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25/02/23 04:47:48瀏覽176|回應0|推薦0 | |
前言: 財政部稱不能普發一萬元,其實是有錢自己貪污不更好嗎?!請看此例:圓堡建設公司董事長洪宏宜借牌逃稅,居然在國稅局掩蓋保護了十年都不用繳稅。洪宏宜借牌逃稅都被法院判刑,罪名是不實會計罪等,國稅局對洪宏宜借牌逃稅,原本是應收到連本稅帶罰鍰至少一千萬元稅收,但卻掩蓋洪宏宜逃稅,造成國庫大損失。這還不算,國稅局居然還敢厚顏無恥要我提供圓堡建設在台中市北屯區榮富街的建案—圓堡睦霖,關於此案的借牌逃稅案。國稅局你是要我提供證據,然後你再去跟洪宏宜要好處嗎? 說明:
調查局僅使用4工作小時即證明圓堡建設公司董事長洪宏宜,為逃漏稅捐及侵占公款,向統大營造林麟生借牌。若稅捐稽徵機關成功對借牌逃稅人洪宏宜等人課稅,則連收帶罰,金額達一千萬元。 您也許好奇,查逃漏稅不是國稅局查核人員職權嗎?怎麼本件卻是調查局「狗拿耗子」去查逃漏稅呢? 其實,我是先向中區國稅局提起洪宏宜等人借牌逃稅之檢舉案,但國稅局卻是掩蓋洪宏宜等人逃稅犯行,縱放逃稅者也就算了,居然拖了超過2年3個月才回函稱:無逃稅事實。由於我提此檢舉案所附的證據是既完整又詳細,於是就向調查局請求查緝,結果調查局用了我提供的證據極易就證明了洪宏宜等人有借牌逃稅事實。 此事證明了國稅局公務員是極為貪腐又無法無天,只是台灣人都不知道自己生活在比第三世界還糟糕的環逆。先看來國稅局經兩年三個月,在我提供如此完整又明確的洪宏宜等人借牌逃稅證據後,稱完全無所獲。下圖自103年9月至105年12,一件案情簡單,事證明確下,坐領高薪的國稅局查核人員,竟用時超過兩年三個月,回函稱什麼都沒有! 這件逃稅案在國稅局連本帶罰,金額為千萬元稅收,幸好我在收到國稅局回函時,完全不相信台灣稅務人員的操守。於是我用相同的檢舉資料轉請調查局查逃稅不法。
後來調查局僅4小時即證明圓堡董事長洪宏宜借牌逃稅,而移送地檢署,再經地檢署起訴,洪宏宜等一干逃稅人於地方法院自白認罪。
看來以後查緝逃稅由調查局來就行了,台灣稅務人員這些貪官污吏坐領高薪又不查逃稅,使國家損失千萬元稅收。
以上是簡略說明國稅局公務員貪腐,有興趣的人可看完整內容及所附證據, 民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