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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0 23:38:52瀏覽2536|回應9|推薦55 | |
說起澳洲的人權問題,讀者一定最先想到「白澳政策」White Australia Policy﹝1901 - 1973年間實行的移民政策﹞,大概很少人知道澳洲至目前為止,是西方民主國家之中,唯一沒有將人權宣言立法入憲的國家。我自己也是去年聽澳洲國家廣播的有關人權的演講才知道的。真的是蠻訝異的,因為工作上參與一些政府部門的工作,可以感受到人權相關事宜在政府機構的操作程序及運作上,是不容忽視的項目。一般的反性別歧視、反種族歧視、受雇平等機會、、、自不在話下,其他如提供多種語言及翻譯服務、無障礙空間、個人資料隱私保護、、、往往是政府執行政策時很花錢,但是又不能省的。 雖然澳洲是西方民主國家之中,唯一沒有將人權宣言立法入憲的國家,但是澳洲卻簽署了聯合國的人權宣言。更有趣的是,二十世紀中期的一名澳洲政府律師,也是七十年代工黨總理Gough Whitlam的父親Fred Whitlam,居然是聯合國人權宣言的起草人之一。 總理Gough Whitlam於1973年結束了白澳政策,澳洲近四十年來的人權記錄,雖然不完美,但也是屬於中等以上。在沒有將人權宣言立法入憲的情況下,澳洲是如何確保人權不受侵害呢? 一年多以來,澳洲的人權部在全國各地舉行論壇,廣徵民意,以做為是否將人權宣言Bill of Rights立法入憲的公投議題的參考。根據我追蹤廣聽各項支持與反對的辯論,還有法律學者的演講,了解到澳洲之所以可以在沒有將人權宣言立法入憲,卻還能維護水準以上的人權,是因為在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總理Gough Whitlam簽署了133項國際協定及條約,其中有許多項與人權有關,包括聯合國人權宣言。澳洲的國內政策及操作都必須尊守所簽署的國際法。就是這樣簡單的原則,讓澳洲做到了沒有將人權宣言立法入憲,卻能維護人權。 遵守所簽的國際協定或條約,就是善盡國際義務。有些國家卻是簽了國際協定或條約,然後卻以國內法凌駕國際法之上,置承諾於不顧! 徵詢民意的結果,支持及反對的兩方,都言之成理,很遺憾最後並沒有要將人權入憲,也沒有要公投表決。細節請參考下方聯結資料。 最近,聯合國人權組織對澳洲人權提出兩項質疑,認為有違反所簽的人權宣言。其實,這兩項問題,在澳洲國內早就受人權團體搨閥多時: 一是凍結反歧視法在北領地的執行,以便利聯邦政府執行針對澳洲原住民領社會福利金的一些限制。比方說,為了防止原住民領了社會福利金之後,就去買酒、買毒品,所以不發現金,而是以禮券發放,只能去指定的超市買民生必需品及衣物。或者強制原住民要將所可以領的社會福利金,直接由社會福利部匯入其應繳交的款項的機構,如水費、電費或小孩學校的雜費、、、等等,這樣原住民才不會將社會福利金花在其他不該先花的東西上。這些限制的立意雖好,但是卻因為被澳洲國內的人權團體指為是針對種族、地域的立法,嚴重違反人權。 二是澳洲移民部對於近三年以來,從北方海域絡驛不絕的船民以難民身份想進入澳洲領域非常頭痛。船民多是阿富汗及斯里蘭卡籍。尤其,有些船民是付給人蛇大筆金錢,才得以乘小船來的。移民部便在難民簽證上,以聯合國發佈的阿富汗及斯里蘭卡沒有政治迫害情形為由,限制發放來自這兩國的船民的難民簽證申請。澳洲國內的人權團體認為澳洲簽署了國際難民協定,有義務處理這些船民的申請僻護案,並接收真正的難民,這種對船民閉一隻眼的做法,是非常不人道的。 由於聯合國人權組織的執疑,澳洲政府也感受到壓力,正派員前往日內瓦國際人權組織解說未來改進的具體措施。澳洲在這兩項上的做法,的確有很大的改進空間,不僅人權團體在施壓,媒體及人民也都在看。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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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紐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