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緝兇記──我家的寵物與新寵物
2007/12/23 11:58:22瀏覽1636|回應3|推薦13
  前些日子看家裡的小胖與大紅寂寞,於是找了四個伙伴來陪他們,順便將他們的環境重新布置一下,正想快快樂樂地一起過聖誕,卻因為新伙伴而經歷起一場風暴。

  新入住者之一在第二天便走了,連名字都沒想好,不曉得是早已經歷過生死風浪而麻痺,還是因為與他感情不深所以冷漠,小胖等健在者的心情完全沒受影響,依舊優游自得,瞧他們忙著探索我新布置的窩,沒對這可憐的傢伙哀悼半點淚,我於是葬禮沒辦便悄悄將他移開,只是在心頭默唸:阿彌陀佛、上帝、阿拉,請保佑這無緣者順利升天吧!完全沒料到這是一連串可悲事件的開場!

  隔沒多久,另一樁煩心的徵兆出現,強凌弱的事件發生!這是令人難以相信的事情。雖然小胖與大紅是這個家的「老地頭」,兩個的個子又足足比新到者大上一圈,單單用身體一撞就可以把人家撞昏,可是小胖平時溫文儒雅,動作慢得只比蝸牛快上那麼一秒,大紅則孤高不鄉愿,總愛獨自閒逛不會結夥組黨,我想,他們即使不會展開雙臂迎接新人,至少也有容乃大,能接納別人與他們分享一個窩,判斷不會有欺負人的事件,沒想到,事與願違,可惡的事情還是發生,而且,竟然是小胖與大紅被欺負!被一個我才剛叫他小花的新到者!

  小花在店裡時就相當活蹦亂跳,看上他的活潑不害臊,我特地選他來陪家裡兩個沈靜到有點無趣的小胖與大紅。沒想到我判斷錯誤,原來小花的活潑不是因為熱情如火,而是因為好勇喜鬥,看著小花成天追著小胖咬他身體,偶而回頭撲一下大紅騷擾他尾巴,看這兩個我照顧許久、已經有感情的寵物被欺凌,我心中的惱怒可想而知。最後,為了避免小花一而再、再而三地騷擾別人,我將他處以「關禁閉」之刑,希望他能知過後改,初關之時,小花驚恐地一直看著我,可我鐵石心腸了一個晚上,最後還是將他放出,然而,只要他離開「禁閉所」,沒多久又繼續欺負別人,唉,這麼違背「寵物行為學」的事情,怎麼會在我家裡發生呢?

  根據以前看過的動物學書籍,動物是有「地域概念」的,所以狗會撒尿宣示自己的屬地,貓會摩擦「屬於自己的東西」,所以如果貓咪摩擦「主人」,表示他認為「這是我的喔」。曾經有人想將快絕種的花豹配對,讓公豹進入母豹的獸欄裡,沒想到原本在自然界比較雄壯威武又暴力的公豹,竟然被母豹噬咬還不敢抵抗,後來檢討才知道因為母豹認為公豹侵犯自己的領地,而公豹「自知理虧」不敢造次,所以,以後要「配對」一定會將兩者都移到「新獸籠」內,才不會讓悲劇再次發生。

  然而,這「地盤論」顯然在小胖與大紅身上說不通。他們是因為被馴養過久失去野性,所以才不會攻擊小花嗎?還是另有隱情呢?也曾看書寫過,動物們有直覺會欺負、攻擊體弱的同類,所以母老虎如果生出病胎,會一口將新生兒吃掉避免他「污染」其他孩兒。但,我看不出小胖與小紅有什麼病,既沒白點身上的花紋又漂亮大方,反倒是跟隨小花一起到的小不點身上有奇怪的「點點」看起來宛如霉菌寄生,而另一個孤僻客更糟,沒兩天肚子就凹進去,還莫名其妙地將尾巴藏到牆角躲著,也沒看到誰欺負他來著,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事件的真相在孤僻客死亡時爆發。一方面是孤僻客的死亡讓我正視起新窩一定有哪裡不對勁之處,一方面是兇手日益壯大到掩藏不住自己的身形。當我將孤僻客帶去做法事時,以肅穆嚴正的雙眼凝視著這在家待不到一週的可憐孩子,竟發現他身上出現兩小團蠕動的怪東西!哀悼之心當場化成震撼,再仔細一瞧,那兩團東西約莫5公釐大,如同壓扁的圓球,兩粒小黑點像是眼睛正竊竊地偷看我,而左右各四肢淺綠色的腳努力地滑動似乎想趁隙溜走,我一個小小的弱女子沒有立刻尖叫,只是覺得反胃、噁心,彷彿處理孤僻客屍體的雙手也被污染一樣,心頭直想:該死,這一定是寄生蟲,一定是小花他們帶來的(因為我相信一直在家裡的小胖與大紅絕對「乾淨無污染」),不多久,我開始覺得憤恨,因為這肯定是寵物店的疏失,他們怎麼能把有感染的寵物賣給客人呢?

