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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籍台商回國1天 海外所得盯上》
2011/04/21 09:57:20瀏覽331|回應1|推薦1
今年首度要申報海外所得,如台商99年度在台灣有戶籍且回國1天,或者外國人士在台灣居住逾183天,海外所得超過門檻標準者,須申報台灣及中國來源所得以外的海外所得稅。 

國稅局把有戶籍且回台灣居住1天以上就視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故如果台商有戶籍,但99年度整年都沒有入境的紀錄,就不必申報海外所得。 

所謂海外所得的門檻標準是指全戶海外所得在100萬元以上,且全部的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才需要海外申報 

至於台商大本營的大陸來源所得,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本來就是台灣綜合所得稅的稅基,以前就要納入綜合所得總額中申報,故不是海外所得稅基。香港澳門來源所得則屬於海外所得。 

來台工作的外籍專業人士如果99年度在台工作居留滿183天,就屬台灣的稅務居民,其在母國或海外所得也要申報。 

海外所得也是比照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分為10類,並可用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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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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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超過百萬 別忘了報稅
2011/05/01 23:40

綜合所得稅明天起申報,如果民眾去年一整年取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簡稱海外所得),合計數達新台幣100萬元,就要計入基本所得額報稅。

所謂的個人海外所得,是指台灣和大陸地區以外的所得,包括證券投資、土地交易和營利所得等,都要納入課徵20%最低稅負。

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須同時符合下列 4項要件:個人海外所得超過新台幣 100萬元、基本所得額大於600萬元、基本稅額多於一般所得稅額,以及海外已納稅額於可扣抵限額內的金額,小於基本稅額和一般所得稅的差額。

舉例來說,如果張先生的海外所得為350萬元、綜合所得淨額200萬元,基本所得額為550萬元,因基本所得額低於600萬,海外所得不用課稅。

再舉例來說,如果李先生的海外所得為650萬元、國內綜合所得淨額500萬元,基本所得額就是兩者加總的1150萬元;將基本所得1150萬元扣除600萬元,再乘上20%,所得的110萬元就是基本稅額。

李先生的一般所得稅額,是以國內綜合所得淨額500萬元乘上40%稅率,扣除77萬4400元的累進差額,得出122.56萬元的一般所得稅額。

由於李先生的基本稅額110萬元,小於一般所得稅額122.56萬元,也不適用海外所得稅額。

來看看另一個案例,王先生的海外所得為800萬元、國內綜合所得淨額500萬元,基本所得額就是兩者加總的1300萬元;將基本所得1300萬元扣除600萬元,再乘上20%,所得的140萬元就是基本稅額。

王先生的一般所得稅額,是以國內綜合所得淨額500萬元乘上40%稅率,扣除77萬4400元的累進差額,得出122.56萬元的一般所得稅額。

王先生的基本稅額大於一般所得稅額,應繳海外所得稅額就是兩者差額 17.44萬元。不過,一般而言,海外所得都有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如果以 9萬元計算,王先生真正要向政府繳的海外所得稅額,就是17.44萬元扣除9萬元後的8.44萬元。


【2011/04/30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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