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05/16 16:47:29瀏覽8685|回應2|推薦2 | |
赤腹松鼠當街表演、買賣,台北淪為野蠻之都? 尊重動物並非是一種口號,更是一種行動,而身為中華民國首善之都的台北市街頭,竟然還可以見到以松鼠為買賣、表演的活動。台北市議員潘懷宗助理意外發現,就在假日熱鬧的西門町街頭,竟然有人不僅僅以赤腹松鼠表演,更在正在進行松鼠買賣的活動!而這種以動物表演的方式,竟然無法可管! 據台北市議員潘懷宗了解,目前我國關於動物相關法規有『野生動物保護法』與『動物保育法』。但綜觀兩法內容,雖以保護與保育動物為主要宗旨,但是對於動物之買賣與表演活動的相關規定,卻明顯不足。並且,目前我國對於動物買賣之活動,也僅以『狗』需做商業登記,其他活體動物之買賣卻不用納入登記管理。而新聞常見之鱷魚、福壽螺等各種外國動物破壞我國既有生態等等,皆是由此而來。更重要的是,萬一野生動物帶有傳染病與傷人事件等等,難道要等到事件發生後,市府才要處理?此刻恐怕為時已晚吧! 其實除了生態保育與環境問題,還有國人感官與教育方面的問題。如西門町人潮眾多,其中不乏未成年少年與少女,這種野生松鼠表演與買賣,是否會造成他們心靈感官負面的影響?對於尊重動物的教育,是否會有負面影響?更甚者,這種赤腹松鼠在台北市的台灣大學與青年公園等,都隨處都可見。是否會引起人們私自捕獵松鼠?事實上,這種活體動物的表演,更引起部分網友反彈[1],以上種種都是值得注意情況! 其實,市府已在97年12月進行草擬『寵物業管理自治條例』,將會擴大寵物管理的範圍,對於動物的買賣活動納入管理。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極為贊同並期望能盡快完成草擬工作,以付諸實行。但台北市議員潘懷宗亦希望市府相關單位,能夠對於動物表演與捕獵的管理與取締,也納入『寵物業管理自治條例』之中。切勿讓這種不人道之動物表演,活生生的在台北市街頭上演! [1]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12179;http://blog.pixnet.net/miqlin66/post/16227469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