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警方執行不力,榮總門前,行人違規、汽車亂停屢見不鮮!
2008/04/23 11:03:12瀏覽1239|回應0|推薦0

榮民總醫院附近車多擁擠,早已不是新聞,加上附近的台北護理學院、振興醫院與石牌市場等等,更造成附近交通的糾結與壅塞。特別是,每當上班與下班時間,更是附近居民痛苦的時刻!唯有靠當地警方與義交維持交通,才有可能稍稍抒解路況。

但本席近來接獲當地民眾陳情指出,當地警方在維持交通時,多半只關注車輛流通,但是對於民眾任意穿越馬路與汽車任意紅線臨停,卻通常置之不理。豈知,正是這種民眾與汽車的違規才是造成當地交通壅塞的主要元兇!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4 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 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 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 不得在其 100 公尺 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 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 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線以內 ;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線延伸線往路段起 算 3 公尺 以內。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 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 3 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者, 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同前指揮 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五、行人穿越道設有 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六、在 未設有第 1 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 ,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同時,『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規定:『行人在道路上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一、不依標誌、 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 ,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三 、 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 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 礙交通。』。但本席實地觀察,榮總前方的石牌路上有非常 多的民眾在車陣中任意穿越馬路,而警方並未對於民眾違規 的情況依法開罰,也就罷了,竟然連勸導或阻止也沒有,乾 脆來個視若無睹(圖一)。市府為了解決交通問題,已在榮 總前面設有地下道,若是警方規勸或阻止民眾不要違規穿越 馬路,甚至屢勸不聽者,加以開罰,相信就可以減少不少交 通問題(圖二)。更誇張的是,也有不少汽車大剌剌的違規 停在榮總門口前的人行道上,導致市民須由路邊通過(圖三) ,而永明派出所就在附近,竟然沒有警方在進行取締,任由 交通打結!

問題不僅如此,民眾還指出,石牌路上的交通指示燈本來是方便民眾通行之用。但有趣的是,只有榮總對面的交通指示燈上才有行人通行按鈕,而榮總門口的交通指示燈卻沒有按鈕。換句話說,這樣的設計只准民眾通往榮總,而從榮總出來的民眾確只能『闖』馬路過去。這不是很奇怪嗎?

席發現,當地的紅線似乎完全虛設!因為就在永明派出所附近有許多商家,每次都有小客車為了購物或運貨,就臨時停在店家門口,警方也似乎是置之不理。然而,石牌路單邊僅有兩線道通行,一旦汽車違規臨停佔據一線車道,馬上就造成交通壅塞(圖六)。

本席認為,因榮民總醫院與振興醫院構成台北北區醫療中心,並且商家眾多與民眾通行安全等等,故交通問題實在不能輕忽。特別是,萬一有病患在救護出內要緊急送醫治療,卻因為交通問題而引發送醫延誤的情況,豈不讓人遺憾!更重要的是,這種壅塞且危險的馬路,只會降低當地居民生活品質。故本席認為,警方應對於當地交通應更積極的處理,對於違規行人,盡量以勸導方式要求行走地下道或斑馬線,屢勸不聽者,應開罰,以殺雞儆猴,而對於尖峰時刻違規臨停之車輛,則是要求立即開單告發。千萬不能要少數人的方便,卻造成大多數人的不便。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pan710&aid=1808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