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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3 17:16:35瀏覽189|回應0|推薦0 | |
都說了,酒駕判死,做不到就是做不到,說狠話誰不會?但是現實面呢? 故意殺人嗎?判死刑嗎?作秀而已吧...做不到才是真的.... 兩座大山在前面擋著呢... 1.兩公約的廢死原則,怎麼解決? 2.法條是"故意殺人",請問當罪犯主張"殺人之時,腦筋被酒精控制,基本上殺人當時,處於""心智喪失""狀態",再由辯護律師主張控方"無法舉證有殺人之故意"時,請問法官除了不起訴,當庭釋放之外,還有別的方法嗎? 想要解決以上兩座大山的阻攔,方法只有: A.廢除與兩公約相關之所有法令,但這樣一來,台灣恐怕會被國際組織列入"第三世界",沒有誰敢這樣做。 B.規定只要喝過酒,坐上駕駛座上路,便已具備"持有殺人武器,且具有殺人犯意",因此在路邊臨檢時,只要驗出"酒駕",無論任何百分比,立刻以"意圖殺人之殺人未遂"罪逮捕。[酒駕零檢出原則],那麼這便有極大的"嚇阻力道",可以讓喝酒的人,乖乖的找"代駕,計程車,搭公車"或是UBER...等等非自行開車的辦法。 可是,法律有辦法這樣訂嗎? 再者,如果這樣訂下,警察真的有辦法執行這條法令嗎? 沒辦法吧...因為:[1]立法院如何通過?[2]如何杜絕關說?[3]公平性如何維持? 繞了一大圈,好像在繞口令,其實咱只想簡單說明一下:"酒駕判死刑,很難啦".... 有法理上的難度,有國際法的難度,有各式各樣的難度...為什麼法界人士要講"酒精鎖",就是讓喝了酒的人,就"沒辦法操作兇器"...類似古代人強迫某人出門前,先裝上"貞操帶"的作法...可是,有用嗎?"凡有鎖,必有鑰",這是千古不變的道理,"既有鑰,何能鎖?"... 所以,"酒精鎖"...光看到一個"鎖"字,就知道又是沒用的辦法了... 套一句前輩的話:"做不到,就是做不到啊..." 真的要說狠話,咱提口號三條供參考,有用嗎?做得到再來說吧: 1."檢出酒駕,當場擊殺!"(警察當場可以槍決駕駛,但是同車的人,先不用死。) 2."酒駕肇事,同車皆死!"(同車的人,非死不可。警察到場,先把同車的人槍決再辦案。) 3."酒駕殺人,誅滅九族!"(九族皆誅,不留活口。) 先說啦!咱放棄"著作權啊...誰想拿去參加什麼交通標語比賽的,請盡管用啊...甭客氣!" 有用嗎?敢用嗎?笑你不敢用啦...敢用再來說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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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