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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小故事酒店曉玲第十七集
2010/05/17 13:39:15瀏覽689|回應0|推薦53


     <都市小故事酒店曉玲第十七集>

 

作者\\飛燕990516

   

     張董大老婆看到她老公跟那野女人在一起,住在那麼豪華的別墅,營造那麼好的氣氛之下,恩恩愛愛的抱在一起跳舞,她暴跳如雷,扯開了大嗓門,口出惡言相向,大罵妳:「這個不要臉下賤的狐狸精,也敢誘拐我的丈夫等──。」不堪入耳的語言,句句酸辣、苛薄深深刺痛曉玲心窩。「漫罵聲引來一片嘩然。」

 

大老婆簡直是氣極敗壞,氣喘噓噓的,並沒有停頓個半秒,接著還罵說:「醬油盤分妳沾,到頭來整個碗盤妳都搶過去,叫我如何容忍,孰可忍孰不可忍呢?」

    

    這時的大老婆,一副張牙舞爪的就往曉玲的頭髮抓住扯了好幾回,舉起右腳用力的往身上踹,什麼叫做「虎豹母」,這時來形容張董的大老婆是再恰當不過了。

 

張董再也看不下去,趕緊推開他老婆,用他的身體擋住曉玲,張董還很心疼的問曉玲說:「寶貝妳痛?」真是的,張董也是昏了頭,或許和大老婆的愛已是冰點下,無愛可言,反而心疼曉玲。男人嘛!總是會站在溫暖的那一方,總是會迷醉在溫柔女人的懷中,女人啊!學聰明點,千萬不要讓您的男人有想您遠去的念頭。「就得學會溫柔體貼一點,對男人絕對管用。」

 

曉玲用撒驕和可憐的語調,哭著說:「老公會的,很痛。」說完更是放聲大哭。

 

張董用憐香惜玉的心,滿臉的愁容和不捨的說:「惜!惜!我不甘!」用他雙手摸摸曉玲的頭,很捨不得曉玲被他老婆踹,瞪著兩眼兇光看著他的太太。什麼是糟糠之妻不可棄,什麼是一夜夫妻百世恩,早已拋諸腦後了。

 

這一幕疼惜狐狸精的行徑,看在大老婆眼裡,更不是滋味,大發雷霆,發瘋似的乾脆脫下高跟鞋,拿在手裡猛敲打曉玲與張守正,她兩眼怒火衝天,紅得像著了火,打雷似的一聲大吼:「打死你們這對狗男女算了,到時候大家一起。死好了,我寧願玉碎,也不願瓦全。」這時大老婆已是情緒整個崩潰,乾脆坐在地下,放聲大哭,淚水就像是潰了堤的水壩一發不可收拾。

 

大老婆阿玉,這時理智叫醒了她,對著警察大人說:「我要告他們通姦罪」。

 

警察像似在看一場好戲一樣,不急不徐的說:「抓姦在床,他們是在客廳跳舞,恐怕罪證不足,無法成立。」

 

聽到這裡的阿玉,說什也聽不進去,很堅持的說:「不管,我一定要請律師提告她防害家庭罪,告我先生他始亂終棄,讓她們雙雙都抓去關我才甘願。」老實說,這樣的場景叫多少做太太的人忍得下這口氣。

 

曉玲雖平時是個鬼靈精,一聽到大老婆要提告,這時也害怕得兩腳發抖,兩腳趕緊下跪求饒,畢竟她不懂法律知識,一聽到大老婆要告她彷害家庭罪名,惟恐會吃上官司要吃牢飯,趕緊改口低聲下氣的,尊稱:大老婆一聲大姐,說:「阿玉大姐,千不該萬不該,都是我的錯,請您大肚量就原諒我吧!」

 

大老婆看到曉玲低聲下氣,反而氣焰高漲的說:「死也免談,我一定要妳嚐到搶人家丈夫後果,把妳送進牢裡吃免錢飯,看敢不敢再犯賤。」然口氣像連珠炮似的說完,有點得意的兩手插腰。 

   

    依台灣法律,觸犯刑法第二三九條的通(相)姦罪,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惟本罪須告訴乃論(形法第二四五條第一項),且配偶不得告訴(形事訴訟第二三四條第二項),但如配偶事前縱容或宥恕,則不得告訴(刑法第二四五條第二項)。

 

又告訴乃論之罪,應自得為告訴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七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得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形事訴訟法第二三八條第一項),但本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形事訴訟法第二三九條但書。)___等法律。

 

