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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的肚子是誰的?【前言下】
2005/06/19 11:11:16瀏覽1336|回應0|推薦2

優生、人道、人權、倫理

馬偕醫院婦產科醫師張東曜替懷孕三十五周、唐氏症合併多重先天心臟病胎兒孕婦進行墮胎,引來「殺胎」爭議。台灣婦產科醫學會昨天召開倫理紀律委員會,並以越洋電話詢問人在國外的張東曜事件始末後認定,張醫師在此事件處理並未違法、也未悖離醫學倫理。
不過,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台大婦產部教授楊友仕指出,有鑑於產前診斷技術提昇,在懷孕晚期診斷出嚴重先天性異常又無法矯正的案例將會逐漸增加,醫學會將就晚期中止妊娠的原則,訂出合乎倫理的規範,將爭議與傷害降到最低。
楊友仕表示,經查證和了解,該名孕婦原是馬偕另一名婦產科醫師的病患,產檢時發現染色體異常,確認為唐氏症合併先天性心臟病,曾會診小兒心臟科及心臟外科醫師後,在孕婦與家屬充分考慮下,提出放棄胎兒要求,並轉給張東曜,墮胎前與家屬充分溝通。
張東曜在電話中告知婦產科學會,他查閱國、內外文獻,依照英、法先進國家晚期墮胎處理原則處理,在胎兒臍帶注射局部麻醉劑,非直接在心臟注射氯化鉀,為孕婦終止妊娠。

就優生來說,唐氏症合併多重先天心臟病胎兒,出生後,無論對社會、對家庭,甚至是他自己,都是個沈重的負擔。
就人道和人權方面,許許多多反墮胎、重人權團體,會強調小孩有權決定自己的一生。幾使站在宗教立場,輪迴投胎也不是件簡單的事,身體的缺陷,或許是上輩子的債遺留到這輩子。但 這些說法都是外人在替小孩和家人定義,真正的小孩和父母的想法又如何?真正出生後的醫療負擔、和社會外界給於家人和殘障人士的眼光和幫助又如何?不用我說,大家心底有數。之前張家三兄弟,為何要跳出來,乞求社會大眾幫助,就是這個原因。一個已經算是不錯的家庭,都無法負擔的龐大醫療費用,說真的、這孩子的未來、家庭的未來,十分不樂觀。之前美國婦人安樂死事件,也是一樣。家屬強調死者有交代,但死者父母和外界大眾,都乞求能讓他『那樣』繼續活著。我想,要是外面那些講話的人,能付起照顧、 醫療等等責任。而不是在旁邊唱高調、假慈悲為懷。她先生也不會執意要拔掉維生器材。未付出行動,未親身感受。你怎麼知道這箇中滋味是如何。無論她先生是否有另結新歡,也無論死者生前是否有交代她先生如何處理。就醫學、法律、人道角度。我個人覺得 首當就醫學、法律去考量,再則是以家屬意願為衡量去判斷。外界的聲音 充其量是個不負責的聲音。媒體、人權團體炒一炒,達到目的後。後續動作呢?都沒了。有著只是留給當事者永無止境的惡夢。常覺得某些號稱道德團體,一天到晚再做『搶救雷恩大兵』的情節。到頭來 真的要讓世人覺得,這樣是值得的嗎?犧牲這麼多值得嘛。對於墮胎、安樂死,我不贊成也不反對。因為我沒有深刻的體驗,我無從去做判斷是對是錯。我也希望,那些叫囂、炒作的人。雖不需親身去體驗,但要認真去思考,就如同一些宗教信仰,反墮胎、反殺生。信仰是自由的沒錯。但別人是在求生存,而你是卻只是在講信仰。感覺層次差很多ㄟ。世上也不乏一些殘障人士,優異的表現,不服輸的驚人毅力。但你我所知的有多少,有多少人站了起來並超越了極限。少到如九牛一毛,大部分的人,都默默的承受了他的這一生,或長或短。我相信如果你讓他們選擇,又有多少人希望這樣過一生。
就這次事件,我相信醫師也是非常謹慎、且有充分得到家屬認同,才做的醫療行為。或許這孩子命不好,還未出世就失去了生命,但如果真有輪迴轉世的話。我想他也會希望自己是個健健康康的人,再投胎一次。

附註:經原作者【nijatiger 】同意後轉載,連結如下:

http://blog.sina.com.tw/archive.php?blog_id=614&md=entry&id=14227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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