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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讀不可 ● ≪危害人道的罪行≫
2011/01/20 20:41:11瀏覽4274|回應24|推薦71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 The Struggle for Global Justice by Geoffrey Robertson QC

定義:

「危害人道的罪行」是指尤其令人憎惡的罪行,因為它們構成了對人類尊嚴的嚴重攻擊或侮辱或嚴重降低一個或多個人存在的價值。他們不是孤立或零星事件,而是部分政府的政策之一(雖然加害者並不一定能確定自己與此政策的相關性)或由政府縱容暴行或藉由實質上的權力,以廣泛或有系統的從事謀殺、滅絕種族、施行酷刑、縱容強姦,或是以政治信仰、種族或宗教偏見為由加以迫害和其他不人道的行為,而達到危害人類價值的罪行。這與孤立的不人道行為可能構成類似性質的嚴重侵犯人權,有些罪行視情況而定,例如戰爭罪,卻只能列入一般犯罪類別下討論的罪行,有本質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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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評:

傑佛瑞‧羅伯森所寫的≪危害人道的罪行≫不是一本可以輕鬆的在床邊閱讀的書。這位知名的人權律師嚐試著從歷史、法律及政治的角度來說明人權自漢摩拉比Hammurabi)時代起對人類文明進展的影響;其主要著重點乃在人權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發展情形。作者在寫此書時,從許多角度檢視了相關國際條約及公約,其廣度及深度是同類議題的書籍所無法媲美的。本書特別指出全球各國在採納人權標準速度非常慢,同時也明確指出尚未達成的目標,以為未來的推動方向。同時,作者羅伯森也絲毫不留情的指出政治在人權標準樹立的過程中所扮演的錯綜複雜的角色。

作者羅伯森從人權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開始,為他在過去半個世紀以來的觀察設下了場景。他的分析包羅萬象,從『自然權利』到俄羅斯審判約瑟夫 ‧ 斯大林審判大秀。他對人權發展的歷史解說,一直敘述到1948年聯合國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從『世界人權宣言』的簽署指標為起點,羅伯森開始解釋世界各國是如何在人權保障的推展行動上,處處失敗。

作者羅伯森接著以相當詳盡的法律觀點來解釋與個人有關的各項權利。這些個人權利的取得,經常是與各個國家政權周旋的結果。作者分析了許多21世紀的人權議題,藉此引起讀者的共鳴。

作者羅伯森承認,在21世紀,人權議題是跳躍的跨越式發展,並且行動推展以將戰爭罪犯繩之以法,為其罪行負責為目標。之後,羅伯森又解釋國際刑事法院的創建,同樣地強調快速變化的政治對真的正義的影響,特別是對人權和國際正義的影響。

為了再次證明他的的觀點,羅伯森在書中仔細分析了廣被一致認為在智利國內犯下嚴重的違反人道罪行的奧古斯托·皮諾契特(General Augusto Pinochet)的案子。雖然有最好的律師及大量的證據支持,英國仍然無法將被短暫拘留的皮諾契特起訴審判。羅伯森認為主權豁免權是阻礙維護全球正義推展的最大的障礙。

雖然羅伯森用了許多辭藻來哀嘆全球正義的現況,但是他對未來全球正義的推展是抱持樂觀的看法的。他相信,我們正進入了所謂的『強制執行的時代』。他舉東帝汶為例,認為2000年時,聯合國介入的東帝汶戰爭是有史以來第一個為維護人道原則而發動的戰爭。有了東帝汶的例子、國際刑事法院對維護人權的實質起訴和國際上逐漸降低依靠外交手段或減少主權豁免權的障礙來維護人權,不得不令人同意作者深信的論述,即是:人權的維護是必須靠法律來強制執行的。

