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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31 11:00:04瀏覽712|回應0|推薦6 | |
引用文章仲介新娘廣告 明起開罰
從現實面來看,婚姻仲介存在的事實,以防堵不如有效的管理。 台灣人與周邊各國業者合作,從事婚姻仲介的業務已經超過十五年了,現在才來制訂相關法條管制或防堵,似乎不切實際。而這種既存的事實,從外交部領務司,內政部警政署、移民署、民政司,乃至涉外事務經驗豐富的勞委會等等單位,豈有不瞭解的?甚至經濟部商業司都一定有所瞭解。 台灣的官僚體系,面對問題時,當責任無法推卸了,慣常的藉口或手法就是先歸咎於橫向或縱向的連繫不足!再利用媒體發佈一籮筐又一籮筐的檢討言論,最終再急就章式的發佈一些眛於現實的法規條文。 嚴格來講,台灣從事東南亞女性婚姻媒介的歷史,應該有近三十年的光景了,最早從泰國等東南亞地區安排,接續把觸角延伸到大陸再廣泛大規模的穩定於大陸與越南兩地,而泰菲印緬等國家則因為語言文化,當地國的法令與國內『市場』的偏好,以及『市場行情』的好壞而逐漸萎縮。 跟其他所有行業一般,這是有需求就有供給的問題。尤其『婚姻市場』這個領域,與一般的商業市場並不同,官方系統想要強力介入圍堵,不過是一種眛於民情的蠻頇行徑,未來注定會面對裡外不是人,又灰頭土臉的局面。 或許,社會上的婦權團體會因此給予當局一定的掌聲,認為我們的國家社會從此進入了重視婦權的新阱界?!從此我們可以昂首闊步的面對西方國際社會的檢視與評論?從此台灣婦運團體可以走路有風?可以藉此機會打進國際領域裡,去跟着那些白種人對其他國家指手劃腳? 錯! 那些高喊婦權的白種人社會裡,婚姻媒介職業的廣告更是以網際網路,大剌剌的無遠弗界的傳遞着,台灣的業者在這個領域裡不過是幼稚園程度。在利之所趨的前題下,不分人種的衍化成各式各樣的形態存在並持續發展。許多的所謂法人團體(雖然不能說是全部),不論是否標榜為公益,其中以公益掩護的商業行為,只是存在於不同的階段裡罷了!這與台灣其他形形色色的公益團體的行為模式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只差別在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的功力高低罷了! 婚姻仲介在台灣社會的生態,與台灣的外籍勞工仲介的生態有許多的相似度。事實上,它們也確實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關連性。因此,當局若僅從表面來着手,單點切入進行管理防範,將會是一個更慘不忍睹的局面。 一如二十年前國民黨執政時,為圖利當時的企業財團,粗糙的進行外籍勞工政策的開放,在沒有完備的政策下,衍生出許多問題,造就了台灣二十年來畸型又變態的外籍勞工仲介生態。九年前政黨輪替後,執政的民進黨雖然在政治動向上,向來以保護台灣勞工權益而反對開放外籍勞工,但在執政期間,外勞人數的上升卻是比國民黨執政時還要快速,甚至市場生態的惡化比國民黨執政時還要慘烈!期間更試圖為特定的利益團體,嘗試增加開放引進緬甸、外蒙、尼加拉瓜、柬埔寨、斯里蘭卡、北韓等國的勞工,絲毫不見執政前的勞工正義姿態!較之其他隱藏的相關問題,高捷的外勞問題,不過是冰山一角罷了! 婚姻仲介的存在生態,不僅需要明確完善相關的法令規章與行政措施,以及適當的管理輔導外,同時更需要財政部國稅局的援手。不知當局是否嘗試調查估算一下,在過去的二十年裡,因為公部門政策的疏失,國庫損失了多少的收入?相信這領域裡損失的稅收,足以支付大半外籍配偶相關的公務負擔了!一如過去外籍勞工政策的缺失,國庫所損失的金額幾乎足以支撐相關的就業輔導政策所需一般! 除了公部門領域的檢討外,許多婦權團體所垢病或憂慮的所謂國際觀感問題,應該從反求諸己的角度來切入關注。許多台灣人在前往一個陌生的國度,尋求購買一個商業婚姻的心態,才是最關鍵的根源!我不否定有許多長者為子女求得一個歸屬的慈愛心態,也不排斥有些適婚者或失婚者為了個人幸福,能勇敢又堅強的決定與一個陌生人共築未來人生,也不要全然否定執業的業者裡也有佛心善人。 但是,這些都是從人性本善的角度切入去看,與事實是否有着落差?又有多少值得我們的社會去投入更多關注與省思的問題?個人認為這才是那些慣舉大纛的團體們該深思的問題!否則,與和尚嫖妓有啥兩樣?! 我曾經親眼目睹過,那來自台灣取親團在越南胡志明市的醜陋行徑,面對愛子時一臉慈眉善目的婦人,轉身卻可噌的有如在魚攤買魚一般,為愛子動手『篩檢』那些來面試的越南女孩!也曾耳聞有許多的台灣求偶者,面無表情的向越南女孩問:可不可以先試幾天?更有一些企業經營者,為了攏絡安撫手下能員,而請仲介業者協助以幾近存純買賣的方式為旗下員工買老婆,彷彿那未知的女性就是他的一份禮物! 一位曾經從事婚姻仲介的朋友,曾經在每次洽詢時,以先小人的方式警告顧客:一不可隱瞞男方當事人的性功能是否正常,二不可隱瞞男方當事人的身體痼疾情況,三不可以提出不人道的要求(如前所提及的試用要求),同時要求男方當事人必須要先提出大型醫療體系的健康檢查報告。朋友說這是他累積了很多痛心的經驗的預防措施。而在他的經驗裡,這些觀念不正常或可謂齷齪的台灣買婚者,不會因為教育程度的高低有多大的差異,也不會因為個人財力背景的優渥與否而有不同,更不會因為女方是否為第一次婚姻或再婚者而有不同的心態。同樣的,會誠心疼愛敬重這些外籍配偶者,也不會因為前述的那些因素而有不同! 歸總來看,仲介外配的問題,不是僅僅在業者執業條件的設限或管理層面而已,我們的社會孕育出什麼樣的買婚者才是最根本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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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