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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如何辦理所得稅扣繳?
2011/02/23 14:45:15瀏覽2722|回應0|推薦1

類別稅務新聞-綜合所得稅
主題發放年終獎金,如何辦理所得稅扣繳?
內容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未依規定填報「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者,自100年1月1日起,其薪資扣繳率由全月給付總額之6%降為5%。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薪資之扣繳率也由6%降為5%,且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薪資金額未達68,501元者,免予扣繳所得稅,但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機關。

本局舉例說明:A公司100年2月1日發放員工甲、乙兩人99年度年終獎金(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分別為5萬及7萬。甲君領取之年終獎金5萬,因未達68,501元,所以不會被扣繳所得稅,乙君領取之年終獎金7萬,已達到起扣標準,應按給付額扣繳5%所得稅,即7萬*5%=3,500元。

本局提醒扣繳義務人,對於前揭規定若仍有疑義,請逕洽扣繳單位所在地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詢問(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日期2011/2/22
發佈單位審查二科
聯絡人張瀞尹
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431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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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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