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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台灣騙子稽徵機關國稅局詐騙法院招數竟是抄襲美國構陷華為公主孟晚舟的手法
2020/12/10 10:53:20瀏覽134|回應0|推薦0

一、前言: 2020年7月,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公佈了孟晚舟的律師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材料。從這些材料可以明確證明,美國起訴孟晚舟涉嫌“銀行欺詐"的關鍵證據存在重大遺漏和刻意隱瞞,美方系有意誤導刻意詐騙加政府和法院。孟晚舟案的引渡程式已被“毒化”,毫無公正性可言。本文先說明美國詐騙手法,再來比對台灣稽徵機關國稅局詐騙法院的手法。

二、讓人生氣的是他們的手法非常粗暴野蠻完全不把人民放在眼裡: 本人雖不談政治問題。但日前看到律師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材料,很容易證明美國確實構陷,且最令人氣憤的是,其手法非常粗糙。這個手法與本件國稅局做法一樣。本人最生氣的不是構陷或美國及本件國稅局的詐騙,而是他們的手法非常粗暴野蠻,把人民當笨蛋。這些混蛋統治階級,完全不把人民放在眼裡。

三、美國詐騙加政府和法院手法:

(一)匯豐銀行為何要參與構陷華為: 2012年,美國司法部認定:匯豐參與洗錢活動。為此,匯豐支付了19.2億美元罰金,並與美國司法部達成為期5年(2012—2017)的《延期起訴協議》。匯豐同意“在任何調查中配合美國司法部”。匯豐銀行因此參與構陷,惡意做局、拼湊材料、捏造罪證,扮演了極不光彩的角色。

(二)美國提供一份蓄意隱瞞的假證據逼加拿大將孟晚舟打入大牢: 因公開審理,此時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只好公開孟晚舟引渡案下一階段庭審的證據材料。一看不得了,此案“唯一關鍵證據”,稱是"由孟晚舟交給匯豐的一份PPT檔"。而這個PPT檔其實證明了這個案子完全是美國明知事實,卻蓄意隱瞞、曲解核心資訊,其指控完全不符合事實。這個公開證據表明,所謂孟晚舟案,完全是美國炮製的政治案件。原來號稱人權的白人居然可任意拘捕關押人民。

(三)加拿大在逮捕前也認為這是美國為對中國高科技企業的打壓: 加拿大聯邦警務國家安全部門(FPNS)在逮捕前對逮捕行動進行評估時也認為,所謂違反美國對伊朗經濟制裁禁令,所謂對匯豐構成“欺詐”,這都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是美國的政治工具,目的是實現對中國高科技企業的精准打擊。所以加拿大結論是:逮捕具有“高度政治性”,並將“引發全球性的震盪波”。最後仍在美國總統前高級顧問班農明確表示,殺死華為比與中國達成貿易協議更重要十倍。美國政客在評論孟晚舟事件時曾說,如果這將有利於達成史上以來最大的貿易協議,將有利於國家安全,“當然會在認為有必要時進行干預”。加拿大於是不顧臉面動手抓人。

(四)美國政府處罰匯豐銀行的依據: 其依據是匯豐銀行因為違規使用美國銀行系統給Skycom公司結算匯款,從而面臨受到美國政府處罰風險,這是指控孟晚舟構成欺詐罪的基本要件。而事實是,孟晚舟在那份幻燈片演示檔PTT檔中已經如實告知匯豐銀行,華為和Skycom公司在伊朗有業務,這是匯豐銀行評估風險的唯一要素,霍爾姆斯(Holmes)法官在裁定孟晚舟雙重犯罪的判決中也指明了這一點。也就是說,匯豐獲知這個情況後,如果認為有違規風險,應該自行採取措施,要麼對Skycom的交易進行攔截,要麼通過非美國銀行系統的其他系統進行清算,但是匯豐並沒有做它應該做的事。

(五)美國必須還要去繞過匯豐,才能起訴抓捕孟晚舟: 更可笑的是,就算本件美國提交的“案件記錄”是真的,據此推理,匯豐銀行作為受害者應當起訴華為和孟晚舟,而美國應該追究匯豐違規使用美國銀行結算系統的責任。但如今的現實是,所謂的受害者匯豐銀行沒有起訴華為和孟晚舟,美國也沒有處罰匯豐。相反,美國在明知匯豐銀行違規的情況下,通過延期起訴協議放過了匯豐,然後繞過匯豐把矛頭直接對準了並未與美國發生直接關係的華為和孟晚舟。這種做法並不符合法理邏輯,美國這麼做顯然是來自政治驅動。

