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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時的我也還不知道
2006/01/17 22:08:09瀏覽2321|回應13|推薦44
年輕時的我也還不知道,有更多的人,認為結了婚必定天長地久 

歷經社會洗禮,臺灣法律塑造出來的「特殊婚姻關係」實在令人吃驚不已。婚姻法將人的尊嚴與需求放到底層,使得「拒絕離婚」變成保護「想離婚的一方」、懲罰「不想離婚的一方」的利器。不幸的是,想不想離婚,與是否是婚姻中的弱勢或犯規的一方,根本無關 

臺灣的法律規定,只有當對方外遇被抓、患有不治之惡疾等等慘事,才能順利離婚成功。這豈不是逼迫兩人,到撕破臉了才能分手?法律要求人滿20歲就應負擔民法的「成人」刑責,卻不讓已經成年的你我有面對人生「選擇錯誤」的機會。所有的違約都可以找到對應罰則,為什麼「終身履約」的婚姻卻不能只是處理違約、沒有退路?

幸而層出不窮的賓館八卦事件,雖考驗著現代女性(男性) 的隱忍功夫,也讓人看到可能面對的醜惡,更了解,再多的狗仔,都防止不了「註定會發生的事」! 

網路聊天室與交友俱樂部出現後,「出軌可能性」從四面八方湧入,兩性互信何以為繼?我們因此更加戰戰兢兢。然而我相信這不是「第三者」或「網路」的問題,而是生活真實的面貌。珍惜兩人關係的,自然自行約束,而那留不住的心,出走只是遲早的事。 

此外,我們可能還要學習,硬要留住不在乎兩人關係的對方,是把自己的人生甚至下一代的人生,當作賭注。

願你們都感到幸福!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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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楊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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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酷媽&邱先生
2006/01/18 09:18

Dear 酷媽&邱先生, 兩位都是幸福的倫....

新年快快快樂! (非口吃, 哈哈)

回答妳的看法---

友人中光是"家暴事件"女性難以離婚就碰過幾次, 妻子都需偷偷求助

除非她們找到能離婚的理由, 先生往往都以如想需離婚需交出孩子監護權等要脅...

知道這些和我關注的團體可能有關罷



123酷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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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形吧
2006/01/18 03:37
台灣的離婚條件有這樣的限制
應該是針對無法好聚好散的婚姻關係
有時不肯離婚的一方只是心存報復
也有的案情是變心的一方惡意嫌棄
法律在制定當初想必也有這幾層考慮
不能否認有保護女方的意思
畢竟還是女性受害者較多

七月,一片金紅豔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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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難
2006/01/18 01:23
依我所知離婚好像沒有如你所說的那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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