羅伯森的這本書對於有興趣研究人權、政治與法律之間的互動關係的讀者來說,是非常棒的『非讀不可』的經典鉅作。作者書寫的風格是學術性的鉅細靡遺,但是卻非常淺顯易懂。≪危害人道的罪行≫一書,值得大力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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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作者羅伯森是一位非常傑出的辯護律師及人權鼓吹者。他處理過上百件的死刑上訴案;成功起訴了非洲馬拉威國的獨裁暴君海斯廷斯·卡穆祖·班達(Hastings Kamuzu Banda);為印度裔作家薩爾曼·魯西迪(Salman Rushdie)辯護;並且在起訴智利獨裁軍閥皮諾契特的案子時,接受人權監視組織Human Rights Watch在英格蘭的中央刑事法院Old Bailey代表恐怖嫌疑份子出庭。他曾經是Antiguan Royal Commission 的辯護律師,揭發軍火走私給Medellin 販毒集團,也曾經參與審判伊拉克的Saddam Hussein的法官的訓練。他目前擔任聯合國位於Sierra Leone的戰爭罪法庭的上訴法官;也曾經撰寫了劃時代里程碑的大赦及有關非法徵召兒童士兵與其他國際刑法的發展過程中的重要議題文件。

傑佛瑞‧羅伯森是Doughty Street Chambers的創建者與首長,並且在倫敦擔任兼職法官、 Middle Temple的資深會員及Queen Mary College 人權法律的客座教授。他的著作包括:Freedom, the Individual and the Law; Does Dracula have AIDS?; Media Law; 和頗受好評的傳記 The Justice Game。2005年,作者出版了 Tyrannicide Brief 敘說人權律師如何將英國查理一世送上斷頭臺的故事。作者同時參與許多電視與廣播節目的製作,最知名的一個節目叫做 Geoffery Robertson's Hypothetical,這節目曾因他的撰寫節目內容而獲得『資訊自由』(Freedom of Information)獎。作者現與同為澳洲籍作家的妻子和兩個小孩定居於英國倫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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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星期天的下午,游完泳後去書店看書、喝咖啡,偶然地在書架上看到這本書。我翻了一下目錄,立即就拿到櫃檯付錢買下,花了澳幣9.95元,約合兩杯中杯卡布奇諾的價錢,小小的16開本,厚厚的七百多頁(其中有一百多頁是法條及附錄),1999年初版,前後分別於2000、2002和2006年增補了三版,所買的這版是企鵝出版社(Penguin Books)於2008年印行的。買回後,在網路上找了一些相關資料,很訝異的發現,這本堪稱研究人權議題的『聖經』,發行到現在已有12年了,居然沒有中文翻譯版!後來在博客來的網購上有找到英文版的,天啊!居然賣到台幣1575元(約合澳幣50元),而且還可以用3-24期零利率分期付款購買!可見這個議題的書在中文讀者群中是屬於非常冷門而且昂貴的書。英文版正如書評所說,是非常專業的一本書,但是讀起來卻淺顯易懂;再加上作者的一些觀點與文筆,在我讀來趣味橫生。雖然,我必須承認我的閱讀選書可能是被認為是『孤單老狼』的品味;但是我真的非常訝異中文出版界居然沒有將此書介紹給廣大的中文讀者;同時也非常訝異中文讀者似乎也沒有討論這本書的!實在有點可惜。

曾經在澳洲國家廣播電台有關時事辯論的節目上聽到作者Geofrrey Robertson有關澳洲應該將人權入憲的論述演講,那時就很能接受他論述的邏輯與以實務佐證其論述的方式。最近他又接受維基解密創始人Julian Assange被瑞典以性騷擾起訴的案件做辯護律師,並且主張羅馬教皇Pope Benedict XVI 應該為天主教過去幾十年來,在全球發生的戀童案的縱容與掩飾行為接受起訴審判。這些都顯示作者在維護人權方面的勇氣與熱情。另外,我還從網路資料上找到,原來作者是在我現在住的社區出生,並且在本區距離我家開車只要五分鐘的高中就讀,還真有『人不親,土親』的親切感。

