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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同鴨講---抄襲就是抄襲!
2010/04/16 23:54:59瀏覽3166|回應16|推薦24

因一位網友提及Sxxx網友的油雞 前晚抽空看了一下 而當我見到他提供的材料照片及所寫之香料時發現兩者不相符合 左思右想 應不是筆誤或是留一手 而其中一樣"莞茜頭"非國人所稱或所知 且照片中未見此物 故以Google查詢 誰知....

竟然見到一位韋太曾於2006年刊登過玫瑰油雞 細看之下 S.的文章(尤其是材料部分)與原作者的文章內容如出一轍 一字不漏!

S.的文章:(綠底)

http://blog.udn.com/stec/3940324

※ 來看看如何做鹵水豉油雞 ※

油雞水浸一隻雞份量

 1250g   清水500g  老抽250g 冰糖450g  10g

玫瑰露酒 每次浸雞時才加入2湯匙去浸.

香料材 :  

八角2錢半 紅麴米2  草果1個  甘草1錢半  小茴1  沙姜5錢  桂皮1  香葉1錢半  

* 如果是新做的油雞水, 最好再加入以下適量的材料去一齊浸, 在放入雞前將它拿走 *

材料 : 

莞茜(胡荽,香菜)頭或莖 薑片. 藥材料最好預早一晚去浸, 等藥材出味後才去浸雞先至入味. 如不能提早一晚去浸藥材料, 只要將藥材料預先燉滾 30 分鐘後,才將爐火改小再將雞項放入  

韋太的文章:(橘底)

http://irenechanwai.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68466

 油雞水

浸一隻雞份量                       
生抽 1250g +500g  老抽250g   冰糖450g    
10g
玫瑰露酒   * 每次浸雞時才加入 2 湯匙 去浸. *

藥材料 :
八角2錢半  紅谷米2錢   草果1 個   甘草 1錢半    小茴1     沙薑5錢    桂皮1    香葉1錢半  

* 如果是新做的油雞水, 最好再加入以下適量的 材料去一齊浸, 在放入雞前將它拿走 *

材料有 : 莞茜頭或莖 西芹 薑片.

藥材料最好預早一晚去浸, 等藥材出味後才去浸雞先至入味如不能提早一晚去浸藥材料, 只要將藥材料預先煲滾 30 分鐘後,才將爐火改細及將雞放入.

加油雞水時要計算及要注意事項  :
假設油雞水巳浸了3隻雞, 油雞水應加回調味的計算

加入 : 2 兩鹽 2 兩糖  1  味粉 (即味精)
 平均每隻雞將加入 : 1兩鹽 1兩糖及半兩味粉

* 油雞水只要每天翻煲滾起, 就不用放入雪櫃, 如有渣滓, 就用白布去隔渣即可. *

先不論用語或符號等細部或是其他完全相同的部分 若我再細分下去  他招牌恐會不保! 其文以玫瑰豉油雞為題 文中材料卻又以鹵水油雞為名 究竟他做的是哪種雞? 畢竟他並非住在香港或是廣東人 由網路抄來資料恐怕一時無法消化 自己都搞不清楚了 究竟是鹵水雞?豉油雞?或是玫瑰油雞?....他文中所用主材"新鮮的母雞" 恐又為抄來的笑話一則(此與文中故弄玄虛的字詞有關 恕我暫為保留以日後訴訟備用)

令人費解的是 至今他仍無法看出照片與其文中材料有何不同 這真是天大的笑話! 看S.的香料照片 真正會做料理的人一眼即可看出問題所在! 他無法看出我對此善意的質疑 又可能因為怕被拆穿而心虛 故藉其他抹黑手法轉移焦點 他與之前在UDN另一位被其他網友質疑的"地中海專家"一樣只好以刪文行為想"消毒撇清" 此舉只會讓人看的更清楚!

再者 無論他如何以歪理 甚至不惜翻出以前我拒絕回應的泡菜乳酸菌一事為自己辯駁 都無法掩飾其抄襲剽竊的事實! 從上述原作者韋太與S.的文章內容觀之是否冤枉了S.? 相信顯而易見 不容否認!

