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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環保局搶錢搶太兇! 事實未查清就開罰! 行政裁罰被撤銷最多!
2012/06/04 09:59:34瀏覽6114|回應0|推薦0
  都發局、環保局搶錢搶太兇! 事實未查清就開罰!

       行政裁罰被撤銷最多!


   民眾受到政府機關裁罰,若認為裁處違法或不當,可以透過提起訴願來為自己平反!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提到,近三年民眾提起訴願案件量非常多,平均一年約2000件的訴願案件量顯示出市民意識抬頭,以100年為例,社政類案件最多,共336件,訴願內容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津貼、育兒津貼等各種補助認定,其次則為環保類,共331件,內容包括機車空氣污染、民眾亂丟垃圾、廢棄汽車被開單等。

    另外像是都發類的違建查報及違反建築法規、財稅類的補稅問題、衛生類的醫療糾紛或食品衛生疑慮等也是訴願的熱門案件,這五大類訴願案件最多,約占總申訴案件66%。依據訴願會表示,民眾訴願成功的比例約10%,另外還有原處分機關在民眾訴願後,覺得訴願有理而自行撤銷案件者佔15%,因此訴願成功整體比例不算太低。

    從100年到今年4月,訴願會撤銷案件共105件,其中被撤銷最多的處分機關,以都市發展局最多,共有28件。潘懷宗深入了解民眾訴願成功原因發現,都發局大都以民眾「違反建築法規」施以行政處罰,但最後卻被訴願審議委員會以都發局「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而撤銷,要求都發局需針對事實部分查明清楚,才能再另為處分!他指出:28件被撤銷的案例,大都是事實認定不清的情況,他批評,都發局在未確認實際狀況之前就急著罰民眾,實在太誇張!況且以違反建築法一般可罰6至30萬元罰鍰,且得連續罰的規定來看,這些被誤罰的民眾,萬一沒來訴願,不就要白繳冤枉錢?更何況還有很多民眾是乖乖被罰、乖乖繳錢的!他痛批都發局簡直搶錢搶太兇!

    另外,他發現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環保局。從100年到今年4月,訴願審議委員會撤銷的環保類案件,以「違反廢棄物處理法」居多,共21件,而撤銷理由多為處分不當、事實認定不明。潘懷宗舉出其中一例說明:一位75歲老翁遭環保局當場拍照檢舉騎著機車任意放置廣告物污染地面,但老翁說自己根本沒有亂丟垃圾,所以提起訴願,經訴願審議委員會調查現場照片比對發現,機車所有人(即訴願人)已年逾75歲,顯非採證照片所示之行為人。原處分機關未就系爭機車所有人人別資料與所採證之照片比對、查證,而逕以系爭機車所有人即訴願人為違規行為人而處以罰鍰,顯有違誤。因此將原處分撤銷,要求環保局另為處分!潘懷宗痛批環保局連垃圾誰丟的都搞不清楚就開罰,實在有夠瞎!之前環保局也曾發生過處分過當事件,一位住在南港的高姓婦人,因在玉成街140巷口亂丟沒使用專用垃圾袋裝的垃圾包,依「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白天遭查獲初犯者僅須處罰2400元,但環保局稽查員竟以定點錄影查獲規定,一次重罰4800元。訴願委員認為《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須視違規情節輕重和危害結果來訂定罰鍰,錄攝影器材的稽查成本,應是行政機關執法的技術問題,不該以成本作為重罰理由,更不該區分深夜或白天罰鍰就不同,因此撤銷原處分,也要環保局檢討該裁罰基準。

   潘懷宗認為,上述案例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把行政支出作為違規行為罰鍰高低根本不成立,錄攝器材應用於佐證,怎會變成重罰原因,違規行為更不該因發生時間不同而有不同處罰!他提醒,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只要是對行政機關處分書違規事實與內容不服的民眾,應在收到處分書的次日起30天內提出訴願。針對想要訴願卻不知該怎麼做的民眾,目前台北市訴願委員會於各區公所推出「訴願會到區公所服務」,讓民眾不用到市政府,直接就近在區公所就可以提出訴願,現場有專門人員提供訴願諮詢服務。只要是對處分書違規事實與內容不服的民眾,都可以前往諮詢,現場不僅有工作人員教民眾如何寫訴願書,甚至還可以當場接受訴願,另外還有利用簡訊,隨時通知民眾案件辦理進度,已經相當便民。



5大經訴願決定被撤銷行政處分的市府機關(100年至1014)

類別

民眾訴願案件統計
(
含再審案件)

原處分機關

案件數

小計()

都發

362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

2

28

101.2.16更名為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26

環保

476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20

21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衛生稽查大隊

1

社政

508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12

13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1

財稅

300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9

9

衛生

244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3

3

資料來源: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  資料整理:潘懷宗研究室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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