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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09:26:27瀏覽117|回應0|推薦0 | |
一、前言:本件應適用參考表應裁罰本稅之五倍罰鍰之理由是稅務違章案件不符合減輕或免予處罰標準者,應適用參考表應裁罰本稅之五倍罰鍰(依違章行為時應按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十六日台財稅861912280函「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
二、但本件稽徵機關收賄後原本應依「稅務違章案件參考表」應裁罰本稅之五倍竟僅裁罰三倍罰鍰。
三、本件有兩違章皆是納稅人拒絕而不符減輕裁罰倍數但稽徵機關在收賄後減輕:
(一)「張x丘等十三人」(欣x公司)(處分書文號:中市稅法字第4478號)之稅務違章案件不符合減輕或免予處罰標準者,但稽徵機關竟基於不法之目的應裁罰本稅之五倍僅裁罰三倍罰鍰。
(二)「康x公司」(處分書文號:中市稅法字第9389號)之稅務違章案件不符合減輕或免予處罰標準者,但稽徵機關竟基於不法之目的應裁罰本稅之五倍僅裁罰三倍罰鍰。
四、證據:民國88年稽徵機關所有回函本人(檢舉人)、回函法院調查證據之公文書及通知違章人自動補繳可適用較輕裁罰公文書。
五、參考資料:
(一)0027-國稅局30不法之7-「張x丘等十三人」不符減輕規定在收賄後僅裁罰三倍。
(二)0028-國稅局30不法之8-「康x公司」不符減輕規定在收賄後僅裁罰三倍。
(三)0104-第04章 稽徵機關依「稅務違章案件參考表」應裁罰本稅之五倍竟僅裁罰三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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