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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1:06:23瀏覽359|回應0|推薦6 | |
引用文章重建全面啟動 遷居要獲原民共識 目前,一般閱聽眾所接收到或看到的所有災區重建訊息,幾乎都集中在住屋的部份。各方爭執激辯於是否遷村,永久屋的興建等等部份。卻看不到關於災害發生源頭的行水區、山區、濱海區的重建訊息,如果整體重建的重心,仍只是著重在怎樣給災民一個居住所的話,那問題仍將伊于胡底。 除了住屋的問題外,討論最多的就屬災民就業的問題,但整體來看各方所著重的也只是怎樣保障災民,在各種重建工程裡有最優先的機會,或是如何以官方預算來安插一些臨時契約工作機會,這些都只是救火性質的極短程治標方法。 隨著居住與就業之外,較受注目討論的是受災區兒童的教育問題。就目前來看,官方體系的做法與思維,遠不及企業或相關民間團體援助方案來得縝密。 在就業部份的重建工程裡,又必須有長遠的規劃來面對及解決,原住民災區、平地災區、濱海災區的災民就業與產業重建工程,這些都具有極大的吃異性,怎樣在必然存在與發生的歧見裡去取得平衡,如何說服與磋商,甚至配合法令規範與道德勸說來完成,這都考驗著公部門與災民和整體社會! 從住屋的層面來看,原住民的訴求與平地居民的訴求絕對不同,我們不能以平地居民的需求或生活態度來衡度原住民的境況,亦不能眛於現實失態環境來曲意滿足災民的各種需求。官方體系與整體社會站在合乎環境生態維護的立場,該堅持的不能輕意妥協,甚至逼不得以該以司法公權力介入時,不能也不必鄉愿的迴避妥協。而住屋問題與就業問題及教育問題,與環境生態永續經營的問題,彼此緊密息息相關。我們不能將之任意切割辦理,然而怎樣將這些個不同領域的工程串連結合?讓它們可以形成一個Life Cycle呢?這相當考驗我們的公部門是否具有足夠的智慧與雅量! 雖然,目前已經有部份企業開始與災區進行各種不同的合作,將與部份災區以各種生態工法或環保手法進行重建。但就個人的觀點,這些企業投入的能量,若沒有整合到官方的整體計劃內,則未來重建後的災區將會呈現一某些不協調的狀態。當然,這又是考驗我們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體系,我們的學界與政界和媒體與社會大眾,將會以什麼樣的心態來面對這件事? 原住民部落的社群文化,在重建後要如何延續?平地村落的社區文化該怎樣重建?原住民的就業該怎樣安置?平地居民的就業與產業該如何調整再造?這些都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看似獨立卻又不可分割的系統性關連着。同時,這整個的重建計劃,也與部(鄉村)落人力回流或老化有著連動關係!它所會產生的衝擊效應不僅僅是當前災民的就養生存問題,而是整個區域性人力結構與產業生態的存續發展。 以林邊鄉與佳冬地區的養殖業為例,它攸關着相當程度的住民生存與社會發展,要怎樣使得該區的住民在某種限度內,可以延續產業發展,但又不再或極低限度的對環境生態造成衝擊?如何解決與說服該產業不再盲目的超抽地下水,這有賴官方研究機構與學界共同為產業謀出路,近海箱網養殖是否可以克服或替代?不僅關系著該產業投資的異動問題(資金、技術、安全、天候、海象),又還關係著濱海地區各種輕重工業的廢污排放管理。 而近山行水區域的產業重建,在重建安置相關災民的同時,也值得國土資源單位慎重思考調查,違法墾植的區域除不該再姑息縱容外,甚至該嚴加執法追訴相關刑責。對相關災民該撫慰照顧的程序及責任不能減少迴避,但其該承擔的的相關法律責任亦不該鄉愿的妥協放縱!同樣的,山區的開發也該以更嚴謹的態度來重新審視,尤以相關權責機關的怠忽職守問題,更該嚴懲不貸! 山林復育的問題,可藉此機會進行長久的國土規劃,不適當的農業生產活動應當摒棄根絕,而山林復育的重建工程,可同時吸納一定程度的災區或其他社會人力資源投入,不僅可以有效降低社會失業人口問題,也可以長期有效的進行國土復育保安工程。惟山林復育工程規劃,務必少些經濟思維,多些生態環境想法,期期不可以舊思維,盲目的從商業經濟角度引進外來種的植物或生物,做為進行山林復育的元素。更不可延續都會叢林思維,過渡依賴人為硬體工法。山林復育的工程不僅可在最短期限內,有效吸納相關過剩農業人口,也可以為中長期的國土保安戰略,建置有效的人力資源。 同時,個人不認為部份政治人物所倡議的原住民保留區規劃,有其可行的價值。這並非歧視或壓制原住民的思維,而是以台灣社會猙獰的政治生態來看,這些政治人物的操守,與絕大多數原住民的純樸心性,於住民保留區的規劃,只會使得有限的國土資源,變相形成這些特定政治人物的禁臠!對整體國家與及原助民權益而言,只有傷害而無益處! 而當災區的國土資源規劃未盡時,所有的災民安置、產業復建、災民就業、教育重建等等都無法有效的謀得長治久安,形成災區重建只是治標而非治本的短視作業。我們也將錯失一個藉此機會,為整體台灣建立一個國土保育的示範區!對整體台灣的國土資源保育願景而言,是重大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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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