言歸正傳,我覺得這本書對於對人權議題有興趣的讀者而言,應該列入『非讀不可』的原因是因為這本書把人權概念的歷史演進、現況所存在的問題及未來理應發展的方向,清楚、有條不紊的陳述在書中。

我尚未讀完全書,但是已經找到我過去閱讀有關人權議題辯論時經常碰到的模糊焦點的問題的答案;比方說:一些亞洲專權國家往往在被國際人權組織指出有危害人權的行為時,總是喜歡辯稱不應該把西方社會的價值觀強加在東方社會裡;或者辯稱西方所謂的某些人權,在東方社會不存在、、、等等。讀了人權發展史,了解了人權議題走到今天的時空背景,才清楚了解這些說法不攻自破,實際上是企圖掩飾自己的難堪或者企圖達成某些政治利益。

另外,許多人權紀錄不好的國家經常說:「這是我們的國內事物,不容許外國勢力干涉」。雖然這個理由經常被人權紀錄不好的國家成功的用來阻絕外來勢力的干預,本書也有詳盡的分析及舉事實證明如果其他國家果真自掃門前雪,甚至連最廉價的譴責都沒有,那麼維護人權與促進和平將是遙不可及的事。這是為什麼人權紀錄相對良好的國家,在道德層面上及現實利益上,都有義務時時對人權紀錄不好的國家提出警語;而這樣的國際監督,應該是多向進行的,而不應該是現有刻板印象的由所謂的大國、強國向小國、弱國單向輸出。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今日危害人權的罪行,能以國際刑事法院加以起訴、執行,一些民間『非政府組織』(NGOs,見參考資料連結)長期的監控及蒐證,功不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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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昨天,中國國家總理胡錦濤訪問美國,算是卸任前的『畢業旅行』。從美國歐巴馬總統和國際媒體所關心的中國的人權問題看來,美國與中國這兩個所謂的G2,最大的衝突在於價值觀的對立,安全議題與經濟議題倒是其次。根據國際人權非政府組織針對中國於2010年初提出的『人權政策』,於2010年底評估其執行結果,所得到的結論是:中國的人權政策是屬於『國際公共關係』的一環!今天各家媒體都報導有關歐、胡的談話,澳洲國家廣播的標題是:China vows to improve human rights(中國發誓改善人權狀況)。這點我想大家都樂觀其成;不過,『聽其言、觀其行』,行動成果恐怕才會是最後的裁判,而不是在媒體上冠冕堂皇的信誓但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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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2  總合回覆讀者如下,今後不是針對本書內容的討論,將不予回覆,謝謝:

談人權問題,總是牽動愛國主義、民族主義而模糊了焦點。

許多社會、經濟人權,甚至政治參與權,都是在中國境內的人民主動爭取的,並非西方勢力挑動的。二戰之後,聯合國的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簽署時,是東方國家包括蘇聯與中國(即當時的中華民國)要求將社會與經濟人權加入(因當時蘇聯受馬克司影響,中國受被日本侵略的影響),而那時的西方國家包括美國、英國並不認同,因為西方國家覺得那社、經人權的實施取決於國家資源與政府效率。 最後在東方國家的堅持下簽成的,那時可以說東方國家的人權理想是高於西方國家太多了。所以現在許多人權紀錄不佳的國家,多以人權是西方加諸於東方的價值觀辯護,實在誤繆。

在此引述台灣大學知名政治系教授楊永明的一段話:『未來歷史回顧美國作為霸權的最大貢獻,可能有三:建構自由經濟貿易體制、聯合國國際安全秩序、以及推廣普世人權和民主政治。雖然美國外交政策經常出現不一致性和雙重標準,但是當霸權、國家、個人的理性與思維漸漸趨近,人權不是道德裝飾也不是武力美化,而是人與國家(包括霸權)的自我實現。』

