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新聞稿 新聞提要:有關統一發票兌獎異常被查核,國稅局提出澄清 北區國稅局澄清說明,100年2月25日中天有線電視報導,有關在竹科咖啡廳上班的店員,99年3-6月連中24張普獎發票,事後卻被國稅局認為中獎異常要求提出說明。 國稅局表示:該位中獎人取得的統一發票,是在同一家店開出,且該中獎人的配偶曾任職於該家店,並連續二期於統一發票兌獎期間內兌中24張普獎,領取中獎獎金4,800元,因為這種異常的機率非常的小,估計約十億分之一,國稅局過去經常發現部分營業人開立發票後不交給消費者,而由營業人、或其親友、或其員工,自己留著兌獎,藉此不正當方法中獎,而冒領獎金,為遏止少數不肖人士冒領獎金,藉此不正當方法中獎而冒領獎金,稅捐稽徵機關會進行查核。 本件經國稅局查核後,兌獎人稱是其配偶曾於某商店上班,有客人不要之發票捐贈其配偶,但該商店則表示其內部規定如顧客未取走統一發票,須將發票集中收好並繳回總管理處,再轉捐社福團體,但該員工在職期間回報公司並無消費者未取走統一發票,並表示該員工已涉及侵占,將予提告,並已繳回獎金4,800元。 國稅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規定,使用發票之公司行號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如有前述投機的方法因而中獎,領取獎金,會定期產出大量中獎異常資料,供所轄稅捐機關查核。 國稅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千萬勿因貪小便宜或存有僥倖心理而誤觸法律,如經查核有不法情事,除追回已領獎金外,如有偽造中獎發票等重大情節者,並移送法辦,營業人切莫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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