張董畢竟是知識份子,他懂得法律知識,他倒背如流,他牽著曉玲的手說:「寶貝不要怕,趕快起來,我們沒罪,已經超過追訴期。」

 

這張董可厲害的,對法律還蠻熟稔,但他這時一點也不念及夫妻的感情,還說:「我正想要請律師告她傷害罪,不但平常語言侮辱,今天還打傷我,等一會兒我去醫院驗傷,按鈴申告,訴請離婚訴訟。免得長期精神受虐,結束這一段惡緣,不善的婚姻枷瑣,此時、此刻、此事我想要的心意。」夫妻的情感就如同破了的鏡,潑出的水,再也無法挽回,張董還有點冷冷的笑。

 

大老婆聽張董如此一說,氣急敗壞,大罵張董:「你這個死沒良心,不要我,為什麼當初要娶我?」

 

張董一點也不留情面的回他的老婆說:「我當初不知妳這麼碎碎唸的個性,好像潑婦,跟妳在一起生活,好像在人間煉獄,一點生活樂趣都沒有,要不是看在孩子份上,早我就離開妳了。」張董也扯開嗓子,拉高了音調,脖子的青筋都浮現了。

 

張董緊接著說:「警察先生,對不起!讓您們辛苦了,還看了我家的笑話。唉!家醜啊!」

 

兩位警察異口同聲說:「好了!沒事了吧,太太您報的案,請您到警局撤銷。因抓姦要有現場證實,家務事,您們自己去解結吧!我們得回去警局報告交差了。」

 

張董怕地方記著宣揚,他深懂得此時要作公關的重要,也知道要如何作好公關,如何暗地裡去塞著這些人的嘴巴。偷偷打怕數,各拿一個非常大的紅包給隨行的記者,以免明天上頭條新聞。

 

徵信社的人也怕惹上麻煩,不要抓猴的錢沒賺到,還先惹上一身的麻煩,終究也見識到張董的厲害,和法律的咸熟,虎事的手腕,對著阿玉說:「改天再聯絡,我們也該走了。」言意之下,就是還要收取徵信的尾款,可想而知。

 

大老婆也跟她的女性朋友準備一起走,眼眶泛紅,淚眼婆娑,看起來蠻傷心,畢竟她是受害著,反而落到如此一般的景象,讓人覺得不勝稀噓。

 

曉玲自知理虧,還裝出一副委屈的模樣,雙眸淚如雨下,抱頭大哭。

 

張董安慰曉玲說:「沒事的,有我給妳靠,一切由我來承擔,我不會丟下妳不管的,我會請律師出面打贏這一仗。頂多給她房子,還有該給的贍養費等。」一付自信滿滿,老謀深算的態勢。

 

聽到這,曉玲哭得更兇,邊哭還邊說:「我就知道,您是個有肩膀的男人,能跟您在一起是我的福氣。」嘴巴就像是吃了蜜這麼甜,才讓張懂如此的疼愛她。

 

張董心疼的對曉玲說:「我們暫時去台北飯店住,避開這段尷尬期,事後我們再搬離開天母,以免節外生枝,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說著兩人拿一些細軟的東西,還有衣物,準備漏夜離開別墅住處。

 

張董看那個白目的鎖匠還愣在原地,問他:「您幹嘛!還不走呢?」

   

    鎖匠先生說:「老闆您家的鎖,要不要再換一個好的,再說,剛才開鎖的錢還沒向您老婆要。」這個人真的是天才,還是真的是白痴,一場戲已散場了,他還留在原地,想收錢,還想賺上一筆生意。

 

張董這時是又好笑又好氣,只是搖搖頭,但想想,這鎖匠說的也不是沒道理,反正也是現成的的鎖匠,正好也可以換換,就說:「換個新的好了,也警告你,下次不能隨便破壞人家的門,知道嗎?」

 

鎖匠先生裝出一副心酸樣,說:「受人之託,忠人之事,我也是不得已,我是靠打鑰鎖這行吃飯的,有人請我,只要合法我就去開啊!我也只為了賺點小錢。」

 

張董問他要多少錢,他說:「您們的比較高級,一個要價八千多,連換新的鎖,還有三更半夜的走路工,只拿你兩萬就好。」

 

張董內心很不爽,付了錢還不忘瞪了他一眼,告訴他:「您也可以走了吧!」

 

PS:親愛的讀者,感謝您們的支持與愛護,原本這一集就要草草結束,為了忠於故事的原味,看樣子,要繼續延伸喔!

故事發展至此,張董是否能順利跟曉玲在一起,或是會分開,還有法院會判他們夫妻離婚呢?他大老婆會就這樣輕意罷休嗎?請待續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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