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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離職勞工可領失業給付,而且條件放寛了﹗
2013/08/29 09:40:01瀏覽778|回應0|推薦2
勞委會放寬非自願離職認定條件

勞委會發布核釋令放寬「非自願離職」認定,即日起職災勞工若因雇主沒為其安置適當工作與提供必要輔具,或對於雇主安置的工作無法達成協議,或公司改組、轉讓終止勞動契約,即使是勞工主動提出終止勞動契約,仍能視為非自願離職。

非自願離職勞工失業期間,最多可申請6個月、6成薪水的失業給付,另外還可申請職訓津貼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全文網址: 勞委會放寬非自願離職認定條件 | 生活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9/8125193.shtml#ixzz2dJm45ij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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