  接下來我我先回窩那裡觀察,發現小不點身上果然也有,老是追著小胖跑的小花倒是「乍看之下很乾淨」。於是我決定先將小不點身上的寄生蟲拔掉。鑷子準備好了,手腳準備好了,小不點也被移到「禁閉室」待「處理」,而我,卻深呼吸了好幾口才敢開始動手,原本想戴上手套再來,可是小不點不過我小指般大,戴上手套不靈敏可能會弄傷他,只好在擔憂自己會被寄生蟲怎樣的思緒中,對準在禁閉室裡頭慌亂地動來動去的小不點夾來夾去,這一搞就是十幾分鐘,忙到我累了,小不點累了,該死的蟲還在他身上!

  家人看我難過,告訴我:「妳現在不狠心點,他沒多久就會像孤僻客那樣再見。」是啊,現在不狠心,難道等以後落淚嗎?於是我大力一夾,隨即用鑷子將討厭的蟲子丟到垃圾桶裡,我不想再看見牠了!

  可是事情並沒有結束,當我將小不點放回窩裡後,竟發現小胖身上也有!而且是長在頭上,不像小不點是長在尾巴上!天哪!我很難想像自己下手去壓住小胖的頭對他夾來夾去,一股莫名的氣憤讓我回頭去翻書、上網,尋找那可惡的入侵者究竟是什麼,原來,那種生物叫做「魚虱」,客倌們,你們沒看錯,就是「魚虱」,魚也會長虱子!

  魚虱跟陸地上寄生的那種壁虱、頭蝨之類的不一樣,他們是「甲殼綱」的寄的,跟我喜愛吃的螃蟹同類(真討厭的感覺,幸好螃蟹不會用毒針刺我吸食我體內的營養),成蟲直徑約3到8公釐,所以我看到時他們已經禍害了整個新造景的魚缸!

  書上和網路上都有提到「處置方式」。有一說是將於丟到冷水裡,這樣魚虱就會脫離魚體,可要是這樣把我的小胖凍壞害他感冒怎麼辦?另一說是下藥,但又表示藥液有時對臭蟲不起作用,還說如果蟲很多魚會去撞牆想把蟲弄掉,我忽然理解為啥孤僻客會把尾巴藏到牆角,或許他覺得這樣的方式有機會擺脫魚虱的折磨,可惜我這個主人沒經驗,竟然等他死後才發現病頭,唉。最後一種方法是將魚撈出放在濕布上,然後用鑷子拔掉,如果吸附力太強,可以點鹽水,只是要小心魚兒離開水只能活存1到2分鐘。

  看完處置方式後,我決定同時採用除蟲藥與拔除成蟲,除蟲藥或許對蟲卵和幼蟲比較有辦法,而我完全無法再忍受臭魚虱繼續吸食我可愛的小胖,然而,一切就緒,小胖在被戲稱為「禁閉室」的透明水杯中「等待動手術」的瞬間,我還是遲疑了一下,因為我知道,要是動作沒有「快、準、狠」,小胖可能會在被魚虱吸乾前就被我害死,究竟是缺氧而死比較痛苦,還是被寄生蟲慢慢吸食而死比較難過?我不知道,只知道眼淚快奪眶而出的瞬間,我手一抓,將小胖放在濕布上,隨即一滴鹽水,再用鑷子一夾,把他放回杯子,淚水滴下前,小胖已經繼續在杯裡游泳著,我想,我大概成功了。

