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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3 15:41:59瀏覽1058|回應0|推薦4 | |
民政局應加強門牌張貼率 日前媒體報導,民政局有意對未貼門牌又長期催告仍不理會的民眾開罰。日前也有民眾向台北市議員潘懷宗陳情,認為台北市目前的門牌張貼率實在不高,讓他們這種職業駕駛人,常在找路找門牌號碼時,找的暈頭轉向,實在是非常不方便。 而在本次媒體報導中,民政局自己表示去年底進行門牌清查,抽查幹道、大馬路旁一共9萬千多戶,發現約有3成住家未張貼門牌。可見得台北市的門牌普及率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因此民政局也有意修正「台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23條,對未依規定張貼門牌的民眾,處以600元罰鍰,若多次催告不成,還可連續處罰。而民眾若要申請門牌可敬形象戶政事務所申請,或請里辦公處代為申請,工本費為64元。 市議員潘懷宗贊成民政局的構想,認為張貼門牌實有積極推動之必要性,但潘懷宗議員認為除了住家本身的門牌之外,有些大樓會主動張貼大型的門牌號碼在大樓的外牆或柱子上,讓開車尋找地址的民眾能一看便知目前大約的門牌號碼。因此,潘議員認為民政局應考慮要求在主要幹道、大馬路旁的建築物,均應張貼大型的門牌號碼。畢竟在主要幹道或大馬路上,一般人行道的距離比較寬,要看到貼在門上的門牌對於開車的民眾也是有點吃力,若是能將大型門牌推廣到全是主要道路上,相信讓市民在找路時會方便許多。 但民政局另外表示,不少民眾自行訂製門牌,因同樣不利辨識,新法若順利通過,將強制要求掛上制式門牌,但可以接受私人門牌與公家門牌同時並存。潘懷宗議員認為民政局對此到可不必太過嚴格,可以規範門牌大概的規格,例如長寬、字體、顏色…等進行規範,只要符合相關規範的送民政局報備即可核准。如此一來也省去了市府替民眾製作門牌的經費,何樂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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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