美國的雙重標準與兩面手法,在本書內的事實描述不下於中國的阻擾人權發展。21世紀的瘧囚案及攻打伊拉克更是其逐漸在西方國家喪失領導地位的原因之一

面對壓迫人權的政府,各國公民應該才是聯合陣線,無須為任何政權掩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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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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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chou&aid=4778546
 引用者清單(2)  
2011/02/02 05:26 【Jacaranda 雜記】 國家殺人 ● 冤獄配方
2011/01/20 20:43 【Jacaranda 雜記】 唯一沒有將人權宣言立法入憲的西方民主國家 -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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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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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人之所以為人的"元素"!!
2011/01/29 05:08
什麼是人權?   什麼是財產權?    為何擁有財產權?   
經濟活動權力和財產權之間的關係?
人民存在先於"政府組織"----"政府組織"怎麼產生的?  
又為何需要"政府組織"?
人民和"政府組織"之間的關係?----這是重要的提問!!
為什麼每個人要讓渡一部分的經濟活動權力給"政府組織"形成"公權力"?
"政府組織"擁有那些"公權力"?   
"政府組織"如何形成? ----這是重要的提問!!
"政府組織"擁有這些"公權力"的目的? ----這是重要的提問!!  
如何使用?----這是重要的提問!!
為什麼每個人不能讓渡"人權"? ----這是重要的提問!!
"人權"是否附屬於"個人的生命"? ----這是重要的提問!!
"生命"是不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最基本元素"?
"公權力"和企業的經營權有沒有相類似的性質?
這些提問,每個人都必須自行"辯證"後,自己不能逃避回答-----好問題導引出好答案!!
人的社會以"個人"為基礎的,那麼,維護"人權"-----必然是每個人"自己"的責任,當每個人都"挺身而出",那麼,"公權力"就不能也不敢胡來的!!    反之,能胡作非為"公權力"的存在就是"合理"的!! 
要能"挺身而出"-----覺醒的自由意志(Free will)是必要的,任何其他人的"鼓噪"唯一的作用就只能是喚醒!!

Tomas
Jacaranda(achou) 於 2011-01-29 08:55 回覆:
謝謝Tomas提出這麼多基本、又發人深醒的問題。這是我研讀此書的動機之一。

冷戰及911事件後,國際間有很微妙的變化。我覺得人權與道德的基本價值觀已逐漸取代冷戰時的民主與共產的意識形態對置,公民的人權與道德覺醒愈加重要。

阿鍾哥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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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佩服
2011/01/25 15:55

恭喜夾妹

左論壇,又喝茶。叫妳第一名!Photobucket<---- 哇~~ORZ


電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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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 部落格第一人
2011/01/24 00:15
狂賀。
史無前例,到 UDN 百科全書中找不到另一個先例。
一邊上論壇擂台,另一邊品嘗貼心下午茶
Jacaranda 雜記,乃UDN首例http://www.emocutez.com
抱歉!岔題了。輕鬆點....
下次選舉電小二,我一定投您的票!
Victor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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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幫夾克小姐降魔
2011/01/23 15:01
請 Alberthk 闡明何謂“人權無客觀標凖”。我從未見任何一部,包括 PRAC 在內的憲法,不羅列“言論自由”受憲法保障,請問言論自由有沒有客觀標凖?沒有的話甚麼又是言論自由的主觀標凖?
我乾脆替你回答算了。你所謂的“人權無客觀標凖”就是“不依憲法行憲保障言論自由”的“美話詞”。想用簡單幾句話反駁人家一篇文章起碼算是懶惰。如果話你説了算也得解釋解釋為甚麼你説了算。
請 tyw 為文詳述美澳土著的人權問題。版主本文旨在説明中共的反人道罪行,你開口美澳、閉口土著,是誰在顧左右而言他?顧左右而言他的人説讓他顧左右而言他的人在顧左右而言他,因而覺得好笑,不知看客大眾會認為被好笑的人好笑還是好笑人的人好笑?
圍棋有一種下法就是,後手從一開始就下跟先手完全對稱的棋。各位或許有不諳圍棋者,不過,用常識來思索,大家想想最後誰會贏?
用任何法子包括矯飾、詭辯來為中共開脫反人道罪行的人,不但毫無立場,本身就是罪惡的一部分。

