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擋陽光法案 貪腐最大幫兇 記者黃維助/特稿 「百日怒吼、全民站出來」遊行昨登場,訴求之一就是要陽光。的確,當前陽光法制殘缺不全,長期掌控國會多數的國民黨,不僅未建構完備的陽光法制,反而政黨私心作祟,致令不少陽光法案迄今仍烏雲罩頂。 防貪腐、追求廉能的清明政治,是民主的普世價值。雖然貪污治罪條例、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遊說法等均已立法,但公職人員以權牟利、貪腐風潮並未杜絕,陽光法制完備性不足,是無法達成政吏清廉之因。 前總統陳水扁捲入洗錢疑案,外界才驚覺當前法令無法有效遏止層出不窮的貪瀆行為,躺在立院待審的陽光法案,包括規範政黨組織、財務的「政黨法草案」、增訂各層級參選人接受政黨捐贈政治獻金上限的「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擴大民代利益迴避範圍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草案」、政黨初選納入選罷法規範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增訂擴大公職強制財產信託對象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 這些亟待推動的陽光法案,不是修法牛步化,就是遭藍軍杯葛;舉例來說,政黨法草案是馬總統擔任國民黨主席時提出的四大陽光法案之一,但此案卻始終無法完成立法,說明藍軍寧防政黨法過關,也不願面對綠軍訴求的追討不當黨產條款。 再談政治獻金法,綠營主張增訂各層級參選人接受政黨捐贈政治獻金上限,但上會期表決時遭藍軍強力反對;擁有不公不義黨產的藍軍,封殺「限制黨產拚選舉條款」,又豈是公平的政黨競爭作為? 來自人民要陽光的怒吼聲浪,藍軍如仍置若罔聞,持續在國會扮演陽光法制健全化的阻攔者,將會是貪腐者的最大幫凶。 (自由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