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這本書一系列的介紹,此篇是【完結篇】。
關於要不要貼【希特勒】的圖像?這點在下想了很久,他既非俊男美女,又非近日的新聞人物;當然啦、與作者更無關係。實在是不服本版的要求。本來貼圖該使讀者賞心悅目,看到他、相信很少人會有好感。
在下曾以為、【哈夫納】先生,既然如此的厭惡納粹、鄙夷希特勒,對於戰後類似的右派政黨,應該是深惡痛絕?一九六一年,西德政府欲解散【國家民主黨】的右派組織,他首先反對、說道:【黨禁是民主的自殺行為。】或許您以為他是右派?是反民主、反革命?其後、西德的左派學生運動,他以年邁之軀參加了他們的遊行。或許有人說:他是【假中立】或【牆頭草】?實則、這種說法是囿於眼界。有人形容【福爾泰】的一生,給他下了註解:【你說的話、我一句也不同意,但我要誓死捍衛你說這話的權利!】意見的自由市場,方能興利除弊,避免一言堂;至於惡意攻訐、造謠生事、則應該是公民的素養,與法律制度的完備可以處理。決不能因噎廢食、剷除異己式的,讓特定人士消音。這才是真民主!
由上可知、【希特勒】先生固然他的行徑我不同意,他的言論更荒謬可笑,在下還是要說點他的【貢獻】。正如中古時【經院哲學】對於聖經教義,特地指派一位教士,作為【魔鬼的代言人】,來反駁教義,方能使真理越辯越明。
希特勒的最大貢獻,首先、在於清楚的指明了【自由的時代】也會有獨裁政體的產生,哈夫納先生指出:當年德國柏林、原是自由之風與新思潮盛行的地方,卻還是不免於蠱惑。其次、在戰後德國人將【人性尊嚴】尊重人權的理念納入憲法,使得大陸法系國家有所遵從,這是法學上保障人權的一大進展。最重要的、希特勒勾勒出【民粹的特徵】。
【民粹的特徵】?第一、他是不可以挑戰的、無論是團體內外,被逐出的團員,會被指為叛徒。第二、他們壓縮非我族類的生存空間,從經商、參政、言論等等自由一一剝奪,最終的釋放是種【蟬蛻】【羽化】此為何義?根本的消滅生命。第三、利用特殊的群眾運動,集體催眠,相信台上的主角、是救星、是偶像、更是神明!第四、縱然沒有【集會】,他們的【宣傳品】極盡醜惡對方的能事,若刪除的【情緒性】喊殺喊打的字眼,這些文件只剩賣給收破爛的價值。第五、縱然有些專家學者,舉出些專有名詞,來強調他黨同伐異的正當性;各位卻可以發覺,他對不同意見絲毫沒有退讓的可能?就像【卡爾休密特】、他的學問極佳,似乎言之成理?包含一切的知識,但【良知】除外。若無以上特徵,那就是【民主】;有了這些現象?該國的人民可要自求多福。
本篇最末、在下想嘉獎一下【希特勒】,他是個對哲學喜愛的讀者。【叔本華】的【論意志與表象的世界】是他的最愛,在下卻看不大懂。無論希特勒讀通了沒有?我們不得而知,書中卻有段一語成讖的話語:【所有的人都搶著發表他們的意見,卻只剩少數的人還在思考?】此種氛圍、正是第三帝國為禍的縮影,納粹的幽靈、真的離開這世界了嗎?
PS:好累!二十篇終於寫完了!再次謝謝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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