t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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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
2011/01/23 14:28
各國人民聯合陣線? 那是在提倡人權卻不影響自己利益的前提下,如果提倡人權會讓你自己失去所有的房子財物,你會去做嗎? 比如說美國政府承認從華盛頓以降,對美國土著實行反人權的行為,那麼巧取豪奪的土地,要不要歸還? 那可是美國五分之四的土地.

你只要比比加拿大,中美洲,及美國的美洲土著,就知民主國家對土著可是心狠手辣,種族清洗的是乾乾淨淨. 我在美國多年,在保留區外只見過一個土著. 可是一進墨西哥土著到處都是.

t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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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套
2011/01/23 14:04
還是避重就輕,不敢評論美洲及澳洲土著的人權在那裡. 這幾乎是任何有關人權著作的盲點,因為完全無法解釋.

不要以為這只是以前的事. 這是直至今日仍然如此. 歐美國家家人士知不知道? 他們是知道的,所以沒有人願意提. 這也是因為他們也無法自圓其說.

所以下次有西方人士提到西藏問題,你就開始提美澳土著的事,他們馬上會顧左右而言它.

悅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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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 done
2011/01/23 12:46
雖然樓下每個人的觀點不完全相同﹐ 不過﹐有討論﹐ 就表示有 pay attention﹐這本書的目的應該是要引發大家對人權的思考﹐ 既然大家都在思考﹐ 作者已達到目的。格主
也就大功告成了。 來﹐ 佳獎一個﹐ 記大功一次。

電老大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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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熱鬧!
2011/01/23 05:16

真是熱鬧!

人權問題是內政,他國閒聊  OK,不得干涉!

臺北是臺灣的一部分,不得分離!

Victor MySpace


Alberthk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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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主還是犯了一個毛病
2011/01/23 02:07

奎北克公投是因為原本加拿就有公投法,但問題是「加拿大利用一切手段阻止奎北克獨立」,格主故意忽略?看出問題了嗎?就是加拿大在奎北克的立場上和作為上是阻止奎北克獨立。任何國家都一樣,只是有沒有辦法阻止及如何阻止的問題。要不要研究東帝汶的歷史?

回到主題本身,人權問題「根本沒有客觀標準」,「人道」問題是另一回事,這是格主混淆的地方。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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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do you want from us"?
2011/01/22 20:18
一向喜歡夾克小姐的宏文。中共犯下的 crime against humanity 罄竹難書,根本沒有資格對別人説嘴。最近網上大陸流行的所謂“What do you want from us?”陸客頗以為自得,殊不知我下面這十條就可以駁他個人仰馬翻,順便也算羅列不正常共和國的反人類罪行之窂窂大者。大概也是因為這些普天之下盡人皆知的事實,才使的胡錦濤好不容易得來的一個訪美之行搞得他表情僵硬呆若木雞吧?做為一個這種不正常國家的領導人要舉止自然也未免太強人所難!What do you want from us? How about correct your wrong doings, punish your crime perpetrators, set your society free, and return power to your own people, to begin with?
中華人民不正常共和國:
1. 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公義、環保,全部掛零。
2. 政黨綁架國家,國家凌駕人民。
3. 不依憲法治國,拒絕還政於民。
4. 箝制言論自由,人權記錄惡劣。
5. 極權專制不變,意識型態強烈。
6. 社會道德低下,四維八德蕩然。
7. 貧富極度不均,生態環境惡劣。
8. 利益導向親西,理念態度仇美。
9. 價值觀念錯誤,國格分裂明顯。
10. 是現今世界第一大毒物輸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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