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獨立,而非孤立」,近來出現不少離譜的判決,包括一些貪瀆案、性侵案承審法官的看「法」都受到嚴重質疑 。這些法官到底有無問題不宜遽下定論,但法官在判決時如果引用法條不當或判決失去準頭,或判決一旦與社會認知常情脫節,難免出現爭議,這對司法絕對有傷害。
最近甚受議論的判決,如陳哲男、何智輝等人貪瀆案,都引起軒然大波,其中何智輝案已查出法官收賄枉法裁判。近來一些性騷擾案、性侵案判決也常出現有違常情的情況,例如彰化一名男子伸出鹹豬手,偷摸一名女性的胸部達十秒,法官卻認為以這麼短的襲胸時間不足以引起被害人性慾,無法構成強制猥褻,所以判決無罪。這項判決曾引起各界譁然,直批判決「不食人間煙火」。
高雄地院對6歲女童被性侵案的判決也是爭議甚多,法官最後採信被告未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女童意願的方法性侵,因此變更起訴法條輕判。儘管法官認為是法條適用的問題,但一個才6歲的女童如何懂得反抗,部分法界人士就舉「民法」將7歲以下幼童界定為無行為能力者,應由父母代為表達意思,但此案例卻要求受害幼童須有自主表達性,「實在不合理」,根本不足以對加害人產生嚇阻效果。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官不能只完全沉浸於書籍及死板板的法條中,和社會完全脫節。就有法界人士說,「司法不能孤立,而法官也要與時俱進」,如此判決才不會招惹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