(六)以上說明可知孟晚舟是美國一手製造的“政治案件”: 作為匯豐銀行的客戶,孟晚舟和華為公司已經把所有必要的資訊都已經告知了匯豐銀行,在此之後,孟晚舟和華為公司都沒有能力去插手匯豐銀行內部的管理,控制匯豐使用何種清算系統。如果存在違規並受到處罰的風險,也是匯豐銀行自身的不作為和內部的管理缺陷導致它通過美國的銀行系統為Skycom公司結算了美元匯款,甚至也因此給孟晚舟帶來今天面臨被引渡的實際風險。 美國前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博爾頓剛剛出版的新書中寫到,2019年特朗普想要通過起訴孟晚舟打擊華為,藉以在中美貿易協議中獲得更多利益,而最主要的是幫助特朗普贏得2020年大選。由此可見,對孟晚舟的引渡起訴,無疑就是政治驅動。

(七)美國的狡辯非常粗暴野蠻完全不把人民放在眼裡: 上述說明都是有憑有據,美國也未否認。但你聽聽美國的狡辯,你會嚇死。美國承認匯豐是完全了解這個情況,但卻說知道的是匯豐初級人員,而匯豐的高層不知。別懷疑,美國真的這麼說的。請問,客戶只需告知,你們高層知不知道,是你家的事,這還要客戶去負責你家高層人士也要知道?!作為匯豐銀行的客戶,孟晚舟和華為公司已經把所有必要的資訊都已經告知了匯豐銀行,在此之後,孟晚舟和華為公司都沒有能力去插手匯豐銀行內部的管理,控制匯豐使用何種清算系統。如果存在違規並受到處罰的風險,也是匯豐銀行自身的不作為和內部的管理缺陷導致它通過美國的銀行系統為Skycom公司結算了美元匯款,甚至也因此給孟晚舟帶來今天面臨被引渡的實際風險。

(八)台灣稽徵機關國稅局詐騙法院手法與美國構陷華為公主孟晚舟一樣: 上述重點是客戶只需盡到告知義務,不必負責你們匯豐銀行內部的事。匯豐初級人員知道而高層不知的事,跟客戶無關。但美國構陷華為公主孟晚舟,是承認華為已盡到告知義務,但匯豐高層不知,所以華為是詐欺。根本是構陷。 台灣稽徵機關國稅局詐騙法院手法也是一樣,本件檢舉獎金盜領案,國稅局也稱是在民國88年裁罰確定,但他們卻不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移送強制執行,卻是直到92年才徵起。但國稅局在92年收到時為何沒通知本人領獎呢卻直到十幾年後的104年?台灣稽徵機關國稅局詐騙法院是稱"因核發獎金業務由台中市稅捐稽徵處移撥給中區國稅局"。即宣稱,核發獎金業務是由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移撥至中區國稅局總局(公益路)。這不但是詐騙,而且邏輯狗屁不通。是國稅局92年收到沒依法通知,你又稱92年人家業務交給你,也給你薪水,你薪水領了不做事嗎?核發獎金業務移撥給你中區國稅局總局,就是要你做事! (業務移撥-不當得利答辯-1)

(九)核發獎金業務是稽徵機關公權力行使事項,誰管你內部權責怎麼分: 1、所得稅法第103條: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或扣繳義務人有逃稅情事,稽徵機關應以罰鍰百分之二十,獎給舉發人,並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 前項告發或檢舉獎金,稽徵機關應於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後三日內,通知原舉發人,限期領取。 2、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核發獎金業務的單位是"稽徵機關",至於國稅局要區分是稽徵機關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與稽徵機關中區國稅局總局,那是你們稽徵機關國稅局內部的事,人民不必負責。 何況,核發獎金業務從來都是國稅局業務,本件國稅局的"業務移撥",只是在欺騙法院欺騙人民。

(十)但法院還真是以業務移撥認為不必國賠: 台灣這個黑心恐龍法官,還真是這樣判,看懂台灣稽徵機關國稅局詐騙法院,就明白為何美國構陷華為公主孟晚舟如此野蠻。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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