S.是台灣人 對香港人或廣東人的口頭語豈會如此流利順暢?(他的油雞一文回應欄中另一位網友很客氣委婉的質疑他) 會廣東話者可輕易從上述原作者與S.的內容中看出"幾個字" 並非S.特別對我的回應中特別提到了"掟水"而已! (很奇怪~我根本沒有提及掟水二字 即使早已看穿他港語問題但從未指出此部分)

而在S.回另一位網友的回應時 先說莞茜(頭)已經打成粉 之後又改口說他是用新鮮的 只是忘了拍照 如果真是他自己親力親為 怎會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說詞前後矛盾呢? 之後又改稱他另外加了蔥薑等 相信有點料理常識的人都可以看出反覆的自圓其說的錯處及不合常理之處

stec(stec) 2010-04-15 20:34 回覆:

 

莞茜=胡荽或是香菜

因有些香料已經打成粉,基本是一樣的

粵語我是一招半式闖江湖,讓您見笑了

stec(stec) 2010-04-16 02:20 回覆:

 

香菜在這裡不屬於香料,是屬於辛香料。

香菜是用新鮮的,忘了拍出來。

我見到他第一篇對我"理直氣壯"的回應 再以"很保留他的面子"的方式回應質疑 但再被他刪除

前言不對後語

 

2010/04/16 10:27

你回意樵:

2010-04-15 20:34 莞茜=胡荽或是香菜 因有些香料是打成粉 基本是一樣的

2010-04-16 02:20 香菜是用新鮮的 忘了拍出來

你的莞茜是用頭還是用枝葉? 你前說打成粉 後說用新鮮的 究竟是誰的問題

是嗎?

 

2010/04/15 23:38

昨夜我已看出你的材料與照片不符 不應是筆誤或是留一手 上網查"莞茜頭" 你的內容竟然和某位港太早年前的貼文一模一樣....看你文章越多 對你非常非常失望!

stec(stec) 2010-04-16 01:49 回覆:

 

哪裡不一樣? 你倒是指出來,讓我長一下見識? 香料是我自己配的, 是你清楚還是我自己呢?莞茜當然是老廣的用法,那麼"掟水"可否你查一 下又與誰一模一樣?   精滷水大致上就是如此,這是基本味你懂嘛?光會上網路還不夠啦~

 "和某位港太早年前的貼文一模一樣"  是嗎? 言過其實了 ,斷斷續續編輯本文數日,真麼巧會一模一樣? 是該去買大樂透嘛?  真假虛實??有興趣的人自己去看一下

  可別期望我要每一個字都是原創。假如你的要求是字字句句要原創? 那麼只能讓您繼續非常非常失望了~

從他回應:

2010-04-16 01:49

可別期望我要每一個字都是原創。假如你的要求是字字句句要原創? 那麼只能讓您繼續非常非常失望了~

14:58:05 16.April.2010 

這不僅讓我想起之前一位網民質疑我文中的典故都是炒來的真的讓我很無言,不知這人是太天真還是太白X.

2010-04-16 16:39

我想了想照片那裡不符? 就香辛料部份,蔥,,莞茜(香菜)屬 於另一部份,我忘了拍,是招誰惹誰?你有付錢請我拍嘛? 從來不以向他人學習為恥,一向尊古不泥古,也從沒說本部落格皆為個人心血與獨創諸 如云云... 雖未明說,但常常來我部落格的人應該都隱約知道這前提。 

由上述他各篇自說可見 我並沒有冤枉他! 他常態性由網路截取各種資料來撰文 目的為何? 只為人氣! 一再改版的理由或以各種歪理辯解 是因為不能承認錯誤! 以免專家形象不保 影響日後其他計劃 甚至以違反著作權法論處

   

...............

何謂尊重?

何謂專利?

何謂Know-How? 

何謂著作權法之"合理使用" 或是"註明出處"?....

隨著時代的變遷 科技的進步 無論何種法系的國家都面臨立法修法因無法因應時勢發展而產生的認知錯誤或是法律引用或援用的誤差 如果沒有人正視(尤其是執法者)此現象 國家社會必出現種種亂象 繼而產生商業損害與惡性競爭 輕者個人或其商業損失 重者將導致國家損失 稅負欠收 不要以為國家欠稅與大家沒有關係 政府沒錢 各種社會福利減少 教育經費短缺 不但無法享有任何福利 最終政府只有加稅一途!

