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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五項「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2018/09/11 14:41:19瀏覽285|回應0|推薦0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五項「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原以為刑法100條廢除了,人民就真的有言論自由了..

沒想到還有這一招...

想到中國的作法,抓"謠言"直接破門而入,咱們台灣只"通知到案"...真是"幸福"啊....謝主隆恩哪...[參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VyFwZITp_c

真的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民主鬥士呀!當年廢除刑法100條的豪情壯志丟到哪裡去了?

是不是很後悔當年一時衝動,毀了刑法100條呀?

現在拿這一條社會秩序維護法...引起社會騷動?

一個小小的貼文,一看就知道是惡搞的fake文,能引起多大的社會騷動?"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影響公共之安寧?太含糊了吧?這還是法律嗎?

你想要定罪,至少要能量化吧...比方說,引起超過10個人恐慌...

而且真的超過10個人到警局報案,說他看了這篇fake文之後,引起恐慌,並附上醫師診斷證明...

這樣才能定罪吧...沒想到,現在政府居然拿著一條沒有辦法量化的法條抓人...這...還有王法嗎?

一樣的法條,半夜唱歌,還要拿分貝計,量測住宅區,白天7至19時是77分貝、晚間7時以後62分貝,深夜到清晨52分貝,有證據才能開罰單...

怎麼謠言造成的"影響公共之安寧",就不需量化了?

親愛的台灣鄉親們...你們真的不覺得,自己的"言論自由權"正在無聲的被剝奪中嗎?你們真的不擔心嗎?

[延伸閱讀]

http://blog.udn.com/WuowuTaiwanNo1/114568690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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