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華盛先生便指出:「除草劑的濫用是在剝奪後代子孫耕種的權利」
很
多人將「除草劑」叫成「殺草劑」,潛在意識認為除草劑是要將「雜草」趕盡殺絕,這真是誤導,是環境造成的誤導。我們生活的環境教導我們,凡生長在它不該生
長地方的植物是雜草,是異類,應該將之澈底消除、不留餘地。因此除草劑就當被稱為殺草劑,將雜草完完全全的殺光光,期讓「作物」健康的生長。其實,如果 您
真是這麼想,您就錯了。清除作物四周的雜草未必造就健康的作物,反而污染了作物,破壞了環境,得不償失。不相信的話,喝一公斤的鹽下去,看看會有甚麼後
果。農藥與醫藥都是化學製品,都需要因時因地因事制宜的使用,過或不足均非善終,不能亂用,也不能濫用。除草劑是發明來幫助農業生產,正確的用,適量適時
適法的用,控制雜草於容許的數量,是一種聰明而省時省工的田間管理技術,是經驗,更是學問。農藥殘毒問題,農藥公害問題,根源所在不是農藥,而是人。(中華民國雜草學會第十屆秘書長楊純明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