科技提昇網路的使用方便 同時帶來資訊氾濫的後遺症 一篇錯誤內容登出後因他人抄襲而將該錯誤無限擴張 或有更多人為一己之私剽竊抄襲他人文章 還理直氣壯認為"寫部落格就是等同同意讓所有人抄"的惡質心態! 在多數人不想得罪人 舉發不法之情況下 那些蓄意抄襲剽竊假冒的專家飽賺了名利 但此歪風足以讓後代子孫於查詢任何事物時都已經無法得到正確的資訊

講難聽一點~我管你花了幾天從網路東抄西抄 我管你事後才加註部分資料來自網路 在我看來已構成抄襲剽竊 是侵權! 無論你搬出國內某某粗淺的"筆記"來硬掰 或是加註"實在懶得提:以上文字非盡個人之言論或獨見,部份來自於網路或書籍,來源複雜恕難一一列舉"(他之後又改版移除這句話) 都無法否認你種種違法行為! 你以所貼出的"筆記"錯誤的斷章取義 想藉此將你的行為合法化? 騙的了幾人呢?

之前幾次回應中都仍為你保留面子 為的只是希望你能警惕自己日後不要再如此為之 你卻一副強詞奪理之態 讓人感到非常失望! 你將我列入黑名單 只能說遺憾 此舉只會讓更多人對你感到失望!

你或其他剽竊者不想註明出處的原因不是懶 而是怕人看穿你們真正的實力吧? 即使註明出處也不代表為合法行為! 至於原作者是否提出告訴? 你不必對我撂話! 

...........

既然時下多數人都一副欠債有理 做賊反喊抓賊樣....

既然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就讓打出的案例來說話!

後記:

大家可由Plurk版中見到stec與其他人的談話 一開始他在UDN以各種狡詞欲轉移焦點 但之後在Plurk親口承認他直接抄襲剽竊韋太文章 其言行前後不一 處處顯見矛盾....我從不會冤枉他人!

 "部落格裡的口水何時了":

"我是有copy那個韋太的作法...."

假如我知道為了省十來行的字,本想偷懶傻打己行字......

更何況我從沒說文章全數都是我心血創作,這點馬丁諾可以替我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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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myshenhc&aid=3949685
 引用者清單(1)  
2010/04/21 20:40 【風飄搖 歇腳堂】 酒麴為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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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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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Blog~
2010/04/23 14:14

忘了說~

那種積非成是的山寨Blog~

越來越看不下去了.


amys(amyshenhc) 於 2010-04-23 21:36 回覆:

不知妳看的山寨部落格是否與我看到的一樣? 極為囂釁的態度扯專利 不怕別人覺得他們沒知識水準嗎? 就是有人喜歡"做雞"---而且是學做山寨雞! 其文與照片不符

"物以類聚"! 經此一試 可看出哪些是常態性抄襲者 因為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 其等真面目不揭自亮!  


意樵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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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曝其短....
2010/04/23 14:09

抄襲在先.又做人身攻擊.承認盜文在後.又想自圓其說.

想用文化公共財來遮掩其盜文的事實.倒果為因~

過去就是因為沒有著作權法的保護.才會讓許多"原著"不願讓自己的智慧和心血變成他人賺錢和沽名釣譽的利器.

原著者不是紛紛放棄自己的智慧心血.就是偷偷隱藏其研發結果....

此等偽善的盜文者.若不給他"正確知識"和"糾正其偏差行為"....會讓人覺得台灣的法律只能僅供參考.律師則是法條下的騙子.

台灣在過去被稱作盜版王國.而後又加上貪婪之島的稱號.現在的台灣很努力的朝先進已開發國家邁進....卻被這種竊盜老鼠屎壞了所有的努力.

不好好治治的話.會讓人覺得國家公器是隨便可以踩之腳下蹂躪.玩弄.....

