、未設立告示牌或安全措施或柔性告示牌、逾時施工或未依規定時間內施工、未張貼許可證、張貼錯誤許可證、擅挖、超挖、施工前未在新工處網站登載等。上述許多開罰原因,潘懷宗議員歷年來的質詢內容中也經常提及,但至今還是不斷的發生。潘懷宗議員認為,臺北市政府真的需要深切檢討,連市府單位自己都帶頭違法,市民該如何依從?
潘懷宗議員更深入發現,這些違規被開罰的承包商,許多都是相同廠商(表二),其中99年至100年連續兩年都被開罰的廠商就高達19間,甚至某承包商2年來違規被開罰了10次,罰金高達380,000元。潘懷宗議員想問:難道這些承包商可以保證罰金絕對不會被轉嫁到施工品質上?再者,臺北市政府對於一再違規被處罰的承包商,難道都沒有管理的機制,居然可以讓他們不斷承接市府標案,又違規被罰款後,依然繼續在施工?潘懷宗議員質疑:在這樣的惡性循環的情況下,市政府的施工品質能多良好?
潘懷宗議員調查統計後還發現,台電公司99年違規被開罰32次,罰金1,100,000元;100年違規被開罰33次,罰金高達1,240,000元;中華電信99年違規被開罰19次,罰金430,000元;100年違規被開罰35次,罰金910,000元。國營事業對於數百萬的罰金似乎也是無動於衷,卻每天急著要調漲電價,這些可能被視為細微的漏洞如果長期不去重視,虧損的黑洞只會與日俱增,受害者永遠是乖乖繳納稅金還要不斷承受萬物齊漲的小老百姓。
潘懷宗議員要求臺北市政府必須硬起來,對於連續違規的廠商不但應該要連續加重開罰,甚至停止所有合作標案,並要求廠商賠償違約金,這樣才能有效遏止廠商不斷上演的違規案件,確保市府標案的施工品質,讓市民能擁有真正良好的生活環境品質。潘懷宗議員亦希望北市府能建請中央加強規範國營企業施工的安全及品質,不要拿著人民的納稅錢繳罰款卻不痛不癢,踐踏人民辛苦工作賺來的血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