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 就是要標示!』 『Just Label It ! 』 民眾有知的權利,各類市售食品都應清楚標示含糖量
2012/05/22 09:50:56瀏覽1640|回應0|推薦2

   『 就是要標示!』 『Just Label It ! 』


   民眾有知的權利,各類市售食品都應清楚標示含糖量!


   『糖』存在於許許多多誘人的食物中,糖果、餅乾、蛋糕、果凍、冰淇淋…,
但是,我們可能忽略了某些食品其實也含有大量糖分,甚至,我們更誤以為某些高糖分飲食對健康是有益的!不過,民眾有知的權利,於是,台北市議員潘懷宗呼籲,廠商應該主動清楚標示販售食品的含糖量。

    台灣法令對於糖類標示的規定在《市售包裝食品營養宣稱規範》,行政院衛生署認為,熱量、脂肪、飽和脂肪酸、膽固醇、鈉及糖等營養素如攝取過量,將對國民健康有不利之影響,是屬於「需適量攝取」之營養素含量宣稱項目。依照《市售包裝食品營養宣稱規範》第1條第1項第2點及第4點規定:若液體食品標示有「無」、「不含」或「零」等字眼時,以含糖量來說,每100毫升含糖不得超過0.5公克。若標示為「低」、「少」、「薄」或「略含」時,則每100毫升含糖不得超過2.5公克。

    不過,潘懷宗認為,這規定仍不夠全面性!因為依照目前行政院衛生署的規定,僅對於自行標榜低糖、無糖的商品需符合上述低於2.5公克及0.5公克的規定,對於一般商品並無強制性規定要標示,等於還是漠視民眾知的權利! 在台灣,董氏基金會不只一次提起『糖』對人體的傷害,對市售各種產品進行『糖』的測試,例如在今年二月,董氏基金會就發現有些廠牌牛乳宣稱鈣含量較一般鮮乳高,實際上卻是含過量糖分與食品添加物。有某些口香糖因有減少口腔內牙菌斑、減少牙菌斑內突變形鏈球菌數量,有助於降低蛀牙的發生率等功效而取得健康食品認證,但卻是由多種食品添加物組合而成,如:口香糖膠、阿拉伯樹膠、、磷酸氫鈣、酪蛋白磷酸胜(月太)、無水檸檬酸、山梨醇、二氧化鈦、人工甘味料、鹿角菜萃取物、調味劑、抗氧化劑等。另有某廠牌活菌發酵乳因有助增加腸內益菌、增加腸道運動的保健功效而取得健康食品認證,但需每天飲用200毫升以上,相當於額外攝取30公克的糖(約近7顆的方糖),甚至也有某廠牌優酪乳建議每天需飲用400毫升,相當於額外攝取49.5公克的糖,才能達到此項保健功效,民眾在希望腸道健康的同時,卻不知不覺地攝取了過量的添加糖,反而容易增加人體的負擔,雖包裝上標示「本產品添加砂糖,請注意熱量攝取」,但像這類的健康食品還能稱作「健康」嗎?

     歐美各國也非常確定「糖」對於人體的危害,認為禁菸戒酒的政策可用在對『糖』的控管上!潘懷宗提到,法國、希臘、丹麥等國,現今皆已對『糖』課稅,而美國現在也有二十個地方政府考慮跟進,例如:費城去年差點通過對「每盎司汽水課2分錢的稅」的法案。再以法國為例,對含糖飲料課徵「肥胖稅」,這一項規定實施後,促使含糖飲料每年向政府多繳納1億英鎊(約台幣47億4千5百80萬元),法國政府並表示,要將稅收的一部分拿來當作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在最近,美國超過500個民間組織;包括消費者權益、醫界、農民、環保等團體組成「就是要標示」“Just Label It”的聯盟,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遞交了請願書,要求FDA應規定食品包裝上需明確標示出是否含有基因改造成分,此活動超過100萬人連署響應,非常明確表示出民眾知的權利的重要性!知的權利當然也包括標示糖含量在內。在美國、加拿大等世界各國,正如火如荼掀起「糖化」大戰;揪出各種食品、飲料中的隱藏糖分,然後減少使用它!

    潘懷宗提到,新黨台北市議會黨團曾召開記者會,要求台北市府督促速食業者在產品外包裝上標示熱量,讓民眾在點餐時候能清楚看見自己吃下多少熱量,讓父母更容易管理孩子的健康,當時即獲得很多家長的支持,更感謝所有速食業者也已自動標示。關於『糖』,目前市面上也開始有業者呼應這波「減糖趨勢」,研發出無糖、少糖的各類食品,由於董氏基金會已檢測過健康食品,因此,我們此次就抽測一些所謂養身食品,看看是不是能夠在養生之餘,也兼顧少糖健康的概念!

    此次抽驗10款市售人蔘保健食品,從測試結果中發現, 10款市售人蔘保健食品中有80%屬含糖量偏高(表一),其中驗出含糖量最高的是億永堂人蔘飲,以一瓶容量120cc來說,含糖量就有12.31公克。其中,有1款含糖量是低於2.5公克,另外1款低於0.5公克。市售人蔘食品『糖』分偏高,民眾想飲用人蔘飲達到「補氣強身」的功效,卻也把多餘的糖分一併喝下肚,對身體造成額外的負擔!

   另外,此次調查的人蔘食品,每瓶通常不超過120毫升,業者通常建議每日食用1瓶,但有部分品牌也會在後面加註每日上限(2瓶至5瓶),如果含糖量如此之高的情況下,潘懷宗建議民眾平日飲用還是以1天1瓶為限,衛生署及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均建議,精緻糖攝取量(含水果中的糖)應小於每日總熱量來源的10%,如國人每日平均總熱量需求為1600卡,一天糖類攝取量應限制在40克以下(1600卡的10%=160卡,每克糖=4卡,160÷4=40),攝取超過10%以上糖分之熱量,身體無法立即使用,會以脂肪形式存在於身體各處,也就是肥胖及各類疾病的起因。

 

   潘懷宗談到,「健康」為全球最重要的食品消費趨勢,國民健康局早已在2009年提出《健康促進法》草案,期望針對高鹽、高糖與高熱量食物開徵健康捐,希望能鼓勵業者研發更健康產品,以及藉由提高不健康食品的售價,讓民眾減少購買。這項法案原計劃2011年開始實施,但各界尚未達成共識,因此衛生署仍繼續推動中。潘懷宗非常認同此作法!他特別敬請在此領域上的專家學者及具指標性與公信力的民間團體,為了中華民國國民的健康,呼籲台灣政府應比照對「菸」、「酒」的管制規定,儘速立法對『糖』課予健康捐,此外,假使稅收部分能夠用來支持全民健保,對社會大眾而言無疑是一大福音!

    教育部早在民國94年公告「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針對國中以下校園販售飲料中,添加糖類所提供之熱量應在百分之十以下(但優酪乳、豆漿之添加糖量得占總熱量之百分之三十以下),且食品只能是純果(蔬菜)汁、鮮乳、保久乳、豆漿、優酪乳、包裝飲用水及礦泉水等七大類。潘懷宗認為,既然政府在針對進入校園的飲品可以特別標示含糖量,這表示在市售商品中標示含糖量這件事是可以做到的!他呼籲政府能夠在所有食品中,清楚標示出含糖量,讓消費者能一眼看出吃進多少糖,為自己的健康把關。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pan710&aid=647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