此次可看出妳優於其他律師的專業素養....有妳的~


amys(amyshenhc) 於 2010-04-23 22:12 回覆:

網路是否為"公共領域"? 全球各國目前仍處於探討階段 但不會影響到各國著作權法的效力與執行! 那些有心抄襲者擅用"文化公共財"的說法是錯誤的 如果妳看一遍著作權法法規 應該都能清楚知道受保護的對象和超過保護年限的情況 和什麼情況會構成違法等等  

我文中提到"合理使用" 並非任何情況都能以此主張免責 註明出處更非保證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研究所學生撰寫論文時必須符合這兩項基本要求 所以妳會見到每頁下方都標明每頁引用他人文章的來源與加註 或書籍最後的引用註明列表 國外許多研究生因為抄襲他人論文被革除學籍或延畢者很多 甚至教授會養一群工讀生專門"抓"這些故意抄襲的學生

可笑的是~這些人見我隨便提醒幾項就被兜著走 只因他們心術不正! 他們斷章取義截文公開 繼續發生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 如果他們再如此膽大妄為 恐怕國內許多執業律師會考慮是否跳出來當原告

妳不覺得他們不打自招 越扯越荒唐嗎? 到現在他與他的美食專家好友們竟然仍不知道做雞的材料究竟有什麼問題 真是諷刺啊!

就是因為他們非常清楚其投機違法行為 所以心虛的很 想也知他們未來計劃應包括出書及開課(甚至已經如此) 當然啦~他們以部落格保持大師的形象與炒作氣氛 所以一旦當受質疑時 那些實力不強者馬上耍狠轉移焦點 不惜藉狐群狗黨貼文放話想至人於死地 妳只要看透這一點就不會上當 對這些故意公然誹謗者 除了祭出刑法條文以外 別無他法!


ido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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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菜留著最後端
2010/04/23 04:05

http://blog.udn.com/stec/3967457 那些人完全不懂著作權法,妳拆穿他的面具,他找幾個人擺出有法律專家撐腰的陣式,一來想找臺階下,其次是想繼續矇騙那些粉絲,妳千萬不要中計.

目前網路可以找到部落格著作權法相關文章,各篇清楚說明部落格格主應注意貼文或者是下載等行為違反法律的舉例,沒有必要引用那一篇致人於錯的文章,妳不必浪費唇舌另寫專文,就算妳逐條釋義寫的再清楚他們也不會認錯,因為這些故意抄襲者另有打算.

我一直想不通他為什麼在過去幾天不打自招承認他抄襲別人的文章,反覆讀妳的這篇文章後發現妳所保留的重點與訣要他們無法看出,妳交詰詢問的能力在太多執業律師之上,服!

amys(amyshenhc) 於 2010-04-23 05:14 回覆:

哈!你有沒有看見S."又端一道好菜上桌"等著被抓? 何時起他搖身一變從美食專家變成法律專家? 如果報予同業先進 你想他將面臨何種情況? 好好笑~這就是不懂還想裝專家最好的例子!

OK 我會把好菜留起來 就讓著作權人考慮如何處理吧


意樵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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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竊者
2010/04/21 23:32

突然覺得這傢伙......拆掉假面具後.

自大又無知.還是偏執狂.

我好言同他溝通.是他自己被拆穿後惱羞成怒的批判我們.還做了最糟的人身攻擊.如果不是他惡言相向在先.我也不會蒐證反擊.

在UDN多年.我們一直都是沒事不惹事.有事不怕事.

得知它是剽竊者我還很驚訝!!難得蹲廚房的人能保持優質.不容易啊!!看來錯得糊塗的是我.高估了他!!

痛心的是又是一個不入流還下流的鹹溼曱甴!!!!

我認為.這種死纏爛打的曱甴.講多了還給人想嘔~


amys(amyshenhc) 於 2010-04-21 23:44 回覆:

http://www.plurk.com/stec  "有人說我偽善...."

stec至今仍故意讓大家以為我與他有任何見不得人的談話(他說不想公開悄悄話) 有必要 我主動公開!讓大家看看究竟是誰有問題! 但他就不要後悔他的一切謊言將被他自己拆穿!

從這篇主題他與其他人 尤其是超純樸不做作的商人 等對話中足以讓人看穿他們明知故犯 無法無天!  此種行為除了下流之外 還能說什麼?


意樵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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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紂為孽
2010/04/21 21:05

電小二居然放任不管.

