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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真好玩] [參加婚禮有感]
2017/05/24 18:20:57瀏覽102|回應0|推薦0

[法律真好玩]

[參加婚禮有感]

聽說大學同學,仝綵宏先生最近要結婚了,我特地去參加他的婚禮,到了會場,卻看不到嫂夫人,我問了問朋友,他們說:唉呀!你不知道嗎?那隻穿婚紗的小狗就是嫂夫人哪~現在大法官會議已經做成800號決議,說什麼:憲法並無規定人狗不能結婚,因為結婚應以”結婚當事人自行決定”為唯一要件,所以啦,他們就可以結婚了,而且是”貨真價實的婚姻喔”。

過了一會兒,仝先生又抱了一條小狗出來,介紹大家說:這是小犬。今天剛出生,我要帶他去登記為”婚生子女”,並取名為:”仝促生”。

我問朋友:仝先生弄錯了吧,小狗怎麼可以登記為”婚生子女呢”?

朋友說:沒錯,因為憲法規定不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所以既然是在因為是在婚姻有效期間出生,所以當然是”婚生子女。

我還是不服氣,問:”仝先生是人,促生是狗,種類不一樣。怎麼能登記為合法婚生子女?”

朋友說:”不是跟你說了嗎?種族平等…你不是常聽說,狗是人類的好朋友嗎?能好朋友,就可以當好配偶,當然也可以當好兒子啦…這有什麼問題嗎?你的觀念太陳舊了,怎麼能適應這個新時代呢?”

是嗎?在回家的途中,我一直在想朋友的話,我真的跟不上時代的潮流了嗎?

哈哈哈…也許是吧…法律真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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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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