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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生的定義和範圍是什麼?
2012/02/24 18:26:13瀏覽399|回應2|推薦3

轉載自《學佛群疑》http://ddc.shengyen.org/cgi-bin/ccdd/show.py?s=05-03p0032

  原則上說,不殺生戒的重心在不殺人,所以,殺人是重罪,殺其他動物是輕罪。眾生固然一律平等,但唯有人類能夠造惡業(或稱為黑業),而墮為鬼道或下地獄;也能修善業(或稱為白業),而昇天堂、出三界乃至於成佛;其他眾生,除極少的特殊例子之外,既不知善,也不知惡為何事,只有隨業受報的自然行為,而沒有心意的造作在內。所以,人是道器,只有人能修道,並能弘道,因此,戒殺是以不殺人為根本。

  殺人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知是人,2.預謀而有殺念,3.殺死;否則,叫作傷害或過失,不成殺人罪。至於人,是不論年齡、貴賤,不論成形或未成形,有知或無知,凡被肯定是人者,皆不可殺。所以,不得墮胎,也不得以安樂死的名目來處理自己求死或植物人;否則,就是殺人罪。此點請參考《正信的佛教》和《人生》第三十六期的社論。

  迄目前為止,醫療界呼籲人體器官的捐贈和移植,比如眼角膜、腎臟以及其他臟器的捐贈,是將沒有使用能力的人體,局部令其復活,這是值得鼓勵的事。

  如果在生前捐贈,當然已經獲得捐贈人的同意,縱然在死後移植,也必須預先取得死亡者生前的首肯,否則亡者對於遺體尚有一分貪戀和執著,便會引起他的瞋恨及怨怒,甚至影響他的轉生善道或往生淨土的去向。

  自然死亡的人,通常於十二小時之內,神識未離,尚有部分知覺。從醫學上判斷已經死亡的人,從佛學的觀點看,未必就已真正死亡;但如果立下遺言,捐贈器官,為了挽救另一人或數人的生命,這是捨身救人的菩薩行,因此,若生前確立有遺願,移植人體器官當不成問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為了維持環境衛生的原因,必須處理蟑螂、蒼蠅、螞蟻、蚊子,乃至於老鼠等問題,這在佛世已有成例。當比丘們的浴室、浴池由於多日未用,滿生小蟲,負責清理的比丘,不知如何處理,佛說︰「除盡污水,清潔浴室。」比丘說︰「會傷蟲!」佛說︰「不為傷蟲,是為清理浴室。」於是比丘釋然。這個例子是說為了維護人類生活環境的衛生,予以清理打掃,目的不為殺傷蟲類,因此,不算殺死。當然,不得用藥物噴射殺蟲,只能以打掃、清理、消毒的方式來防治或退治蟲蟻的進入和繁殖。如果環境經常保持整齊、清潔和消毒完善的狀態,縱然有蟲蟻,也不會太多。

  如果在耕種時,難免會傷及蟲蟻,但為了我們自身的活命,不用說耕種,就是日常行走及其他勞務,也會無意殺死蟲蟻。所以,只有經常多念阿彌陀佛,願愚癡而無知的眾生,於死亡之後,轉生善道或超生淨土,不算犯殺生戒。當然,能夠小心防止,減少殺傷蟲蟻的機會,是慈悲的表現。如果明知殺生而心無悔意,便是沒有慈悲心。

  至於毒蛇、猛獸,以及毒蟲之類,是他們過去世的業力使然,他們傷人,不出於預謀,雖有惡行,沒有惡心,所以,並不算造殺業,應受到人類的同情和保護。以今天人類的社會而言,不僅可以防治受其傷害,也可以劃出特定的空間範圍,令其生存,或做到限制他們的繁殖,不令其成為人類的災害。此所謂宜用防治法,不宜用殲滅法,不僅培養了人類的仁慈心,也對大自然的生態盡了維護的責任。

