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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4 09:40:13瀏覽184|回應0|推薦1 | |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 3 字第 102 筆者認為︰實務上,被大量解僱勞工最需的不只是訴訟,而是法律逕行的保護,別讓惡雇主可逕行搶走該給的薪資、資遣費或退休金。訴訟費則應由政府逕自代位求償的,打不贏訴訟惡雇主就扣勞委會人員的績效獎金,或許也可以讓官員更積極修理惡雇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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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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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 3 字第 102 筆者認為︰實務上,被大量解僱勞工最需的不只是訴訟,而是法律逕行的保護,別讓惡雇主可逕行搶走該給的薪資、資遣費或退休金。訴訟費則應由政府逕自代位求償的,打不贏訴訟惡雇主就扣勞委會人員的績效獎金,或許也可以讓官員更積極修理惡雇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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