讓人灰心.


amys(amyshenhc) 於 2010-04-21 22:15 回覆:

電小二....

stec竟然到處亂吹 以前尊他為前輩是因為基於尊重(以為他年齡較長) 他不知為何自己產生錯覺 事實上我對每一位異性網友的友情都是一樣的 他開始語無倫次....直到我見到他莫名其妙的回應(終結的怪癖一文) 對他種種行為感到非常失望 後見到他許多文章都可能是從網路抄襲得來(因為他說過他的背景) 所以不去推薦 他仍三不五時到我家貼新文(希望我去推?) 我雖然會去看 但我決定不要推薦這些抄襲者 以免助長歪風

我不知道他究竟對其他人亂講些什麼 竟然讓人以為我愛上他 或是他追求不遂? 這是非常下流的行為! 我會對那些起鬨者保留法律追訴權!

http://blog.udn.com/meiyu415/3959399  Plurk "部落格口水何時了"----"他也奇怪,突然愛上你"


am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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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典忘祖
2010/04/21 00:36

http://blog.udn.com/stec/2296701

"老北京豬肉炸醬麵" 兩位網友說到做麵加雞蛋的訣竅 他竟然不知加蛋的原因? 一位網友提到黃醬 他不回應(難道他搞不清處照片中兩坨原料?)

http://www.plurk.com/p/4pzad9/quotquot 

這篇他在Plurk 罵台中飲食業者說炸醬麵放豆乾丁是窮人家吃的 眷村時代條件不佳才會擱些有的沒有來充數.....

下可見其他人的談話 一人談到疙瘩 他若真懂得中菜 豈會不知此物為何?

拆穿他種種"大師樣" 任何有興趣的人多看幾次香港拍的幾部美食文化節目都可以像他一樣吹牛幾句 怪的是~若他真是大師 怎會無法辨認他每篇文章中各張自調配方內容為何呢?


amy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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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面目
2010/04/20 22:29

2008/09/16 14:36  

(以上省略)

說到開店~ 唉~ 景氣不好,食材頻頻翻漲,能力不足沒賺到錢,最後兩年以零負債收場。  開的是一家義大利麵餐廳,這方面在下還略有所窺,西餐料理我有趣學過,但還沒去考張執照就是了,至於中餐就甭提了。 

另他在他首頁連結的Plurk (Sxxx的筆名濕爹客)對話:  http://www.plurk.com/p/4pa1a5

好歹我也是有烘焙技術士證照的(雖然不太值錢),酵母菌這點常識優該還是具備的 /丙而已啦~ 乙級我沒實力也沒時間啦~

大家若從以上談話內容應可知其人真實的一面 當我質疑他的文章為抄襲剽竊後 他開始對意樵和其他多位網友為人身攻擊 他一錯再錯的行為不值得容忍! 應予停權!


cpbass萍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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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
2010/04/20 09:15
不也和妳提過,某美食的部落格看似偷抄別人的
只是我沒體力去追蹤,很多人不用自己的努力,就是想揀現成的
而且這裡沒有警察,很難喔!

amys(amyshenhc) 於 2010-04-20 22:10 回覆:

xxxxx? 就看誰有台灣出版的食譜 比對即可知(可惜我家沒食譜) 

犯賤 都是自找的! 社會的道德與公義是靠每一個人共同維護努力 並不只是能靠警察而已 


意樵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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暈~~~
2010/04/19 20:28
還受電小二推荐.
amys(amyshenhc) 於 2010-04-20 04:16 回覆:
大家見到精美的包裝 往往被迷心亂意....妳必感到不公吧?

一切安好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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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妳!!!
2010/04/19 14:20

真佩服amys美女的勇氣!!!

我支持妳!!!

有時認為引用別人文章時

在文章下標明(引用)

~~這是對的!!!    該鼓勵的!!!

原本就是好文共欣賞    齊分享!!!

但就是有些人假引用

以轉貼之名行抄襲之實

大家應該互相支持遏止歪風

讓文創的精神續揚!!!

amys(amyshenhc) 於 2010-04-20 04:14 回覆:
註明出處是最消極的基本要求 無論如何 謝謝你的支持 希望大家一起遏止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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