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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活動不需申請,公園處暗助非法壓迫合法
2008/05/02 18:20:50瀏覽1486|回應0|推薦0

辦活動不需申請,公園處暗助非法壓迫合法

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日

今年的412忠誠扶輪社在士林官邸舉辦第三屆國小繪畫寫生比賽,並邀請台北縣資源最少的吉慶國小學童(約80人)參與,比賽結束後更邀請小朋友們去吃麥當勞。不料當天現場卻有另一組人已經在士林官邸的門口外擺攤,一樣在辦繪畫比賽。由於現場同時有兩組人在辦繪畫比賽且事前不知情,現場整體情況略顯混亂,導致許多原本欲參加扶輪社所舉辦繪畫比賽的台北市民,抱怨市府公園處管理不當。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當時覺得奇怪,過去扶輪社在士林官邸舉辦活動,都是請市議員潘懷宗向公園處申請使用,之前雖曾有泰北高中同時舉辦活動,但公園處均會事前告知,本次活動由於官邸舉辦菊展因此延期,在跟公園處確認日期時,公園處也說僅有扶輪社申請,現場怎會還有其他人也在辦裡繪畫比賽?況且當時潘懷宗議員看天氣預報,已知當天有可能下雨,曾詢問公園處是否可搭棚好方便學童寫生,但公園處也以當天只有一組人申請,因此使用音樂台與官邸內屋舍走廊寫生應已足夠,不需另外搭棚。但為何公園處卻又准許其他人在大門口公然搭棚呢?公園處此舉恐已涉及行政不公正?

 

潘懷宗議員在扶輪社的要求下,立刻電詢公園處,才瞭解該批人屬於原貌文化協會,在士林官邸前違法舉辦活動已長達6年,且從不申請。該協會理事長甚至對媒體表示“他長期遭市府打壓,所以都在體制外辦活動;對對方按照體制內辦活動、繳押金,他說「那是他們願意」”。這段話等於是說,守法的市民是自己笨。而當媒體記者問該理事長究竟遭到何種打壓,他只說他長期推動士林官邸正房開放,卻遭到市府官員的拒絕。但公園處也表示官邸正房屬於總統府,市府無權過問。原貌協會若真有心推動,應找總統府陳情才是。

 

參加繪畫比賽的家長,看不慣未申請活動許可的人,如此囂張,上前勸說原貌協會。但原貌協會居然強調“活動不申請舉辦至今已第五屆啦,公園處也不敢怎樣”。一副與公園處早有默契的樣子。可見違法者敢欺壓守法者自此地步,完全是公園處長期以來的姑息主義所造成的。

 

依據公園處所規定之公園場地使用注意事項,第二條:各公私立機關團體,凡於公園內集會、演說、展覽、展售、表演或為其他使用者,均應事先書面向各該公園管理單位申請。第三條:申請人應於使用場地當日起算10日至60日前填具申請表提出申請,核准後在使用場地當日起算3日前,應至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出納繳交相關使用規費及保證金,惟特殊情形不在此限。潘議員本次代為借用士林官邸,及繳交了3萬元保證金,與音樂台使用租金6千元。

 

不料當媒體記者再詢問園藝所的吳金珍主任時,吳主任居然說“士林官邸屬公共空間,無法限制民眾活動,也從未禁止事前未申請的活動”。吳主任的意思不就是說其實要在公園辦活動根本不需申請,反正公園處也不會禁止。那民眾看到公園處這樣的言論,不就想說乖乖去申請的人根本是傻瓜嘛!那以後誰還要來跟公園處申請?

 

潘懷宗議員今天要請問處長與吳主任,為何縱容該協會不需申請即可在士林官邸內辦活動?結果變成合法申請者,反遭非法者大聲嗆聲,如果說任何團體都可以自由在公園內辦活動,那以後那個團體還要來跟公園處申請?而未經申請者實質上使用了公園處的場地,一旦有東西損壞或造成環境髒亂公園處找誰求償?潘議員在此要求處長與吳主任是否敢當著大家的面,在此做正式的政策宣布,未來公園處所管轄之公園,一律不必申請即可自由舉辦活動!請問處長與吳主任是否敢做此宣布!如果不敢,那請公園處既然規定了使用公園必須申請的遊戲規則,就請公園處自己嚴格執行、落實相關規定。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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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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