  一般初學佛的人,對眾生的定義不明,而且現在更有人說,植物也有生命,植物也有感情,若說不殺生,應該既不殺動物,也不殺植物。其實生命有它的層次,植物是無情眾生,動物是有情眾生。所謂眾生,可分作三級,高級的為人類,具有三個條件︰1.有活的細胞,2.有神經的反應,3.有思想及記憶。低級的為植物,只有活的細胞,沒有神經和記憶,雖有生死的反應,沒有苦樂的感覺,更沒有思想及記憶,所以叫作無情。中級的是動物,只有少數如狗、猴子、馬、象等高等動物有若干的記憶力,但沒有思想力。至於下等動物除了神經的本能反應,沒有記憶和思想,然其既有神經就有痛苦,就會怕死。所以蟲蟻都會自然地知道逃避死亡的危險,植物則不然。因此,殺生的界定,就是能夠知生怕死的動物而不及於植物。

  佛戒比丘不可砍伐草木,是因低級的鬼神,依草附木,以草木為庇護,為了慈悲鬼神,不使鬼神生瞋,故不去破壞其居處,並非為了草木不可殺的理由。

  微生物如細菌,從生物學上看,它是介於植物與動物之間的生物,既沒有神經更沒有記憶和思想,不屬於有情眾生,可以說是活動的植物,所以,殺菌不是殺生。

  關於水中的微生物,除了細菌之外,尚有比較高等的生物,他們雖也沒有神經,但已可以算在動物之列,因此,佛世的比丘,用水需要通過濾水囊的過濾,把比較大的微小眾生濾出,比較小的就不管了。這是基於慈悲的觀點,不忍目見生物而不救度。如果肉眼不能見,或雖見而不能分辨是有情或無情眾生,那就理會不到了。

  佛教主張不殺生,主旨在於眾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一切眾生都有生存的權利和自由,我們自己怕受傷害、畏懼死亡,眾生無不皆然。眾生的類別雖有高低不同,但眾生的生命絕沒有貴賤、尊卑之分,如果人人發揚這種平等、慈悲的精神,我們的世界一定是和諧、和平、互助、互敬、互愛、融洽無間,將沒有一人會受到故意的傷害。雖然佛經中說,殺生有果報,殺人償命,吃牠半斤,還牠八兩,這是說明了因果不爽的事實。但是我們不必把不殺生的著眼點擺在害怕受報的觀點上,果報是有的,但也並非絕對不可以改變的;養成慈悲心,才是不殺生的重點,也是佛菩薩化世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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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有人問我,向商人購買非棲息地的飛禽和魚類野放之後導致牠們死亡,算不算殺生?野放行為有沒有福報?

  我向 閻羅天子請教過後。 閻羅天子的回答是:「沒有福報,罪同“殺生、破殺生戒”。」

( 創作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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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_遙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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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成慈悲心才 是不殺生的重點
2012/02/25 10:48
法師非是生物學家,所以對生物分類及生命功能的解釋,在我本身是學生物的人看來,並不完全正確
不過不應陷入這種沒有結論或不是重點的爭辯,以人為本,施慈於萬物才是重點。

師兄問閻羅天子的問題,我可否再加問:
1、有人為辦放生法會,向商人訂貨,商人及獵人為交貨在野地或水中捉捕動物固然有罪咎,訂貨及辦法會的人是否罪更重
2、非棲息處的放生並不一定會導致該生物死亡,如果是強勢物種,反而可以生存下來,但原棲動物會滅絕或會造成傷人事件,並造成整個生態系及食物鏈的破壞,導致更多生命死亡或受苦。所放生物沒有死亡,但造成生態的浩劫,放生辦法會的人是不是有罪?
可以因此去向閻羅天子告狀嗎?
告狀的人並無法列舉傷害的情況,但根據生物學的觀點,為預防生態破壞,即使還沒做放生,是不是可以告成?

3、法界高靈是不是可以勸阻這些法師不要再辦放生法會?如果要,是否可請這些法師徒去認養被捕的流浪狗,讓它們不要被撲殺?
持戒!一起來持戒!演博居士(alansu90) 於 2012-02-25 12:42 回覆:
主辦人確實罪更重,但是法律只有罰鍰,地府的審判是往生後才審理,所以無法及時止惡。諸佛菩薩不會干涉人類造善業惡業,最多是勸導有通靈的人,執法的權力在天界和地府。

六條御息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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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
2012/02/25 02:38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詳細說明版嗎?

受教了。

不過俺還是習慣有啥吃啥。

彼岸花,開一千年,落一千年,花葉永不相見。情不為因果,緣注定生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