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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用"言論自由權",且無"特定對象",因此"無任何法令"可罰...
2018/08/28 13:29:34瀏覽122|回應0|推薦0

就事論事:

現在的情況是:因為人民使用"言論自由權",且無"特定對象",因此"無任何法令"可罰...別懷疑...就是真的..."無法可罰"...

不過,話說回來...

要是政府不服氣,國防部硬是想跟"人民"..."追究到底"...

那好吧...方法也不是完全沒有...

除非現在馬上,通過一條"說政府壞話就關三天"的新法令...

然後....很重要喔....

再援"年金改革,溯及既往"的案例...給他用力的...

"溯及既往....溯及既往...溯及既往..."...

那就有可能...可以把人抓去關了...

怎樣?政府?...

真的要玩這麼大嗎?

如果不敢...光是說要"依法..."...

那就是:"笑死人了...丟臉丟到太平洋...外加巴士海峽..."

笑你不敢啦......

依什麼法?...哪一法的哪一條啦.....可以說來讓大家長長見識嗎?

真是...當政府的說外行話...丟臉啦...

[延伸閱讀]

http://blog.udn.com/WuowuTaiwanNo1/114457144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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