  把小胖放回去後,小不點身上又發現一隻。這回沒怎麼激動地處理完蟲後,我特地將魚虱放在便條紙上,然後壓上透明膠帶,決定去魚店抗議:他們怎麼能給我有寄生蟲的魚?我不敢要求替已經往生的死者討公道,但希望他們至少能替活著的小胖、大紅、小不點與小花設想,給我一點藥水治療,因為我發現大紅身上還有小白點,小胖也有,或許那些是魚虱的幼蟲,可是太小了,我無法夾起。

  魚店的販售小姐一看到魚虱,笑容滿面的臉孔立刻僵硬,她以職業口吻敘述著:「不管妳去哪裡買魚,會有寄生蟲都是很正常的事情,我不管妳能不能接受,但事實就是如此。」表示不可能給藥,但要是我要買藥,她可以介紹。話至此,還有什麼好講的呢?我決定去別家魚店問問,是不是有販售有寄生蟲的魚兒是「很正常」的事情,別家魚店告訴我,他們店的「源頭」的確有可能帶來寄生蟲,但店家要賣給顧客前,都會下藥治病等,照理應該是乾淨的給客人才對,同時教我下藥時要關燈,因為燈光會破壞藥物(以前也在原來的魚店買過其他藥水,但他們從來沒提過),所以,我決定公開這家魚店的概略位置,只是希望以後到他們那裡買魚的人小心點,這家魚店叫魚屋(很奇怪的是外頭的招牌叫「魚問屋」),位置在新店市北新路的郵局、警察局旁邊、富邦銀行的斜對面。

  緝兇到此,算一個段落了。既沒有伸張正義,也沒有討回公道,更沒清楚小花怎麼能「以小搏大」地欺負老地頭小胖與大紅,或許一切要歸於「性格問題」?只是,我明白了事情的經過、原委以及未來的處理方式,消耗了好幾天的心情與時間,那麼,值得嗎?不曉得為什麼,我腦中突然響起一句賣魚人的話:「魚死了再買就好,一條魚幾十塊,一瓶藥水上百塊,這樣值得嗎?」我那時候沒有回答,只是默默地買了比魚本身還貴的治療藥水,現在,我知道答案了,藥水或許要上百塊,可是,生命無價。












(下面的圖有「魚虱」,怕的人就別轉滑鼠下去看了)














臭魚虱的樣貌……>△<"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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哆啦蔣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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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現在還不敢養寵物……
2007/12/24 22:10

就是怕自己不負責任,唉。

好想養貓咪喔……

可是老爸不肯幫我照顧,

只好在路上隨時找機會堵野貓(我頂多只會朝牠們喵喵叫而已啦)


我是哆啦蔣……我是電影王!
葉軒(ada209) 於 2007-12-26 17:42 回覆:

呵,我養寵物好像從沒擔心過自己不負責任過XD

比起狗來,貓算好養的了,因為她會自己玩,給個小籠子放些玩具他可以自得其樂好久,我以前家裡養的貓單單玩毛線球可以玩一整天,厲害吧?

不過,寵誤打預防針、飲食、排泄以及病痛死亡,倒是比較麻煩的事情,有人幫忙當然比較好囉^^


犬神秋夜陵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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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24 14:32
養寵物所需要花費的心力跟照顧小孩不遑多讓,養寵物前得先想清楚自己有沒能耐照料,決定之後還得堅持下去,每每在路上看到流浪寵物都會覺得人類惡性深重(我有次還見到如狼般流浪的哈士奇是怎樣......)。
是啊,一條魚幾十塊,一罐藥幾百塊,人們習慣用價錢去衡量一切事物,包括生命。有覺悟的人太少,而大多數人的這種眼光短期內怕是非常非常難以改變的......
葉軒(ada209) 於 2007-12-24 17:48 回覆:

秋夜陵說的沒錯,養寵物要花費很多力氣照顧,他們不只是「休閒嗜好」而已,還是完整的生命。

你看到流浪哈士奇?這真的有點離譜,不過我也看過流浪馬爾濟斯、流浪貴賓就是……唉。

或許,生命教育的境界提升,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吧?


淳于芭芥
有如看科幻小說
2007/12/24 01:14
這一篇人與魚虱大戰  真是一場驚心動魄的 SciFi Battle!
葉軒(ada209) 於 2007-12-24 17:46 回覆:

呵,謝謝淳于芭芥的讚賞,我是盡量加入一點兒懸疑性啦,至少,我整個經歷確實有當偵探的感覺(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