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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於線上登錄回復確認試算內容或繳款最方便
2011/04/28 11:38:48瀏覽1758|回應0|推薦0
稅務新聞
類別稅務新聞-綜合所得稅
主題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於線上登錄回復確認試算內容或繳款最方便
內容為加強便民服務,使民眾報稅更加便利,自今(100)年5月份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起,國稅局針對符合一定條件之納稅義務人,將會主動提供綜合所得稅結算稅額試算服務,於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試算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等相關表單,納稅義務人只要於申報期限(5月31日)前回復確認或繳納稅款後,即完成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手續。

本局表示,符合結算申報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於接獲試算稅額通知書、繳稅案件之繳款書及繳稅取款委託書,或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之確認申報書後,請務必詳細核對各項內容,如經核對無誤,請於申報期限(5月31日)前,透過網際網路連結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循稅額試算服務/電子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回覆之路徑,可以使用納稅義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線上驗證碼(7碼)、自然人憑證及金融憑證三種認證方式登入系統,如為繳稅案件,可點選「沿用上年度帳戶資料(限納稅義務人本人帳戶)」或改用其他帳戶(限本人及配偶帳戶)繳納稅款;如屬退稅案件,可點選「沿用上年度帳戶資料(限納稅義務人本人帳戶)」、改用其他帳戶(限本人試算申報戶成員之帳戶)或選擇利用退稅憑單退稅;如屬不繳不退案件,檢視基本資料無誤,點選確認送出,以上三種方式經送出資料成功後,即完成綜合所得稅之申報,使用網路線上登錄最為方便。

利用「線上登錄」回復確認之退稅案件以及5月10日前將退稅確認申報書遞(寄)送至原寄發該通知書之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之退稅案件,優先於7月30日前收到退稅款項。

本局進一步說明,本項服務作業係便民措施,國稅局所寄發之試算稅額通知書非屬稅額核定處分,納稅義務人如不同意該通知書之記載內容,欲增減免稅額人數、改採列舉扣除額或尚有其他來源所得、扣除額、抵減稅額等資料或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者,應依法另行辦理結算申報,免再依該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繳納或回復確認。

本局指出,本項便民服務措施,係為大幅簡化納稅義務人辦理結算申報作業,希望納稅義務人於結算申報期限確認試算應納(退)稅額無誤後,依限繳稅或回復確認,以節省申報時間、人力及物力。

聯絡人:03-3396789分機1409郭定盈
日期2011/4/21
發佈單位審查二科
聯絡人郭定盈
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409
( 休閒生活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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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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